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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简易注销登记制度 详细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2024-07-18 07: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傅艳红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一、解散清算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解散清算概念

解散清算,指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二)解散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该种类型情况出现时,如实际经营人希望继续经营的,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得以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附1:《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范本》)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实质上并没有彻底消灭,只不过改变了公司的存在形态而已,其债权债务均由存续公司来承受。鉴于此,该种类型情况出现时,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该种类型情况出现时,公司的经营资格被取消,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但其法人人格还继续存在。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案由为“公司解散纠纷”。

(三)解散清算适用范围

公司因上述第1、2、4、5项解散清算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四)解散清算的目的

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经营的业务、解除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处置公司资产、收取应收款以及清偿债务外,重点在于将企业剩余财产分配股东。

二、解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解散公司决议的相关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应符合特定程序,应提前通知到全体股东,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会议议程和议题。在会议上,公司股东们应当对解散公司形成决议,赞成票一般要超过三分之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高于该比例的除外。

同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中必须处理成立清算组,明确清算组成员(自然人),人数在三人以上。

三、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1.清算组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上述的“有关人员”是指:(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清算组的备案

公司应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清算组只有经过备案后才具备合法的清算资格。备案前还不具备资格,不能以清算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或代理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备案所需材料包括:(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附件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另,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

(二)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应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分类,按照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办公设备、现金等类别编制财产清单,核实每一类别项下标明资产的权利人,是否有相应的产权证书(如有,注明产权证号),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租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等。同时,清算组应核对公司账面记载的财产与实有财产是否一致,以及现有财产是否都是公司的财产,是否有他人的财产,如有他人财产,应妥善处理,以免在公司清算结束后,财产权利人与公司股东发生纠纷。

清算组确定财产清理基准日,确定清算价值后,则可按清算价值编制清查结束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

2.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解散清算的决议,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立即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清算原因说明及清算原则;(2)清算组的组成及分工;(3)清算组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机制;(4)清算组的职权范围;(5)清算的工作规程及进度安排;(6)清偿顺序;(7)结合案件特点,说明清算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如职工安置问题、中小股东所持股权的处理事宜、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问题);(8)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9)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事宜。

《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上述通知/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公司名称、清算原因、成立清算组的时间、清算组成员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2)申报债权的期限及需提交材料;(3)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为了处理公司现有业务而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依法清算期间及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6.清理债权、债务

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包括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对应付账款进行登记造册。

7.处置公司资产

出售公司资产,协助买受人办理移交、过户等交割手续。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对于资产的处置无需经过资产评估,但国有公司因涉及到申报税务的原因以及公司清算方案中规定的除外。

8.处理职工问题

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工伤赔偿金和法定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在财产分配时支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执行上述第2项制定并确认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工伤赔偿金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偿还对外的债务。清偿公司全部对外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0.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附2),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出具确认文件。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公司账目比较杂乱,公司债权债务较多,情况较为复杂或出现其他情形的,清算组难以自行出具注销清算报告的,可选择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前往公司开立一般户的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前往开立基本户的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并交还开户许可证。

12.申请注销登记

(1)办理注销公告手续

在公司注册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公司注销公告。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需要提交给工商登记部门的材料包括以下十项:①《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附3);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③解散裁判文书,解散决议或者决定;④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⑤经确认的清算报告;⑥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⑦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⑧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较之于一般注销登记制度,简化的内容包括:1.简化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及登报公告;2.简化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不再提交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一)适用范围

1.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司。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3.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二)简易注销程序的操作流程

1.登录所在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2.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附3),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税证明(仅适用于“三证合一”新证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的文件。

3.工商登记部门审核确认符合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条件的,受理次日起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简易注销。

5.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或不准予注销通知书

五、解散清算转为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转为破产清算为“单向转化”,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如清算组为法院指定,则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六、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的解散清算程序

(一)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鉴于此,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无需经过解散清算程序。

(二)上市公司

目前我国尚无进入破产程序的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一旦破产,股权不能在普通清偿顺序中受偿,这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保护和社会稳定。从国外的破产案例上看,类似于上市公司这样的大型公司,即使进入破产程序,其方向也是更注重通过和解或重整的方式获得新生,免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分公司

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鉴于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无需经过解散清算程序。

(四)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上文。

 

 

附1:《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其他原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张三、李四、王五组成,其中由张三担任组长、由担任李四副组长。

  3、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5、……

  

××公司股东会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附1:《公司备案申请书》

公 司 备 案 申 请 书

 

                                                             注册号:       

公司名称

 

   备    案    事    项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章  程

 □章  程           □章程修正案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分  公  司

名    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登记类型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后打“√”。

    3、分公司备案的“登记类型”栏填写“新设”、“注销”或“名称变更”。

    4、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同时填写《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2:《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务状况。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 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 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的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八、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类型

 

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文号

 

 

注销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分公司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公司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编排/王淼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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