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公司决议无效和可撤销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好高骛远的一无所得,埋头苦干的获得知识。努力搞懂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一个知识点,你一定能离成功更近一些!加油吧,每一个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们!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决议效力

1. 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的情形

(1)决议无效与可撤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公司章程 决议内容 无效 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可撤销 可撤销 【注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得撤销

 (2)决议不成立  ①公司未召开会议  【注意】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记忆提示】“内容违法”则无效,“其他违法、违章”可撤销;“不开会、不表决、出席及表决比例不达标”则决议不成立。

  2.起诉时间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列置  (1)原告  ①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股东、董事、监事  ②请求撤销决议——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公司  (3)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4.决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成功源于勤奋。希望每位中级会计考生每天Get一点点考试内容,最后日积月累,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中华会计网校也会一直帮助大家顺利取得好成绩!

更多推荐:

中级会计考试必知三部曲——考试的这些事

中级会计考试必知三部曲——报名的这些事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