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细节|“六尺巷”故事在调解里的新演绎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六尺巷的故事说的是邻里之间互不相让的事 公正的细节|“六尺巷”故事在调解里的新演绎

公正的细节|“六尺巷”故事在调解里的新演绎

2024-07-10 08: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讲述人:蒋晓

张家港法院锦丰法庭庭长

小巷子里的大纷争

去年年底,91岁的解家老奶奶与隔壁邻居刘家发生了口角,言语上吃了亏,她就让两个儿子解大、解二在两家中间的小巷子内砌了一道长约20米、宽1米、高30厘米左右的水泥埂作为分界线。该水泥埂高于刘家原先浇筑的水泥场地,且坑洼不平,给刘家场地内正常的排水和通行带来不便。为此,刘家在村委协调无果后,于2021年1月向张家港法院起诉,要求解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锦丰法庭受理案件后,通过村委了解到,刘家与解家系同村同组村民,上世纪70年代起,解刘两家就因民间纠纷一直不相往来。不是冤家不聚头,90年代刘家申请建房,村里批准的建宅位置恰好就在解家东隔壁,双方为了宅基地界址问题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刘家房屋建成后,双方又时常为两家中间的小巷子有纠纷,当地村委调解不下百余次,但都无果而终。解刘两家的邻里纠纷成了当地老百姓眼中无解的难题。

此案如果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考虑,判决解家铲除水泥埂、恢复小巷子原状并无障碍。但是,今日判了铲除,明日解家复砌,或是挖沟,或是堆物,何日方休?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此案非万不得已,不能判!

调解思维就是“找钥匙开锁”

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家两个儿子都是孝子,一日三餐轮流给母亲做饭。我作为承办法官联系村里,凑着解二在母亲处做饭的机会找他谈话,讲明来意,解二说他在这件事上得听大哥的,于是他将解大找了过来。解大性格较为耿直,半个世纪的恩怨情仇讲了大半天,他表示,小巷子解刘两家一人一半,划定界线,同意了才清理水泥埂。然而,刘家并不买账,在他们看来,小巷子内的界线早已天然形成,水泥地面是他家的,石子地面是解家的。但解家却反驳称,当年刘家浇筑水泥地面时就越界了。

来来回回调解了七八次,与村干部、派出所片警、网格员一起扑上去,还是无济于事。虽然大家都知道“搁置争议,共同利用”才是出路,但苦于解大“一根筋”,死磕着不同意,非要划个什么界线。有一次,大家坐下来商量研判时,提到解大的倔强脾气,有个村干部提议,“要不找解大老婆谈谈”,他说者无心,我们却听者有意,村里立即通知解大媳妇一起参与调解,她没有解家母子那样对刘家敌视,很快就接受了我们提出的调解方案。之后,我们见识了什么叫“一物降一物”,儿子听母亲的,母亲听媳妇的,在解大媳妇的一番调停下,问题迎刃而解。解家不仅同意铲除水泥埂,而且还同意两家一起把小巷子地面整体浇筑平整,水泥路面与石子路面“泾渭分明”的界线不复存在,再把小巷子两边的墙壁重新粉刷一下,俨然是“六尺巷”故事的新演绎。

纵观整个调解过程,其实就是在“找钥匙开锁”,“找钥匙开锁”实为调解的本质。很多人可能认为,“钥匙”应该是找到一个让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其实不然,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究其本质,不过是一把已经“打开的锁”,是找到“钥匙”后开“锁”的结果状态,真正的“钥匙”则是促成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与调解方案本身并无多大关系。

为何这么理解?就本案而言,表象是邻里之间为小巷子使用起争议,根子却是解刘两家几代人的积怨,这一根子可以称之为“锁”。一开始,我们想从解二处突破,因为他较为通情达理,言语间也有不计前嫌的表示,但他不能违抗其大哥的意思,因此,他不可能成为一把对的“钥匙”。再论解大,其性格耿直,又极为孝顺,当听闻母亲与刘家口角后吃了亏,新仇旧恨加在一起,任凭几头牛也拉不回来,解大显然更不会是对的“钥匙”。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把对的“钥匙”,竟然远在天边近在眼前。解大媳妇虽然不是本案当事人,但却是促成此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因素,相比前期各种商量、研判、调解这些外因,解大媳妇的出现才是不折不扣的“内因”,是一把对的“钥匙”。这一意外的收获,看似“得来全不费功夫”,背后却是“踏破铁鞋无觅处”的无比艰辛。

“六尺巷”的情理维度融入法治维度

1.和为贵,调为先。调解和判决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两种不同方式,孰优孰劣、孰重孰轻要因案制宜。在我看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八字方针不能简单理解为案件有可能调成才去调,难以调成的就一判了之,而是应该理解成一个“价值判断”:当案件调解的价值大于判决的价值时,就要尽最大努力去促成调解,没有条件、没有可能,就要去创造条件、创造可能。“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相信任何一把“锁”,都会有一把对的“钥匙”。

以此案为例,无论是法官村官,哪怕随便找一个村民出来,都会毫不犹豫地认为此案最好调解,甚至只能调解。因为常识告诉他们,处理邻里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优于判决,司法强判可以治标但却难以治本。

现在,基层每一处调解室都会挂“依法调解,以德协商”的标语,开宗明义就是调解要做到情理法相融合,具体而言,就是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这是从事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方法,而且从需求层面看,也是对“能调则调”这一价值判断的现实回应。

2.到群众中去找调解的“钥匙”。调解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甚至抵触,这都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此时,不要自怨自艾,也不要怨天尤人,而是要反思:开“锁”的“钥匙”花心思找了吗?已经找了多少把?还有多少潜在的“钥匙”没试一试?要知道,爱迪生为了发明一种耐用明亮的灯泡,在尝试了超过六千多次的试验后,才发现最佳的材料——钨丝。

此案中,如果仅仅停留在做那几个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如果没有深入基层听到那句“要不要找解大老婆试试”的“点化”,这起案件是不可能解决得如此圆满的。跳不出案件本身的框框,不打破固有的调解思维,有如井底之蛙、点水之蜻蜓,即使“钥匙”摆在跟前,也将熟视无睹。

“钥匙”怎么找,在我看来,唯有到群众中去找。要树立“案发地”思维,把案件当事情办,不仅要兼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还要到“案发地”去听听周围群众的声音,而这些群众的声音,法庭里是听不到的,与群众不能打成一片,也是听不到的,但“钥匙”就藏在群众当中,必须深入群众才能找到。遥想当年,陕甘宁边区那位名叫“马锡五”的法官掌握了“找钥匙开锁”的方法,今天,我们重温百年党史,重温党史中的法治故事,就是要传承好“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红色基因!

3.“无讼”文化助力调解。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是传统文化中关于“无讼”思想的源头。远观古代基层治理,“无讼”不仅是对老百姓的要求,也是对基层官吏的要求。明朝颁布的《教民榜文》就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这是“民间纠纷,调解优先”的典型制度设计。当前,从基层实际看,老百姓打心底还是不喜欢“打官司”的,当事人如此,旁观者亦如此。孔子说过“不患贫而患不安”,“打官司”就是起纷争,就会引起“不安”,老百姓避之唯恐不及!无论从什么角度看,老百姓都希望“无讼”,哪怕吃点亏,老祖宗不常说“吃亏是福”吗?

“无讼”文化在传统社会治理中是一以贯之的,包括“礼之用,和为贵”“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等传统法律文化,都是与“无讼”文化有着密切关系,也与我们今天讲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清官难断家务事”,并不是说不要断、不能断。相比过去,现在的民间纠纷越来越难调处,利益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但是,“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当前,人民法庭作为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当仁不让,大有可为,而且必须有所作为,因为这是“国之大者”!

近日,参与此案调解的村书记跟我提到,自从当代“六尺巷”落成之后,村里的纠纷大为减少。我茫然不解,虚心求教,“何为其然也?”她笑着说:“村里几代积怨的两家人家都能调解和好,还有什么纠纷不能解决的呢?”

延伸阅读

六尺巷位于安徽桐城,清代康熙年间这里发生了一桩脍炙人口的民间故事,并广泛流传至今。大学士张英的府邸与吴姓宅院相邻,后者盖房欲占张家隙地,双方发生纠纷闹到县衙。因两家都是高官望族,县官欲偏袒相府,但又难以定夺,连称凭相爷作主。相府家人遂驰书京都,张英阅罢,立即批诗寄回,诗曰:“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得诗,旋即拆让三尺,吴姓一方深为感动,也连让出三尺。于是,便形成了一条六尺宽的巷道,而“六尺巷”也寓意了中华民族和睦谦让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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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正的细节|“六尺巷”故事在调解里的新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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