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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初始登记

2024-07-17 12: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受理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为饲养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2.为第二只及以上犬只办理初始登记的,需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犬只的证明》。办证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2.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对电子化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即时告知原因;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3.审核(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4.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养犬登记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5.办结(即时,不含制证时间)。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6.送达。申请人自行至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领取养犬登记证,实体犬证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1)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或办证服务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的犬只符合养犬条例规定且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不符合养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2.审核(1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3.审批(1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养犬条例规定的,将材料录入系统4.办结(1个工作日)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养犬登记证》。5.送达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领取或选择速递领取审批结果。

1

收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收取申报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养犬。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养犬。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制作深圳市养犬登记证

在市审批系统制作电子证。 6

送达

向申请人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

申请人可直接在微信小程序-深圳市养犬服务领取电子证,如需纸质件可到现场领取或选择邮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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