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权”到底如何缴税?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关联交易公允性如何确定收入 › 转让“债权”到底如何缴税? |
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集团公司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收入4.2亿,转让损失6.3亿元(10.5亿-4.2亿)。收购方A公司按公允价值4.2亿元确认债权的计税成本。 (2)特殊性税收处理 ①享受条件 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公告”,资产划转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受同一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按账面净值划转持有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A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关联交易业务,可以采用按账面净值划转的方式,双方都不确认损益,可以享受资产划转特殊性税收处理。 ②特殊性税收处理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特殊性税收处理对应的会计处理 划出方: 借:资本公积等 贷:其他应收款——债权(账面净额) 划入方: 借:其他应收款 贷:资本公积 03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债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财产原值)*20% 计算公式注意事项: ①收入=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 ②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③财产原值(即债权成本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每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④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取得合规凭据,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⑤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同样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张三从资产管理公司花费100万购置“不良”债权,1年后债务人A公司经营好转,张三通过起诉债务人A公司等司法程序,取得偿债收入105万元。 张三需要缴纳个税=(105万-100万)*20%=1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函〔2005〕655号)。 04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债权转让不属于印花税列举范围,转让交易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 END— 本文部分来源:亿企学会。由上海税友财税整理发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工作依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后台联系。 ↓↓↓↓↓↓↓↓↓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