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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公告的法律效力

2024-06-27 04: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Ⅰ 请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有法律效效力。这个观点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查了一下司法考试相关资料,如果这种通知是经过严格法定程序制定专的规范性文件,且具有对属外的普遍约束力,那么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法条依据没有查,应该在《立法法》或国务院法规、规章制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规定。

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来,因为中共中源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可由具体的行政和业务单位具体操作执行,不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而且党内文件政策不是法律,不符合普遍性原则,也没有《党务诉讼法》指导操作党务诉讼,更没有司法机关受理。

政府文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制定并下发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约束力。

(2)国务院部门公告的法律效力扩展阅读: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Ⅲ 政府部门工作通知有法律效应么

省政府令有来法律效力,在一定是范自围内可以作为法院断案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有法律效效力。政府部门发的通知一般讲不是法律。但是还要区分情况,看哪一级的政府部门,如果中央政府部门就是国务院的部门的通知属于是行政规章(广义的法律)。省以下的部门通知属于规范性的文件,不是法律。

Ⅳ 国务院部门规章在民事诉讼中有否效力问题

国务院部门规复章,在民事制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部门规章,是法律的一个种类。法律链接:《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Ⅳ 部委的通知有什么法律意义

部委的通知其效力相当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是否依法执法的依据。但是当部门规章(含部委的通知)违反法律的规定时,行政相对人或者法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审核。

Ⅵ 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么

政府的正式通告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告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无效。

Ⅶ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属于什么法律位阶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位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7)国务院部门公告的法律效力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Ⅷ 国务院通知 的法律效力

属于行政法规,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专文件的总称。属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Ⅸ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其它各部下的通知有法律效力吗

应该有的 都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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