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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股东知情权)

2024-07-10 09: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律 师 函

( )湘溥律函字第 号

有限公司:

湖南**律师事务所接受 委托,指派唐*律师,就 与贵司的股东知情权、经营参与权纠纷一事,特向贵司发出本律师函。

我方当事人 系 有限公司合法登记的股东,占总注册资本( 万元)中的 万元资本(占 %的股权),早已实缴到位。

从公司成立至今,我方当事人的股东权利一直受到严重侵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我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等权利;二、依照公司内部约定,超过 千元的开支,需经我方当事人 会签后,方可支出;三、重大决策需经股东会批准,从 公司成立至今,却从未召开股东会;四、股东依法享有的经营参与权等权利,在 有限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我方当事人 的上述权利,均被严重侵害。在 有限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一、现 有限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对业主的返租义务,以至于造成群体事件:二、 有限公司与 公司合作过程中,造成 有限公司的大量的资产、资金被 公司占用,以至于造成 有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三、 有限公司系 有限公司的股东, 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多处严重错误,以至于在 绝版商业地段的商铺都出现严重亏损等一系列严重纠纷,我方当事人 除按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按意向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合作协议书充分履行出资义务外,还以个人名义在外借款并用于了

有限公司运营,现造成我方当事人 被多位债权人逼债、以至于我方当事人 生活艰难,流离失所。

我方当事人多次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合同文本、税收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公司职位薪水证明等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多次被 有限公司无理拒绝。 有限公司将我方当事人 排挤在外,致使我方当事人 无法参与 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按常理, 有限公司是本可以运营良好,并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但 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诸多不适当行为,现造成外界(包括我方当事人 )对 有限公司的经营充满疑问。

为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知情权、经营参与权,请贵司收到本函三日内,将会计账簿、合同文本、税收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公司职位薪水证明等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交给我方当事人 查阅,并立即召开股东会商议对 有限公司现状的解决方案,如贵司不能保证我方当事人 的知情权、经营参与权,湖南**律师事务所唐*律师将代理 诉之于法律,以维护我方当事人 的股东知情权、经营参与权。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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