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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2024-03-08 19: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2022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

2.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

3.宿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

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表

10.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自身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授权职能

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墉桥区办事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砀山县管理部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璧县管理部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县管理部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6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县管理部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2022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缴存职工为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职能,满足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需求,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要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二要注重资金使用,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三要加强资金管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四要深化效能提升,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部分 2022 年部门预算表

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

2.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

3.宿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

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项目支出表

10.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宿州市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427.06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 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427.06万元。本年收入2427.0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7.06万元,占100%,比 2021年预算增加230.22万元,增长10.47%,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三、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427.06万元, 比 2021年预算增加230.22万元,增长10.47%,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08.73万元,占49.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218.33万元,占50.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项目支出。

四、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27.06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7.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05万元,占5.85%;卫生健康支出43.3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2241.71万元,占92.37%。

五、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7.0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0.22万元,增长10.47%, 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05万元,占5.85%;卫生健康支出43.3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2241.71万元,92.3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108.2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7.27万元,增长33.67%,增加原因主要是调薪增资。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2年预算81.1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46万元,增长33.7%,增长原因:一是调薪增资、二是新增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4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88万元,上升33.56%,上升原因主要是工资基数增加。

六、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7.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2.19万元,公用经费106.4万元。

(一)     人员经费107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   公用经费1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1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七、关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 1218.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59万元,增长1.30%,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项目。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218.33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218.3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

十、关于 2022 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 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政务互联网+”及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项目概述。建立完善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八大对外服务渠道所组成的综合服务平台,做好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工作的线上服务方式。

(2)立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建金〔2019〕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

(3)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1、开展新型自助终端开发建设,实现7*24小时自助业务受理;2、适时开展与政务数据及商业银行贷款类数据共享的对接工作,实现用户信息的线上核验。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70万元。

(7)绩效目标。

目标1:进一步完善线上服务事项,拓展服务范围。

目标2:建立与各部门、各机构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信息共享。

目标3:做好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工作的线上服务方式。

2.“电子档案系统贯标升级”项目。

(1)项目概述。年内申请预算80万元用于电子档案系统贯标升级。

(2)立项依据。《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

(3)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进一步完善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拓展电子档案覆盖范围,适时推动业务档案无纸化。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80万元。

(7)绩效目标。

进一步拓展电子档案应用范围,适时推动业务档案无纸管理。

3.“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公积金业务运转。

(2)立项依据。电信、移动、联通通信运营商租用专线费用合计(30+0.72+2.4)+3(每年惯例,较上一年预计增加至灾备机房专线一条);综合服务平台三级等保测评预算10万(每年);12329短信预算10万(每年,根据目前贷款自主核算后短信发送增量估算);支付徐州公积金中心牵头,淮海经济圈信息共享项目运维费预算5万(每年);综合服务平台运维费用预算约10万(每年),电子档案系统运维5万每年;机房动力环境监测平台续费预算1万(预计服务明年到期续费)。

防范突发风险,做好设备老化,更新等应急处理工作,(应对机房UPS服务器精密空调等有关设备故障维修及更换),预留30万每年。

(3)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信息系统运维及业务专线支出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107.12万元。

(7)绩效目标。

保障公积金业务高效运转。

4.“工作业务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年内申请预算831.21万元用于工作业务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专项用于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3)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内容主要包括:全市住房公积金联网专线;微信公众平台;短信平台;服务大厅无线覆盖费用;移动短信平台通讯费;杀毒软件;各种表格印刷费;政策宣传及调查费用;大厅人员服装费;水电费、物业费、交通费;扶贫费;萧县、泗县禁烧费等。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831.21万元。

(7)绩效目标。

完成各项公积金管理工作,保证公积金业务高效、规范运行。

5.“党建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促进党建工作发展

(2)立项依据。宿发【2017】24号《中共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十六条意见》。

(3)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学习材料(系列理论学习材料,宣传片,学习笔记等)、外地开展传统教育、主题党日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含机关党建品牌建设)、机关党委建设(含党务干部培训交流、党员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等。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60万元。

(7)绩效目标。

目标1:完成市直及县区2022年党建计划

目标2:服务对象100%满意。

6.“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2022年拟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1800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用于市政府进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2)立项依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二十九条。

(3)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上缴市财政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800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1800万元。

(7)绩效目标。

目标年内完成全部资金上缴。

7.“档案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为加强本单位档案保护与管理,按照档案室“八防要求”即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污染。认真落实好室内档案防护措施,年内申请预算30万元用于档案室标准化建设。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标准化档案库房建设规范》

(3)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我中心预算购买库房、办公室使用空调、档案管理系统、密集柜、电子监控、除湿机、档案装订机等。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30万元。

(7)绩效目标。

目标1:保证单位办公设施正常运转和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保持良好的安全的办公业务环境。

目标2:加强对档案的保护与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8.“文书档案电子加工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统一文书档案软硬件,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化标准,强化文书档案电子化日常管理,加强文书档案电子化安全管理,运用计算机存储跟踪文件传递信息,实现文件传递的高效性、安全性。

(2)立项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

(3)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我中心预算整理1995年-2021年档案、档案扫描、条目录入、发文汇编整理等。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40万元。

(7)绩效目标。

目标1: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档案利用成本。

目标2:大限度保管和保护库存档案安全。

2022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机关运行经费。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政府采购情况。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只列报车辆不为 0 的车型);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台( 套 ),购置费0万元 ;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购置费0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18.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 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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