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公开道歉”却“花式履行”?正确打开方式在这里!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开道歉的形式有几种 › 被判“公开道歉”却“花式履行”?正确打开方式在这里! |
众所周知, 业委会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 但在部分小区, 业主和业委会闹得不可开交, 甚至恶言相向, 最终对簿公堂。 一些小区业主因对业委会及其成员或物业公司的工作不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了有损业委会成员名誉权的不实、不当言论,最终法院判决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业主应公开道歉。但即便是如此明确的“公开道歉”判决,一些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还是“硝烟”依旧,各方不依不饶。 ![]() 来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自作聪明,恶意履行,罚! 叶女士(化名)任职 友善小区(化名)业委会成员期间, 小区业主刘先生(化名) 因不满业委会的工作, 在“友善小区X栋业主”微信群中, 发布了一些攻击叶女士的不实言论。 ![]() 叶女士气愤不已, 诉至思明法院, 要求刘先生在 “友善小区X栋业主群”中公开道歉。 经法院主持调解, 刘先生与叶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 刘先生于七日内在“友善小区X栋业主群”中向叶女士公开赔礼道歉。 调解书生效后, 叶女士想着等刘先生正式道歉完就翻篇。 没想到看到刘先生发布在微信群中 的“道歉”及“道歉说明”, 叶女士反而更气愤了! 真是旧“恨”未了却添新“怨”。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刘先生关于叶女士的不当言论原在两个同为“友善小区x栋业主群”的“同名”微信群内发布并传播,一个是物业工作人员组建、包含众多业主的“大群”,一个是刘先生自行组建的“小群”,而现在刘先生的道歉信息仅发布在不包含叶女士在内的同名“小群”中。更可气的是,刘先生的“道歉”不但看不出对叶女士的真诚歉意,反而在“道歉说明”里再次恶言相向。 ![]() 一怒之下, 叶女士遂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调解书 向思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 立刻联系双方, 双方各执一词: 叶女士 法官,调解协议中的“友善小区X栋业主群”当然指的是大群,而且他在小群里发的内容根本不是道歉,明里暗里都是在骂我! 刘先生 我可是严格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在“友善小区X栋业主群”中公开道歉!既然我道歉了,叶女士如果认为道歉说明侵权可以另案起诉啊。 ![]() 叶女士 ![]() 刘先生自以为是的“小心机”可糊弄不了心若明镜的执行法官。调解协议指向的“友善小区X栋业主群”显然应包括不当言论发布、传播的微信群,道歉也意在消除不当言论的影响,这才符合“公开赔礼道歉”的法律本意,亦为人之常情。刘先生所谓的“道歉”及“说明”显然不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善意履行。 基于此,执行法官对刘先生的不当“履行”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也告知了上述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责令他在叶女士所在的“友善小区X栋业主群”中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叶女士的名誉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二次伤害。但刘先生仍置若罔闻,拒不道歉。 鉴于刘先生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思明法院依法对刘先生罚款1万元。 收到一纸“罚单”后, 刘先生才意识到, “自作聪明”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他重新编辑了道歉内容, 并经执行法官审核, 在指定的微信群中公开发布, 就此前损害叶女士名誉的不实言论 及后续造成二次伤害的不当言论 表示诚挚的道歉。 名为道歉,重述恶言,改! 王先生(化名)任职 文明小区(化名)业委会主任期间, 李先生(化名)因不满小区管理事宜, 在文明小区业主微信群中 发布了一些攻击王先生的不实言论。 ![]() 思明法院判决 李先生在文明小区业主微信群中 公开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判决生效后, 李先生未主动履行, 王先生遂向思明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 李先生看起来倒是很配合的样子: ![]() ![]() ![]() 来自执行员的郑重训诫: ![]() ![]() 李先生一听, 知道自己的小算盘打不响了, 更认识到司法权威不容亵渎, 赶紧拍胸脯表示 愿意重新写道歉信。 因为此前的风波, 原来的微信群已被解散, 文明小区自发成立了新的业主群。 在执行员的监督下, 李先生主动在新的业主群中 向王先生公开道歉。 思法执言 开放、共享的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发布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理性发声,文明用网。如果罔顾事实,不分青红皂白做“键盘侠”,甚至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名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是对于受害者精神利益的保护和安慰。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履行道歉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方式强制执行,同时被执行人也可能面临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原标题:《被判“公开道歉”却“花式履行”?正确打开方式在这里!》 阅读原文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