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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科不是受理报关的,通常进缉私科就说明已经是违法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移交缉私科处理的案子,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海关缉私科办案流程: 1、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找准问题的环节。 2、现在问题是在通关科(“通关科就是不放行”),还是在缉私分局的办案科室。通关科必须在缉私部门对案件有个基本的结论后,才能凭缉私部门的结论,给你作改单、放行等操作(不需要改单的,进行放行等操作,有税的还要征税)。 3、缉私部门办案,对于行政处罚案件而言,现行规定没有对调查期限进行规定,理论上,这个调查期间,可以是无限长。 4、调查期间与货物滞留期间是两回事。《行政强制法》对货物扣留的时间有期间规定。但问题在于,行政案件,海关缉私部门一般不会启动扣留程序(标志是开具扣留凭单),以此可回避法律对扣留期间的限定。货物的状态在法律上,不是“扣留”,而是未放行。 扩展资料: 机构设置 缉私局(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5、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缉私情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各地、各部门及海关系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签订反走 私综合治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工作。 8、研究提出海关缉私警察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缉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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