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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公司不支付赔偿金该怎办?

2024-04-19 23: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因疫情等原因导致经济整体大环境很不好,近三年公司大量裁员,很多人失业,生活非常困难。更遗憾的是,被裁时还拿不到应得的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或者说仅仅拿到很少的一部分经济补偿金。本律师以2021年代理的一个案子为例供大家参考,如有类似经历的,可积极主动争取应得的合法权益。(望疫情早日结束,重回疫情前的平和生活)

案件基本信息:

1.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2. 当事人

原告:陈某

被告:首创公司

基本案情:

陈某与2016年7月12日入职首创公司,应聘的部门为品管部,应聘职位为QE工程师,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1年7月1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技术工。2021年7月1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陈某再未到首创公司处上班。首创公司为陈某缴纳社保到2021年7月,工资亦支付至2021年7月。双方均确认陈某在2021年7月12日的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562元

2021年8月16日,陈某未委托律师,自己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番禺区劳仲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7月12日终止,首创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7810元。2021年9月27日,番禺区劳仲委作出裁决书,以双方均同意劳动关系自2021年7月12日起终止为由支持了陈某该请求,但以陈某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为由驳回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至番禺区人民法院。

首创公司提交了刻录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录音录像光盘,其内容显示:首创公司人事要求陈某签署一份通知书,将通知书交给陈某看,并告知通知内容一为劳动合同2021年7月11日期满需要续签,二为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将陈某从生产中心QE工程师岗位调整至制造中心QE工程师岗位,同时说明不是工作岗位调动,只是因为架构变动,工作内容不变,签收通知书后到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到制造中心报道。陈某认为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职责均发生了改变,拒绝签署通知书。陈某另陈述首创公司已给他放了三个多月假,可以继续放假,首创公司人事答复现在不会给陈某继续放假,需要陈某回来上班。

庭审时,双方均确认,首创公司设有制造中心和生产中心,是先后两道工序。制造中心的品管工作主要是焊接生产及零部件等的品质检测,生产中心的品管工作则是整机的品质检测及品质策划等。

案件焦点:

1.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劳动者续

签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逾期未通知,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院裁判要旨:

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陈某与首创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于2021年7月12日起终止;

二、首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67810元

联系方式:

许律师(品盛律师所):1532202042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写字楼1401、1402、14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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