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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2N赔偿金,你不得不知道的N个细节

2024-04-22 04: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N”是一种非官方的叫法,所谓“2N”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这笔赔偿金的数额就是2N。劳动者常常能听到“N”“N+1”“2N”之类的说法,通常情况下,“2N”赔偿的金额是最多的。但是实践中,并不是每一位主张“2N”赔偿的劳动者都能顺利获偿,一些劳动者甚至根本不了解哪些情况下自己有权主张“2N”。这篇文章就来告诉你:关于“2N”赔偿金的那些事儿!

第一种情况:“三期”女职工很多用人单位对职工存在性别歧视,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往往优先选择男性。女职工不仅找工作艰难,即便顺利入职,一旦怀孕还是可能会被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降薪或辞退,造成很多职场女性有苦难言。事实上,我国法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严禁用人单位与处于“三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即女职工本身存在过错。否则,即使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自动顺延至“三期”结束。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女性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2N”赔偿金。

第二种情况:因职业病或工伤,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让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除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权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患职业病或遭遇工伤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2N”赔偿。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需要停工接受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应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对于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倘若用人单位辞退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要求“2N”赔偿。

第四种情况: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开除职工,常用的理由就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很多劳动者就这样稀里糊涂地离职走人。但是,“不胜任工作”的举证责任不在劳动者,而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文件中以书面形式明确企业的考核标准,或者劳动者根本无从知晓该考核标准,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2N”赔偿。退一步讲,即使劳动者真的不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也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优先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等方式,若劳动者依然不能胜任工作,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劳动者可以主张“2N”赔偿金的几种典型情形,那么所谓的“2N”应当如何计算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而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最后,融洽的劳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应当树立维权观念,在面对用人单位强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用人单位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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