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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6-29 16: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陕办发〔2016〕36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我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统一部署,充分体现文化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打造陕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西部电影集团、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陕西广播电视集团、陕西演艺集团、陕西日报传媒集团、华商传媒集团、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重点任务。健全治理形式,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国有文化资本运行监管水平;强化导向管理,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评价考核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锻造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党建,筑牢国有文化企业思想政治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创造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有利条件。

二、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三)科学设置文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四)强化内容导向管理机制。优化内容导向管理能力,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加快推进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深化改革,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五)深化文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健全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

三、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六)扩大文化企业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文化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充分挖掘和利用好陕西文化资源的独特优势,守望历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创作和生产一批能够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中国人民奋斗追求和体现陕西文化水准的优秀文化产品。鼓励企业搭建优秀文化产品传播平台,拓展优秀文化产品交流平台,加强市场营销,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不断扩大提高优秀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七)加快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研究制定省属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意见,按照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明确省属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 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

(八)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推动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集团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使省属文化企业成为我省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整合本区域本行业报刊资源。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不断提高我省国有文化资本证券化水平。争取到“十三五”末,我省文化企业新增3—5家上市公司。

(九)推动转企文化单位脱钩。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对非时政类报刊杂志出版单位进行清理统计,未脱钩的要限期脱钩。已脱钩的按主业相近的原则,可以整合资源组建新的出版传媒集团,由集团履行相应主管主办职责,也可以划转给相应符合条件的省属文化企业主管主办。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文化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四、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十)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按照依法规范的要求,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内容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实现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设立隶属于省委宣传部管理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监管机构,由省政府授权省委宣传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文化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出版、发行、 影视、演艺、文化投资等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实行差异化考核,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査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实现,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制定对社会效益突出企业奖励和对社会效益不达标企业处罚的奖惩机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推动将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同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加大对结构优化、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等领域的投入,确保社会效益要求的落实。

(十二)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研究制定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对业务依存度较高的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日报社等新闻媒体中的已经剥离转制文化企北,可采取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的方式。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五、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十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修订完善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大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省属重点文化企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科学、规范、开放的新型融资平台,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精神,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陕政发〔2012〕34号)等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好国家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动漫企业发展和关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十六)加强文化企业干部人才管理。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按照中央要求,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意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十七)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和管理责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薪酬结构体系,着力引导和激励企业负责人把发挥社会效益作为首要任务的自觉性。实行企业效益和工资总额挂钩,规范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调控,合理控制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例,实现企业效益与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的同步增降。

七、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省属文化企业应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并配备专职政工干部,其他文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内容创作与导向管理部门的比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十九)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文化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省委宣传部要发挥有效主导作用,会同组织、财政、国资、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就本实施意见提出的配套政策进行研究落实。

(二十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制定出台我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组建省级文化企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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