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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专题

2024-06-13 21: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

(二)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一般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挽袖需按照着装要求),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第二条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

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 1.5 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三条

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四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五条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六条

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七条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 1 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以上内容节选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有细微改动)。希望师弟师妹能以军人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军训中好好表现!

军训教官团

信息来源 | 华南农业大学军训教官团

微信编辑 | 党委信息中心樊文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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