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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的情形 (1)决议无效与可撤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公司章程 决议内容 无效 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可撤销 可撤销 【注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得撤销(2)决议不成立 ①公司未召开会议 【注意】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记忆提示】“内容违法”则无效,“其他违法、违章”可撤销;“不开会、不表决、出席及表决比例不达标”则决议不成立。 2.起诉时间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列置 (1)原告 ①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股东、董事、监事 ②请求撤销决议——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公司 (3)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4.决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成功源于勤奋。希望每位中级会计考生每天Get一点点考试内容,最后日积月累,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中华会计网校也会一直帮助大家顺利取得好成绩! 更多推荐: 中级会计考试必知三部曲——考试的这些事 中级会计考试必知三部曲——报名的这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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