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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函池:新时代中国传统孝道思想的转化与传承

2024-07-18 03: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  要]孝作为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始基与元德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追念先祖与继志述事之初义、养亲与敬亲的基本要求与本质规定、尽职尽忠与显扬亲名的拓展延伸。通过对全国公民孝道观念的调查与分析发现,新时代中国公民的孝道观念呈现以下特征:养亲与敬亲并重是新时代孝道观念的主流;荣亲观念认同度明显下降;顺亲观念认同度较低;追念祖先观念式微。传统孝道思想在新时代的转化与传承,需要在把握孝道内涵与时代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新型孝道理论、整合孝德教育、筑牢制度保障、激活礼俗实践等思路来推进。

[关键词] 新时代;孝道;转化;传承;

  俗语云“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中极具民族特性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始基与元德,孝在中国社会与文化中不仅形塑个体道德人格,维系家庭稳定和谐,还影响着社会伦理秩序与道德风貌。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是新时代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探究与实现传统孝道思想在新时代的转化与传承,是弘扬孝老爱亲传统家庭美德的题中应有之义,需要以客观全面理解、评价传统孝道的主要内涵为前提,以把握中国公民孝道观念的时代现状为基点,从科学辨别、现代阐释、教育整合、制度保障、实践激活等方面促进其转化与传承。

一、传统孝道思想的主要内涵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孝的原初含义是追念先祖,经过历史的发展演变,其对象指向与基本含义确立为“善事父母”,即“子辈对父母的一种伦理义务意识与行为规范。”[1]247之后,“善事父母”的孝道思想又得以拓展深化。

 (一)追念先祖与继志述事——孝的原初内涵。孝在兴起初期即周代的主要内涵是追念先祖,主要通过祭祀的形式表现。“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礼记·祭统》)“夫祀,所以昭孝也”(《国语·周语上》)。殷商时期“尚鬼”“尊神”的风尚浓厚,对于鬼神包括祖先的祭祀主要是为了祈求福佑。周代伦理思想的重心从鬼神向人的社会转移,以尊祖为义的孝内涵,经历了从祈求福佑到报本反始、慎终追远与继志述事的延展与深化,人文精神更加凸显。“报本反始”,即教导子孙不忘生命根脉之由来,追念先祖创业维艰之历史,而常怀感恩报恩之;“慎终追远”,即郑重对待亲祖的逝亡,葬之,祭之以礼,对先人常存追念;“继志述事”,指孝不仅是对于亲长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还要继承他们的遗志,完成未竟的功业等。

  孝的这种初始含义,到春秋时期被孔子发展为家庭亲子之间的伦理道德理念与规范,“善事父母”才逐渐被确立为“孝”的核心要义。然而,追念先祖的孝之初义仍被后世的思想家继承与发展,对孝道的理论构建与社会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传统孝道思想的潜在底色。

  (二)养亲与敬亲——孝的核心内涵。养亲是孝道最基本层次的要求,敬亲则是儒家孝道伦理的本质规定。养亲,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物质层面的奉养;敬亲则主要指精神层面的奉养与对待,使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与精神的慰藉。相较物质奉养层面的养亲,传统孝道伦理更重视敬亲,将其视为人之孝道的本质特征与要求。“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敬亲相比养亲层次更高,在践行方面更难。“养可能也,敬为难”(《礼记·祭义》)“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曾子论述孝的层次性时,认为养亲只是最基础层次的孝,更高层次的孝则是不辱亲乃至尊亲。“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孟子认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篇上》)

  关于养亲与敬事父母有一系列的具体规范要求,其中既有身体奉养层面的主动为父母“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还有勿让亲忧、尊重亲长的诸多礼节规范,如“出必告、反必面”“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以及不违逆父母、对父母和颜悦色,等等。敬事父母不仅要求父母在世时尽孝,还包括父母逝世与之后的丧葬祭祀等礼节与相应态度。“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礼记·祭统》)

  顺亲,是孝道“敬”之内涵的一种体现与要求,是对敬的贯彻和落实。顺常常与孝相连,如百姓有俗语称“顺者为孝”,而“孝顺”也成为评价某人具有孝行的普遍词语。一方面,顺体现在不顶撞违逆父母,是对父母敬的体现;另一方面,儒家伦理思想中的“孝顺”并非是完全无原则的顺从,而是认为在涉及根本原则与大是大非问题时,应对父母进行劝谏,只是要注意劝谏时机与方式。“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

  (三)尽职尽忠与显扬亲名——孝的拓展性内涵。中国传统文化中,孝与忠有着近亲关系。孔子对于“孝”的论述还只是集中于家庭人伦道德领域尤其是亲子关系之中,还未将孝与忠混同。曾子对孝的作用与意义范围进行了拓展乃至泛化。将孝与忠相连,将父、兄与君并列,从而忠被纳入孝的范畴之中,孝的对象也扩展至君臣关系之中。至《孝经·开宗明义》章则阐发了“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经过“移孝作忠”,作为家庭伦理道德观念与规范的“孝”被嫁接移用到了家国、君臣关系之间,从而将家国、君臣关系类家庭化,使得作为人伦道德的孝与作为政治伦理观念的“忠”达成共通一致。这是对孝所调节处理关系范畴的扩展,也是孝内涵的拓展。古代忠孝相连表现在:一方面,将具有孝德和孝行的人,作为对君主、国家尽忠之人才的评判尺度。如汉代的“察举制”举孝廉者为官,就是这种忠孝观念在制度上的反映;另一方面,尽忠即是尽孝,由尽忠而得以显扬亲名,被视为更高层次的孝。然而,传统的忠孝观念具有二重性。不仅具有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而且将个体对于社会、国家的贡献与个体对于父母的孝相连,将孝的范畴拓展到了亲子关系乃至家庭关系之外,从而使得个体生命意义、亲子人伦关系都在一定程度实现了深化,也对个体与国家、民族之间的道德意识达致深化。正是这种关于孝内涵的扩展与深化,使其既植根家庭伦理实体中实在的亲缘关系与规范,同时又超脱出单纯亲子关系的范畴,从而更增强了孝的生命力,使其在数千年中国传统社会与文化中绵延不绝,成为中国社会极具民族特性的文化现象与核心观念。

二、新时代中国公民孝道观念的特征分析

  对于“孝”在新时代中国公民伦理道德观念体系中实然状况的把握,需要相关实证调查提供支撑。本文对于中国公民孝道观念的调查分析,以《2016年全国公民道德状况调查问卷》相关调研数据为基础。此次调查主要对北京、上海、哈尔滨、大连、兰州、郑州、南昌、重庆、昆明、海口10个城市的公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每个城市分层随机发放700份问卷,调查总人数7000人,实际回收有效问卷共6677份。此外,调查分析还参考了《2005-2006年全国公民道德状况调查问卷》部分数据[2]152[3]120并进行了比较。根据“孝”的不同内涵,调查设置了“当前尽孝最应该做什么”的题目与5个选项以调查新时代中国公民孝观念的现状。5个选项分别为“赡养老人”“尊重长辈”“顺从长者意愿”“事业成功,回报父母”“追念先祖”。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总结出如下特征。

  (一)养亲观念仍获普遍认同。201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认为当前“尽孝最应该做的事”分别为尊重长辈(36.7%)、赡养老人(36.1%)、事业成功、回报父母(15.0%)、顺从长者意愿(8.6%)和追念先祖(1.2%)。此外,还有2.3%的受访者表示做其他事情尽孝。可见,敬亲与养亲并重是新时代孝观念的主流,大多数人恪守着孝“善事父母”的基本内涵。其中,36.1%的受访者选择了“赡养老人”,反映出养老作为孝的基本要求仍被视为当前尽孝的要务之一。进一步的年龄分组比较结果显示,30—39岁受访者选择“赡养老人”的比例最高(40.4%),其次为40—49岁受访者,占比39.9%,而选择该项比例最低的为20岁以下受访者(27.6%),其次为60岁以上受访者(32.6%)。这与不同年龄群体的角色及处境有关,由于中年群体在家庭和社会中担当着中流砥柱的角色,所担负的家庭、社会责任及压力较大,更倾向于将养亲视为当下尽孝之要务。

  中国具有悠久的家庭养老的传统,正如俗语云:“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数千年家庭养老模式的实践积淀,使广大民众形成了这样的社会心理:理想的养老形式是子孙环绕以享天伦之乐的家庭养老。此外,重视孝道中的养老义务,也是应对当前中国社会老龄化加速问题的现实需要。老龄化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家庭与社会面临的一项重大现实问题。据统计,早在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0%,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2017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17.3%。可见,中国人口老龄化增速之快与程度之深。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众多,加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机构设施还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障服务,家庭养老仍是当前重要的养老方式。

(二)敬亲观念更受重视。调查数据显示,36.7%的受访者选择了“尊重长辈”,敬亲成为尽孝认同度最高的一项。进一步的年龄分组比较结果显示,60岁以上受访者对于“尊重长辈的认同比例最高,占39.6%,反映出老年人群体更为认同“敬亲”的孝观念,对孝有着比“赡养”更高层次的精神层面关照的诉求。20岁以下、20—29岁及50—59岁受访者认同度最高的孝观念选项均为“尊重长辈”,也反映出敬亲观念广受认同。

  现代家庭结构与关系的变化促进了敬亲观念的变化。“敬亲”在现代的含义并非建立于上下尊卑意义上的敬,而是生发于平等的人伦情感中。不同于传统社会父权畸重导致的亲子关系不平等,现代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与核心化及亲子关系的平等性已成为共识,为天然人伦情感基础之上形成一种文明的合爱与敬的孝观念提供了现实条件。此外,社会化养老模式的推行与大众对新型养老观念的逐步接纳,也促进了孝观念向精神层面的转向。相关研究在养老模式与观念问题上有引人关注的发现——受访者对于父母养老与自己养老的打算上出现了明显反差:对于“如何安排年老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这个问题,近九成受访者表示准备自己负担与照顾。然而,对于自身年老生活不能自理时的安排,仅有1/3的被访者打算依靠子女赡养照料,2/3的被访者打算靠自己养老,有高达五成的受访者做好了进养老院养老的打算。[4]234可见,新的养老模式与养老观念正在逐步被大众所接受。这既有现实的压力、困难所要求的被动适应,也有相关制度与设施的逐步完善而引发的人们养老观念的主动改变,从而为孝观念从赡养向精神层面转型奠定了基础。

  (三)顺亲观念认同度较低。2016年调查数据显示,选择“顺从长者观念”的比例仅占8.6%,明显低于养亲、敬亲、荣亲的选择比例。分组比较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因素与孝顺观念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性,即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认同“顺亲”的比例逐步降低。

  现代家庭代际关系的平等化、民主化趋势增强,子代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上升,代际交流中精神情感交流与独立自主性增强,这些因素使基于家长权威的顺亲观念认同度下降。个体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独立自主意识与理性反思能力增强,往往对于简单的“顺从”“无违”观念或规范更不易认同。传统孝文化在其发展历程中曾出现对于父母权威、意见绝对顺从的观念主张,将父权的权威推向极端,极大抹杀了子代的主体性,将孝顺推向一种刻板、畸形的代际规范。近代以来对这种孝顺观念的批判,极大改变了公众对于顺亲观念的态度。然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还有对“顺”理解的片面化。以往对顺的评价批判,多是在“顺即无违”的层面理解孝顺,忽视儒家伦理思想中“顺”并非无原则的盲从,实际是作为敬之一种具体规范。

  (四)荣亲观念下降与追念先祖观念式微。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选择“事业成功、回报父母”的比例为15%,相比2005年的比例28.6%,降幅超过13%。可见,孝的荣亲观念仍具有一定的影响但相比10年前已明显下降。选择“追念先祖”的比例仅占1.2%,可见孝的原初内涵已明显式微。分组比较结果显示,20岁以下受访者对于荣亲的认同度最高,占19.8%,其次为20—29岁受访者,占16.8%,然而,相较于2005年调查数据中两个受访群体选择“荣亲”的比例(分别高达43.2%与36.0%),青少年群体对荣亲观念的认同度已大幅下降。此外,收入分组中的两端群体即月收入1000元以下与10000元以上受访者,选择“荣亲”的比例(分别为18.4%、20.3%)高于其他收入群体约13%的平均值,反映出个体经济状况会影响孝观念的认同选择。

  家族的衰落与现代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结构变迁,家庭关系的简单化和情感化趋向,以及独立、自主等价值理念在家庭中的凸显,一定程度导致荣亲、追念先祖观念的下降或衰落。此外,对于传统孝道泛化主义的批判与现代孝道有限性定位的确立,一定程度造成大众对传统孝道内涵理解的窄化,同样使得孝道的拓展性、延伸性内涵的认同度下降。诚然,对于“移孝作忠”进行批判,剥离传统孝道思想的政治性无疑是极具进步意义的。但是,荣亲观念包含的将个人的奋斗成就、对社会国家的贡献与对父母之孝相连的意蕴,一定程度是孝在生命发展层面意义的深化与彰显,具有时代价值。追念先祖以祭祖追念的形式,激发后代对于先辈诸种品质、美德的认同与继承,如此才赋予追念先祖更加人文、理性与深刻的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国人一种独特、深沉的生命观和历史观。然而,由于这种内在的时代性阐释与认知不够,以至于祭祖活动虽一度蔚然成风,其背后合理的价值理念却未被广大民众所了解。如此,追念先祖便不足以在广大民众心中引起强烈共鸣从而焕发新时代的生命力。

三、新时代中国传统孝道思想的转化传承思路

  新时代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要明确孝在现代的合适定位是作为亲子人伦的道德规范。这就要求剥离传统孝道中的政治性、虚伪性、非人性的糟粕,反对将孝泛政治化的倾向。在此基础上对传统孝道思想进行转化与传承,具体需从以下方面开展。

  (一)构建新型孝道理论。新时代孝道理论应对传统孝道思想中具有时代价值的精神与理念进行阐发,对具体孝道规范进行科学辨析、有限继承、创新转化与合理拓展,明确新型孝道思想的主要内涵。首先,养老敬老、尊老爱亲仍是现代孝道的基础与核心。孝,究其本质是子代对亲代的伦理道德意识与规范。子代对于父母的尊重爱戴与赡养既是家庭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体现。其次,倡导尽职尽责、家国情怀这一新时代孝道的拓展性内涵。传统社会移孝作忠、显身扬名、光宗耀祖作为孝观念之一维,所体现的忠君与家族主义的思想内涵在新时代应得到理性认知、纠偏与转化。而孝观念将个体成就尤其是将个人对于社会的贡献与对父母的孝相结合,赋予亲子关系更宽广深远的价值意味,对此应予以正确认知和时代阐发。在新时代倡导尽职尽责、立身成事的孝观念,将孝道与个体、家庭乃至社会国家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培育家国情怀。再次,明确继志述事、精神传承是新时代孝道的延伸性内涵。新时代对于追念先祖的孝道内涵的转化与继承,应凸显继志述事、精神传承的文化内涵,自觉发扬其蕴含的生命与文化之“根”的意义。这种文化设计对现代社会日趋原子化的个体而言,提供了一种生命、文化与历史的归属,也为个体生命的走向提供了一种更为宽宏的指引。如此,孝观念与规范便是承上启下的,是立足现在、追溯过去又面向未来的。

  与此同时,新型孝道理论应汲取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新价值理念。首先,人格平等性。人格平等是现代亲子关系的基础,是建立新孝道的基石[1]355。这种人格平等性,是针对子代和亲代双方的。传统孝道中父尊子卑、父主子从的不平等关系早已被学界和公众所认识并批判,子代的人格平等与尊严得到重视。然而,在“后喻”社会中,家庭中的长辈、老年人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生产生活与交往中的适应性相较子代尤其是中青年处于劣势,在家庭中逐渐处于“弱势”乃至边缘的地位,使社会上一些不尊老敬亲的现象增多。但是,亲代特别是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与平等地位同样需要得到重视与维护。其次,义务双向性。传统亲子关系中的“孝慈”观念体现了亲子道德规范在原则上的双向性,但是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却往往是重孝轻慈的,即更多强调的是子代对亲代的孝。然而,这种单向的义务要求是在传统社会亲子关系人格不平等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其在现代家庭中不再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真正合情合理之新孝道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亲子双向互动的良性关系之上。子女以孝养慈,父母也以慈养孝。只有在互相尊重、关爱的关系中,现代孝道才能有效运作,形成相得益彰的文明和谐的亲子关系。再次,注重情理相济。一方面,应注重现代孝道以亲子之间的情感为基础,另一方面,以现代之理引导感情,即孝的感情是合理之情,而非仅仅局限于血缘关系中的自私、狭隘之情,而这种理是缘情之理,并非只是作为一种单向义务规定的冷漠、外在、强制之理。

  (二)整合孝德教育。孝老爱亲作为一种美德与规范,需要后天的教育,而孝德教育也是孝文化弘扬推广最基本的措施。儒家的孔子与孟子都认为,孝虽具有天然的人性基础与可能,但仍需借助后天的教育。孟子提出“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即是主张孝悌需要后天的教育。荀子虽不认为孝是人的天性,但却主张孝需要后天的习得与教化。人虽具有感恩父母的情感基础,但如何看待、认识孝道,如何顺情合理地行孝,则需要相应的孝德教育。

  孝德教育与培养应注重不同的环节、场域,以及相应的丰富多样的教育方式。首先,家庭教育是孝德培养的基础且主要的环节、场域。孝的核心要义就是“善事父母”,即家庭中代际之间的伦理道德观念与相应的规范要求。家庭自然成为进行孝德教育最切近的教育环节与场域。其中,父母对子女的言传身教,对子女关于孝德的认知与践行,具有关键影响。家长自身对待父母长辈的态度与行为,包括与父母的日常交流问候、年迈患疾或有其他困难时的陪伴扶助、节庆寿诞时的相聚庆祝等,都是在对后代进行真实生动的孝德教育。父母通过讲述家族长辈的故事、订立家规家约以及言语劝导等方式进行孝亲敬老的教育[5]78,都会影响后代对于孝的感知、认同并引发行为上的效仿。其次,学校教育是孝德培育的强化环节。学校的一些课程设置与设计中,应注重弘扬和传达孝老爱亲、尊师敬长的美德。在一些社会体验与实践课程设置中,增强学生对于父母长辈的感恩与尊敬意识。再次,社会教育也是社会孝亲敬老风尚形成与彰显的重要依托。社会孝德教育的形式更为多样化,范围也更广,包括一些社会组织的宣讲,例如城市、社区的道德讲堂,伦理道德文化组织的研讨学习,还有新闻媒体对于彰显孝德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的报道、专题讨论,还包括一些公益性广告、宣传片、纪录片等形式对于孝德的弘扬及相关困惑的反思、厘清,都对社会范围内敬老爱亲风尚的树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筑牢制度保障。古语云“仓廪实而知礼节”,一定的物质条件与制度保障对于公众道德观念的提升与践行具有助益。家庭孝养曾在中国古代解决了养老的问题。然而,古代的孝养是与当时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社会的生活方式以及家族制度的社会组织结构等紧密相连的。对于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与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的现代社会而言,养老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更加凸显6]307-308。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与程度加剧,加之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尤其对诸如“421”家庭结构中的子女而言,其承担的养老压力明显增大。与此同时,社会流动性增强与异地就业生活的客观现实使得子女无法长期在父母身边陪伴照顾。此外,当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对于医疗保健的需求进一步增强,这些客观现实都要求发挥社会、国家、政府的集体作用和制度优势,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支撑。相应的制度政策一方面为孝道弘扬提供了基本保障;另一方面更为孝道向更高层次之内涵与实践发展奠定了基础。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对弘扬孝道的保障、引导、宣传与教育作用。同时,加快推进与完善与养老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服务,逐步完善退休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一步整合完善国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的发展,推动国家、企业与个体共同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此外,统筹发展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医疗护理、健身休闲、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筑牢新时代弘孝、行孝、享孝的物质基础和制度支撑。

  (四)激活礼俗实践。礼仪在传统社会教化民众、化导风俗中发挥着特殊而有效的功能,是弘扬孝道的重要实践抓手。习近平强调:“要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传播主流价值,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7]165中国传统文化中,礼与仪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概念,两者是本质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孝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观念与规范,也是礼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样具有内在思想与外在表现形式的统一。这种外在的表现形式与规范要求,除了日常生活中的事亲外,往往还通过礼仪、礼俗等形式塑造着孝老爱亲的社会风尚。孝的礼仪践行既包括一些日常礼仪也包括诸种节庆礼俗。在许多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都有一些体现孝之敬老内涵的生活规矩,如就餐时请长者上坐,请老人长辈动筷子后才开始用餐,传统乡饮酒礼中按序齿(年龄)敬酒的习惯延续至今,子女出门回家都要同父母打招呼告知,“出必告,反必面”,等等。不少传统节日礼俗中蕴含着子孙对于父母、先辈表敬孝思的立意与内涵,诸如家庭仪式中的祝寿、祭祀以及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时的活动仪式,体现出不同层次的孝道内涵:有的体现对在世父母的关爱与尊敬;有的体现对于去世先辈的追悼与怀念,进而对在世者进行慎终追远、继志述事的教化。借助于特定时节乃至人生重要时间节点的仪式化的纪念、规定而形成一定的礼仪、风俗,使家庭成员们在或温馨无形的氛围、或神圣庄严的仪式中,将孝的内涵渗透进这些礼仪中。正是通过一系列尊老爱亲、追念先祖之礼的设计与践行,使孝内在的思想得以展现,通过日常生活与特殊时节的不断操习,逐步内化为民众日用而不觉的伦理道德规范,乃至逐渐融入国民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之中,从而使孝老爱亲的美德与风尚得以被广泛认同与传承。

    来  源:《思想教育研究》2019年第2期

    作 者单位:刘函池,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公民道德状况跟踪调查和突出问题治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AZD004)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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