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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诏狱?历史上的典型诏狱?明代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大狱

2024-07-12 11: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也就是说,诏狱是由皇帝直接掌管的刑狱。

说到刑狱之事,再简单补充一下相关情况。

在中国历史上,古时的刑狱诉讼之事,是由司寇掌管的。

关于司寇之职,有人认为,在殷商(约公元前1600年~约公元前1046年)之时,即已有之。

司寇为国家的最高司法官。

关于司寇,最早见于载记文字的,是在周朝(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

周朝时,司寇有大司寇与小司寇之分。

据《周礼·秋官》记载: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

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汉时期,以廷尉取代司寇。

因周朝有大、小司寇,及至后世,遂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之别称;刑部侍郎则称少司寇。

以上所述,司寇所掌,乃是通行机构、通行制度、通行惯例,是朝廷治理结构和制度的正式组成部分,是正规司法组织、刑狱处理途径。

汉武帝时期,始有诏狱。

可以说,诏狱是皇帝对司法权的侵占。

汉武帝先后设置诏狱二十六所。

自此以后,诏狱便正式成为刑狱的另一种存在形式。

不过,历代统治者对诏狱的因袭沿革,并没有定制。

五代时期[一般称五代十国(公元907年~公元979年)],后唐明宗(公元926年~公元933年在位,代北沙陀人,后唐第二位皇帝,原名邈佶烈,被后唐太祖李克用收为养子,赐名李嗣源,称帝后更名李亶。)设立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这是由主政者亲自统领的机构名称,主要掌管禁军,简称侍卫司。

到了五代后汉时期(公元947年~公元950年),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史弘肇专擅军政大权,侍卫司的权力空前膨胀。此时,侍卫司下,还特设了侍卫司狱,不仅掌管军法,而且染指民政,侵夺国家的司法权。这时的侍卫司狱,已经触目惊心,臭名昭著了。

据《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八《后汉纪三(起著雍涒滩三月,尽屠维作噩,凡一年有奇)》,载:

[高祖睿文圣武昭肃孝皇帝下乾祐元年(戊申,公元九四八年)]后汉的刑法,本来就已经非常严酷了。然而,侍卫都指挥使史弘肇还更为残忍。在掌控侍卫司之时,史弘肇宠任孔目官[唐朝始置。诸府州及方镇皆置孔目院,设都孔目一员,下设孔目若干,掌文书簿籍或财计出纳之事。因军府细事皆经其手,一孔一目无不综理,故名。]解晖,残酷刻毒。其时,凡被逮押进入侍卫司狱的人,史弘肇都让解晖随意加罪,进行折磨。一旦进入侍卫司狱,没有人不自诬以求饶的……史弘肇执掌禁军,巡逻京城时,抓到那些被认为有罪的人,不问其所犯情事轻重、不管法律条令应该如何判定处置,他都自专生杀,从不上报请示;史弘肇所用之刑惨忍刻酷,或决口断舌,或斫筋,或折胫……他没有一天不抓捕、没有一天不行刑的。当时,因为刑狱严厉残酷,虽然奸盗之事屏迹,但被冤死者人数众多。当时,即便是被冤定罪、被冤致死,也没有谁敢进行辩驳、也没有谁敢公然上诉的。

那时,很多大案,都是由侍卫司狱判定的。

(本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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