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议分类和总体框架结构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 WTO协议分类和总体框架结构 |
一、协议分类 WTO协议按领域和性质可以分为6类。 1.货物贸易 最初的贸易是从货物开始的。从1947年至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主要就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进行谈判。GATT文本中规定的贸易基本原则,特别是非歧视原则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且同样被服务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总协定所采用。 在货物贸易领域,WTO现有1个总协定,12个协议和6个备忘录,其中GATT是确定货物贸易基本原则的协定,是货物贸易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其他的协议和备忘录则是针对具体行业和具体事务制定的法律文件。 2.服务贸易 从GATT成立时开始,交通、旅游、银行、保险、电话、运输、咨询等服务贸易逐渐发展。发明、设计等知识智力方面的贸易也变得重要。现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三大领域。目前WTO在服务领域有1个总协定、8个协议和1个备忘录。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确定了适用于服务贸易的自由公平贸易原则。8个协议和1个备忘录则是具体服务行业方面的协议和成员就开放服务市场所做的承诺。 3.知识产权 WTO知识产权总协定是在保险单和发明领域进行贸易和投资时应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阐明了在贸易中应如何对版权、商标、用于标定产品的地理名称、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和未披露的信息(如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4.争端解决 争端解决谅解协议规定了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 此程序对于实施WTO规则,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当某些成员认为他们在协议下的权益受到其他成员的损害时,可以把此争端提交给WTO。特别任命的专家将根据WTO协议及争端成员所作的承诺对争端作出裁决。 此协议鼓励各国通过磋商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如果磋商失败,则双方可以按照争端解决程序一步一步地进行,包括专家小组的裁决和对裁决的上诉。 1947年~1994年,GATT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共收到300例争端案件,但是从WTO成立至1999年3月,就已收到争端案件167项。从提交WTO解决的争端案件数量可以看出WTO成员对争端解决系统的信心。 5.政策复审 贸易政策复审机制的目的是提高透明度,增进对被审成员贸易政策的理解,并对这些贸易政策的影响进行评估。WTO成员还把复审看成是对他们贸易政策的建设性反馈。 所有WTO成员的贸易政策都要被定期审查。审查包括被审成员的报告和WTO秘书处的报告。从WTO成立以来,已对45个成员进行了复审。 6.诸边贸易协议 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生成的全部协议中有4个协议没有转为多边贸易协议,这4个协议仅限于少数成员签署,被称为“诸边贸易协议”。 二、框架结构 根据WTO公布的资料,WTO把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生成的协议“Final Act”列为第一个协议。把“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成立WTO协议)”列为第2个协议,而其他58个协议和备忘录等均为此协议的附件。这些协议的总体框架结构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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