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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路径的迷与思

2024-07-03 23: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提示:本文主要探讨现阶段我国法学学生应如何设定适合自己的法律职业,围绕法律执业和学术两大方向,研究如何根据职业目标具体设计学业与发展路径,并对如何在职场生涯初期获得职场资本提出了若干建议。

法律学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些年来,有越来越多的非法学专业人群也开始渐渐了解到法学的价值和意义,甚至还赋予了律师和其他法律相关职业一定光环,并在一些部门法领域的入门职级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市场“溢价”(或者说早应来到的“价格回归”或“价值发现”)。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学生愿意积极选择法学专业,或辅修法学专业,这使得法学——这个绝对硬核的文科专业——越来越变成一个热门的专业。

进入“法门”并从事法律行业,通常会获得较高的物质回报和职业成就感。而且法律职业看中经验的积累——越有经验、资历越深,回报越大,与其他一些高回报职业相比没有明显的职场危机与年龄压力。

然而,法学也是一个门槛较高、专业性极强的专业。从事法学相关职业往往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甚至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才能入门。同时,经过职场考验的法律人士通常也具有较好的精力、体力,以及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思辨与决策能力。这些条件将一大批不具备法学职业资质和素养的人群排除在外(这当中也包括相当程度的法学毕业生)。

法学职业较强的专业性导致其门槛较高,成长道路较长。因此很多人(包括法学学生)在职业发展方向、学习深造与规划、实习和工作经验的选择等问题上有很多迷茫与困惑,甚至会走不少弯路。接触法学或职场不久的年轻人往往有不少困惑,搞不清楚自己将要从事什么具体职业,以及如何为自己的理想职业做好准备。这篇文章旨在为一个法学本科生及研究生,或初入职场的法律人解决关于法学职业路径的迷思与困惑,为大家指明一条合适自己的道路。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一、如何设定一个适合自己的法律职业;二、如何根据职业目标具体设计学业与发展路径;三、如何在职场生涯初期获得职场资本。每一章节主要围绕法律执业(含律师、法务等职业)和法学学术两个大方向展开。

一、如何设定一个适合自己的法律职业

以法学为核心技能产生的职业有不少:律师、法务、法官、检察官、法学学术类(法学教授、法学研究员、智库工作者等)、社会工作者等。本文无意探讨公务员和不具职业发展代表性的法学相关职位,同时合并要求相似的职业,特分为律师、法务和学术三大类。(参见图1)

图1:法律职业分类

在这三类职业中,律师和法务虽然有所不同,但职业发展初期对候选人背景、资质要求相似,而且职业相互转换率高、职业发展路径重合度高,实务中往往先从事律师再转法务,因此主要以律师和学术两大类具体展开。(具体而言,法务,in-house counsel,受雇于一家公司或雇主,不再像在律所一样服务很多不同的客户,视雇主所处行业/领域不同,通常需对合同,知识产权,基本的公司法/证券法,争议解决等有一定经验。大公司可能倾向于招有律所经验,特别是有知名律所经验的律师做法务。好处是工作生活平衡通常比在大律所要好一些,但往往会经历减薪)。

律师根据执业法域大致分为中国市场(含香港地区)、北美市场和欧洲市场;根据执业领域大致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根据具体执业地域又可做更为细致的划分(比如在中国分为大陆和香港,大陆又分为在一线城市执业,和在二线及以下城市执业)。根据以上区分,我们在具体的学业和发展路径设计上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做出三点声明:

1、笔者做此类划分,毫无对特定地区或职业类型歧视之意,只是为了初入职场的同学提早规划而准备。法学职业是一个有很高门槛的行业。不同的细分领域对候选人的资质和经验有不同要求。做出细致划分可助于我们以目标为导向,倒推行动路径;

2、此职业划分与世俗成功(薪水、社会地位等)具有较弱的正相关。任何职业做到前几都会获得市场的奖励,此划分尽管在平均值上与所谓世俗成功有一定正相关,但关联较弱;

3、职业设计与规划需紧密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符合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性格特点。盲目追逐热点和逐利,最终可能导致被利所反噬,职业规划要忠实于自己。

下面具体讨论一下律师职业所看重的基本素质:

想成为律师,不管做什么业务、在什么地方执业,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学学历和执业资质(参见图2)。律师往往都具备特定的性格特点,比如对自己的主张坚定、自信甚至一定程度的自负(assertive),具备高强度和多线作战的能力(working under pressure,multitasking),需要有团队意识(team player),具有亲和力,并能够在自己熟悉的领域独当一面(leader),能为结果负责。

图2:律师职业的要求(以中国和美国为例)

而从事法学学术相关职业,则有另外的要求。首先学历必须为博士,而且往往博士还不够,还需要经过1-3年的博士后学术训练,才能在法学院任教职。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往往入职时就需要有已被验证的成就,如学术文章发表或主持、参与过学术项目。法学学术职业不同于理工科,要求候选人独立完成学术课题,同时具备批判思维能力,除了应用外,能够发现现有体系中的问题并创新。从事科研还要能耐得住寂寞,能够适应较为“静止”(sedentary)的生活方式。(参见图3)

图3:法学学术职业要求(以中国和美国为例)

从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当一名成功的学者在一个重要的层面是要难于当一名成功的律师的:学者需要较强的思辨能力,能够洞悉出抽象问题所在,并提出理论化的解释和/或解决方法;律师则需要熟悉业务规则,并熟练应用,甚至利用规则为我所用。

当然,好的律师和好的学者往往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好的律师往往具有公众心态(publicly-minded lawyers),他们通过解决一个个实务问题,对法律和规则进行过了充分思考,能够看到个中不足和漏洞,并将之理论化,凝结成业界指引或学术论文,引发行业探讨和进一步的改进。好的学者则不应通过提高发表形式等方法固化行业门槛,相反,他们应当“送法下乡”,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能够用外行听得懂的语言传播法的精神,要能把复杂的问题说的浅显易懂,而不是相反。

那么,作为一名初入“法门”的学生,到底如何知道自己更适合什么职业呢?

现如今,法学也从一个较冷的学科变成了一个比较热门,甚至有些许“光环”的学科。当然,这离不开国家越来越法治化,也离不开普通老百姓在解决问题时对法理而非情理的依赖,这是时代的进步。与此相关的,也有不少综艺开始以法学为题材展开,西方特别是美国也有很多以律政为题材的电影、电视剧。这些年,国内也陆续制作和播出了一些描述律师执业和生活的电视剧。那么这些素材,能够作为靠谱的信息了解律师职业呢?我认为不能,它们只能作为辅助、补充材料,且需要“观者自辨” (caveat emptor)。

这些电影、电视剧、综艺,为了艺术和戏剧效果,往往乐于制造冲突,喜欢“造星”,将一个个还没入职的实习生打造成光芒万丈的法律奇才,将律师生活中不到20%的戏剧冲突放大为80%,实属误导。法学学生若以此为依据选择律师职业,则大概率会失望到谷底。

那么靠谱的方法是什么呢?

首先,可以向身边的律师请教,了解真实的律师生活,还可以通过实习提前感受一些业务领域的执业现状。如果还是学生,则还可以向老师求教。目前法学院教授很少有非博士,且不少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找到自己想要了解的执业领域,和法学教授约谈15-30分钟,是最靠谱且免费的方式之一。学生还可以利用的资源还包括学校里丰富多彩的职业讲座和学术论坛。现在很多律所直接去好大学招生,课堂往往也和实践相结合,不少实务专家会被邀请来高校做分享,是法学学生了解法律实务极佳的信息来源。

因此,律政剧、电影、新闻、综艺,往往因制造冲突获得奖励,若想从中获得全面信息,恐怕得看100集才能有些许了解,太过低效且信息不准确。而真实的律师、法学教授、讲座嘉宾则以个人声誉担保信息之准确,直接输出干货,务必加以充分利用。(参见图4)

图4:如何确定适合自己的法学职业(获取信息的渠道)

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工作业务通常十分繁忙,可能难以及时回复消息。作为不能提供给别人任何价值的行业小白,应该以对方时间为基础,谦虚请教,以别人不提供帮助为正常,对花时间为自己提供帮助者心怀感恩、表达感谢。寻求帮助时不要功利,忌讳欠缺边界感,初次请教最好不要直接要工作,先了解行业情况以及前辈职业经验。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善用邮件而非给人以“压迫感”的微信或电话,给帮助者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和按自己节奏回复的可能。

当确定了大的方向以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执业方向。

首先看自己有没有非实现不可的点(deal-breaker),比如必须在什么国家、什么城市发展;或者非常希望在某个领域执业。如果有一个明确的职业目标,我们直接根据目标倒推行动路径(包括对学校、城市、执业的选择,见下文)。如果没有,则先按照上面介绍的方法,从课堂和靠谱的渠道尽量多的获取信息,再通过实习进一步印证或排除某个方向。

二、如何根据职业目标具体设计学业与发展路径

那么,如果确定自己想成为律师,如何具体设计学业和发展路径呢?

首先,要先明确自己想在哪里执业,如果想入职海外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内外国律师事务所(外所),现在的形势是几乎一定要有海外法学院学位并有国外律师执照。如果想入职国内所谓“红圈所”(君合、金杜、中伦、方达、海问等),往往需要海外法学院经历和海外律师资格(Bar),抑或国内知名法学院硕士学历+律师资格。如果想入职其他一线公司制律所,往往需要至少法学本科或法学硕士和律师资格。如果想在除上述律所以外的律所执业,或在二线及以下城市律所执业,则往往具备法学本科学位与律师资格即可。

现代律师事务所一部分坚持“提成制”,还有一部分按合伙人资历分配的所谓“锁定等级”(lockstep)制,还有一部分采用了介乎于“自食其利”(eat what you kill)与“锁定等级”两个极端之间的混合分配机制。规模不大或者创立初期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在合伙人总数较少、彼此之间的业务合作也不多,各个合伙人“自食其利”反而能更好地发挥个人的业务积极性;而只有当事务所达到一定规模、合伙人之间的劳动分工与业务合作也日趋紧密的时候,“利益共享”模式的优势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而实现这一模式的根本前提,一方面是资深合伙人必须有足够大的心胸,愿意把属于自己的业务和利润分享给其他合伙人乃至非合伙律师;而另一方面,资历较浅的合伙人也必须尊重资深合伙人为事务所发展所做的历史性贡献,而且要形成对自己在事务所未来收入逐步增长的良好预期[1]。

因此可见,律所的发展程度(年轻vs.资深)、规模(单一办公室vs.多家分所)和业务领域(以个人客户为主vs.大型商业律师事务所)往往对应律所运营形式和分润模式。在大型公司制律所工作,年轻律师可以享受到较强的平台支持,资源共享,工资年薪制,且与所在团队关系不大,容易接触到大客户和知名案件。而在小型或传统提成制律师事务所工作,年轻律师往往需要早早独当一面,虽然资源支持较少,但可能会较快积攒客源案源,“起点低”却“进步快”,年轻律师薪水和所在合伙人团队有很大关系。从地域看,越国际化的城市大型商务律师事务所越密集,地域越下沉,获客模式越依赖人情关系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参见图5)

图5:律师如何设计学业与发展路径

由此,如果职业规划是在一线、超一线城市的商业律师事务所工作,则务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历,并相应规划本科后教育和实习。而如果想在二线及以下城市执业,则留学没有太大必要,不如早早在当地法院、律所实习,尽快熟悉本地市场和具体的业务内容。

如果决定出国留学,那么先要确定读什么学位。

以美国为例,共有三个学历: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法学硕士 Master of Laws (LL.M.),以及法学博士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或J.S.D.)。由于美国的法学院是职业、研究生教育(professional graduate school),没有普通的四年制本科学位,因此在国内读过四年法学院的同学若想出国深造,需根据自己的职业目标仔细考虑所读项目。

如果想在北美执业,优先考虑J.D.,因为这是最普遍的美国法学院通识教育,目的就是培养律师。如果想回国职业,可以依据可以负担的时间成本,选择一年制的LL.M.并考取美国律师执业资格(bar),或选择三年制的J.D.并考取美国律师执业资格。

图5:律师如何设计学业与发展路径(2)

如果你的职业目标是进入学术圈,则必须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法学总体而言比较看重学校排名,所以需要尽可能的去更好的法学院,并尽早的形成观点发表论文,在圈内流通。

撰写和发表论文的方法依英文期刊和中文期刊有很大不同。英文期刊以美国法学院为例,绝大多数为学生管理的(student-run),而非国内的同行评议制(peer-reviewed)。美国法学院学生在一年级时通过写作比赛(write-on competition)争取获得进入本学院法学期刊工作的资格,成为编辑。在美国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只能是法学教授或执业律师,学生(S.J.D.除外)没有资格发表法学文章(law review articles),只能发表短评(student notes)。很多美国法学期刊一年两期或三期,一期只发4篇文章,一篇文章大约25,000词或50页左右(50 law review article pages),需要进行严格的脚注验证,发文实属不易。

从理论上看,也常见新概念或新词的发明,但解释起来却是平常词汇(plain English),普通人也能读懂。在文章措辞和写作风格上拘束较少,往往可见作者层层铺垫,排比反问大量使用,类比措辞气势恢宏。英文法学期刊论文类似其案件判决,往往读来令人既折服其逻辑说理,也感叹于其深厚的人文关怀,体现普通法传统。

国内法学期刊发文也并非易事。以笔者拙见,国内法学期刊发表与美国英文期刊发文的主要区别是字数较少(通常10-20页,极少超过25,000字)、目前阶段脚注要求往往不如英文期刊严格,对信息和案件来源审阅较为宽松(比如不极致追求信息源头,在脚注充分性上要求不算高)。但是国内法学期刊对文章的写作目的、结构框架、布局谋篇、标题拟定、措辞表达等有较高要求,必须目的明确,布局合理,有理论证成,标题清晰点题,措辞规范清晰。在写作风格上追求观点的清晰输出,不鼓励过于文学化或具有感情色彩的表达,不鼓励彰显个人风格,讲究用词规范考究。(参见图6)

图6:学者如何设计学业与发展路径

三、如何在职场生涯初期获得职场资本

好了,那么如何在职业初期快速获得职场资本呢?

如果职业理想是律师,首先先要确保自己具备成为律师的基本要求,即在校期间尽可能地获得一个更高的学分绩点,并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在校期间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师资源和校友资源链接业内人士,尽早了解真实的执业生活和业务情况,并让自己尽快一一获取相关资质(credentials),通过实习尽早体验相关领域,如果发现不适合或不喜欢,还能尽早换。

此外,在有余力的情况下,最好尽量参与实习和模拟法庭(moot court)等活动。实习可以直接接触潜在雇主,而模拟法庭往往被各大知名律所资助,比赛评委往往包括律所资深律师或合伙人,对于优秀学生或直接发录用通知(offer),为一条绝佳捷径。(参见图7)

图7:初期如何获取职场资本(律师)

现代雇主的人力资源部门在规模化校招时由于“识别成本”原因,必须通过对候选人学校、学历、绩点、甚至实习、论文等设置要求,哪怕明知有部分适格候选人因为这些预设要求而被框于其外。因为这些雇主的雇佣部门难以负担精准的、如大海捞针般识别人才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所以宁愿漏过部分优秀候选人,也要预设识别门槛。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George A. Akerlof在其开创性论文《“柠檬” 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以劳动力市场为例,论证了人才市场候选人素质确定性的重要性。他认为,对于背景高度同质化的候选人,只有充分释放“信号”(signaling),才能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而产生的雇主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这样雇主才能最高效的识别、区分资质良好的职场候选人和资质不佳的候选人。[2]

那么从应聘者的角度来看,尽可能地降低自己的识别成本,向潜在雇主充分释放自身的质量“信号”,才能帮助自己在职场初期脱颖而出。而参加模拟法庭和实习,便可以直接对接雇主,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成为绕过复杂招聘流程的有效方法。

图8:初期如何获取职场资本(学者)

如果职业理想是研究学术,初期职场最重要的资本就是学术论文发表。

发表学术论文固然不易,但是掌握了方法对学生而言也是可以做到的。首先,从发表资格上,博士研究生只能发表中文期刊,或者英文期刊里面除美国法学院student-run的期刊。具体方法是我们首先确定一个自己有一定了解且感兴趣的选题,然后进行一个比较扎实的文献综述(literature review)。文献综述既是将来文章的一章(通常是引言后的第二章),也形成了写作的基础——作者通过彻底全面的文献综述了解这个主题有谁写过、写到了哪些方面、写到了什么程度,以及还有什么遗漏和问题。全面扎实的文献综述可以直接告诉作者写作的方向,提示作者文章的价值和创新之处,必须重视。相反,如果一个文献综述没有包含全面的既有研究,甚至遗漏了关键文献,则文章整体价值甚至作者个人声誉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当文献读到六七成时,作者便可以开始动笔了。人类文明浩瀚如斯,文献则难以穷尽,要求完美主义效率太低,少于六七成则不能对本文贡献有较大把握。写作时,最为重要的一点便是要有一个明确的论点。法学论文说到底是一篇议论文。是议论文就必须要有一个鲜明、完整的论题(thesis)。尽管法学论文篇幅较长,但是全文需要依据论题进行规划、安排篇章结构。为了论证一个大论题,文章可以安排分论题、小论题,但都必须围绕大论题展开。然后,在具体写作时,在说理部分需要客观论证,不能偏执一词,在论据选择上要尽可能全面、但重点放在更为重要、更新的论据上。由于学术文章讲究出处,需给文献作者充分的尊重(credit),也方便读者进一步延伸阅读,需有充分的脚注。英文文献脚注的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是除了常识,只要不是作者的原创,均需注明出处;如果不确定是否应当加脚注,全部加脚注。因此,一个写作经验是在动笔时,随时加上文献或记录文献代号,方便后期补充脚注。

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作者,法学论文写作往往变为教科书式的介绍性文章。对于这个问题,刘南平教授在《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与“皮囊”——兼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一文中有着精彩的说明,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学术论文的发表往往是对作者意志力和耐挫力的考验。对于年轻研究者而言,文章不被录取是正常的,要用平常心看待。当自己写出一个好论文时,可以考虑投稿行业或专业学术会议。文章只有被探讨、被应用、被引用时,才有更多学术和实践价值。

最后,无论选择哪条道路,都要坚定信念,不忘初心。且由于无论走哪条路都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所以无需预设或畏惧困难,只顾往前走,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希望年轻的法学学生都能在法律职业中获得幸福感和满足感。

初入法学大门的学生肯定还有很多疑问,本文无法一一展开。如有问题,详见“向我发问”疑问,可后台私信,笔者有时间时可就具体问题详细展开。祝大家前程似锦。

参考文献:

[1] 刘思达,田佳敏:“商务律所的创建、发展与国际化——从《中伦的秘密》谈起”,《上海律师》2014年第10期,第21-24页。

[2] George A. Akerlof,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84 Q.J. Econ. 448, 494–95 (1970).

原标题:《法律职业路径的迷与思——论法学生的职业选择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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