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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2011-3-4 14:20 互联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上一篇: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 下一篇: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是否需要单独设置账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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