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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列支物业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5〕3号)中关于“售后房小区维修资金由三项归并为一项,与商品房住宅小区并轨”的工作要求,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就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列支物业服务费的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列支物业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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