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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年龄超过50岁,被欠薪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不予受理?真相是……

2024-07-07 21: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被拖欠工资员工 胡登英

结果新老板接手之后他承诺他给发(之前的工资)一直就没发,然后他就只发现在他接手的工资,发到4月份,5月份发了一部分,截至目前欠我一万多块钱还没有发给我。

胡登英说,目前和她一样被拖欠工资的有十几个人,每个人分别被拖欠有几千块钱工资,总共被拖欠10万多元,其中还有8位年龄在50岁以上的员工。

被拖欠工资员工 谭太琴

我今年50多岁了,我在那已经干了三年了,从(今年)5月份至6月、7月、8月、9月、10月份这都没给我们发。我们现在去找劳动局,劳动局说我们年龄大了不受理。

被拖欠工资员工谢淑珍女儿

劳动局给我们说是超过50岁年龄以上,不在他们管辖之内,然后他们不受理,让我们去人民法院去上诉。然后人民法院我们去了之后,叫老板给写一个欠条,然后欠了多少工资,但是我们去找老板,老板不给我们写欠条。人民法院说的叫我们到劳动局去,叫劳动局给出示一个证明,所以我们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不了。

那么,事情是像这些员工们所说的那样吗?记者从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女性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超过退休年龄产生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范围,对于年龄未满50周岁的这部分人员工资,他们正在受理调查中。

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康平

我们是11月6日接到了胡登英等五人投诉餐馆拖欠她们的工资,初步统计了一下大约是三万八千多块,还有一千五百块钱的押金,我们现在已经立案查处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当中。

那么年龄超过50岁,不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整范围内的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该如何索要呢?

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康平

这个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围,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这个渠道来解决。法院要求我们这边出具一个不予受理的东西(说明),她们现在可能欠缺的就是这个劳动报酬这一块的欠条,可能没有证据。

王队长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和这家餐饮企业沟通协商,对方表示会在这个月的12号支付员工的拖欠工资。如果到了期限仍未解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配合司法部门,帮助这部分年龄超过50岁的员工出具一份证明,证实他们的劳务关系,以便她们通过司法渠道进行维权。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女性职工年满50周岁、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劳动报酬的证据。

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康平

在维权的时候就特别要注意,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支付你们的工资的话,你们要及时的让用人单位给你们出具劳动报酬的欠条,这样方便你们以后走民事诉讼,通过人民法院维护自身的权益。

编辑:周梦雪

责编:童宁 | 终审:刘强、曾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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