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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T/CECS 768

2024-07-10 17: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T/CECS 768-2020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T/CECS 768-2020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选址 4.3 规划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套内空间 5.3 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6 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室内装修 6.3 设备设施 7 室内环境 7.1 一般规定 7.2 空气质量 7.3 声环境 8 应用技术 8.1 一般规定 8.2 装配式技术 8.3 智慧化技术 8.4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 附录A 套内基本装修和设施设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选址 4.3 规划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套内空间 5.3 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6 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室内装修 6.3 设备设施 7 室内环境 7.1 一般规定 7.2 空气质量 7.3 声环境 8 应用技术 8.1 一般规定 8.2 装配式技术 8.3 智慧化技术 8.4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Architectural design standard for apartment

T/CECS 768-202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  0  2  1  年  4  月  1  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716号

关于发布《公寓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3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公寓建筑设计标准》,经本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768-2020,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20年11月9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3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室内环境、应用技术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绿色健康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成品房研究中心

              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工业化住宅与建筑工业研究所

              五感纳得(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唐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维石住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啸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爱丁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雅德居节能环保门窗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东卫  宋兵  李桦  伍止超  王珣 陈泳全  卢建  孙开荣  秦姗  刘刚 陈忠义  窦婷  董文俊  张弘  全雳 沈伟锋  于利凯  闫英俊  曹伟杰  熊奘 周静敏  李永辉  董占波  沃成昌  郁鹏 马亚鹏  曾繁娜  伍孝波  邵磊  何川 姚慧  任宝双  刘继兵  徐娜  李佳晨 曲潇然  刘旭  张开飞  施月攀  钟诚

    主要审查人:张宏  杨家骥  陈音  林润泉  马涛 陈栋梁  冯玉光  刘志宏  刘海琦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居住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公寓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公寓建筑建设及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寓建筑设计和建造。

1.0.3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4  公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寓  apartment

    满足居住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和设施,由专业化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租赁性建筑。

2.0.2  公寓套型  apartment unit

    可满足居住等需求的基本单元空间,根据生活需求设置起居、睡眠、烹饪、盥洗、如厕、收纳等空间,以及灵活使用的多功能空间。公寓套型分为家庭型和单身型。

2.0.3  公寓套型面积  unit area

    公寓套内使用面积。

2.0.4  居住性能水准  living performance level

    保障生活居住空间、设备设施与室内外环境性能要求应有的基本水平,包括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

2.0.5  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public living and service space

    全体居住者共同生活与使用的室内空间,包括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辅助空间。

2.0.6  通用设计  universal design

    在优先考虑老年人群与残障人群适用性的基础上,满足广泛人群使用的建筑室内外环境设计理念和方法。

2.0.7  模块化设计 modular design

    模块化是指将整体建筑系统自上而下地逐层分解成若干模块层级的过程,而模块化设计是各层级模块自下而上进行系统性设计建造的方法。

2.0.8  并行设计  concurrent design

    统筹策划、规划、建筑、室内、结构、机电、弱电等各专业人员,与生产、施工和运营等相关全产业链协同工作的系统化设计方法。

2.0.9  智慧化技术  smart technology

    采用提高生活舒适便利、健康安全以及能源利用等服务与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提供解决生活质量与能源消费等矛盾的技术方案,并实现高品质智慧生活的设计与管理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方便、舒适和高效的外部空间,提供多样化公共空间与设施。

3.0.2  公寓建筑设计应保证基本的居住性能水准,满足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

3.0.3  公寓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租赁性使用、维护管理和后期可灵活改造的要求,并应具有检修更换的方便性。

3.0.4  公寓应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3.0.5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和通用化部品建造的集成技术。

3.0.6  公寓建筑应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采用装配式技术、智慧化技术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可持续建设与管理水平。

4  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寓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分布和职住平衡等进行选址。

4.1.2  用地与选址应位于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市政配套齐全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4.1.3  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及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

4  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寓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分布和职住平衡等进行选址。

4.1.2  用地与选址应位于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市政配套齐全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4.1.3  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及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

4.2  选址

4.2.1  规划选址宜靠近现状及规划公交系统,并具备与现状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枢纽场站、道路接驳的条件。

4.2.2  新建公寓应结合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布局和市场需求,在商业区、办公区、工业园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选址布局。

4.2.3  在城市更新区域,公寓选址宜优先考虑城市中心区,并靠近商业和办公区。

4.3  规划

4.3.1  公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的种类和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应与公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

4.3.2  公寓住区规划与空间布局应做到结构明确、空间层次与序列清晰。

4.3.3  公寓室外应结合使用需求设置儿童、老人活动场地、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并宜配置健身、休闲、娱乐的设施和场所。

4.3.4  公寓住区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防灾和无障碍等通行要求,并合理组织人流和车流。

4.3.5  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新建项目宜集中设置,改建、扩建项目宜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公寓建筑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性能和工程质量提升的设计原则。

5.1.2  公寓建筑设计应采用通用设计、模块化设计和并行设计的方法,将设计与生产、运输、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阶段统一协调。

5.1.3  公寓建筑标准化设计宜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满足建筑标准化、部品模块化与居住多样化的要求。

5.1.4  公寓建筑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和适老化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5.1.5  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

5.1.6  公寓建筑的日照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有关旅馆建筑的有关规定。

5.1.7  公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公寓建筑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性能和工程质量提升的设计原则。

5.1.2  公寓建筑设计应采用通用设计、模块化设计和并行设计的方法,将设计与生产、运输、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阶段统一协调。

5.1.3  公寓建筑标准化设计宜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满足建筑标准化、部品模块化与居住多样化的要求。

5.1.4  公寓建筑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和适老化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5.1.5  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

5.1.6  公寓建筑的日照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有关旅馆建筑的有关规定。

5.1.7  公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5.2  套内空间

5.2.1  公寓建筑套型设计可根据不同生活居住的需求,设置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公寓套型平面应布局合理、动线紧凑、灵活可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遵循功能适用、结构规则和布局紧凑的原则;

    2  应采用标准化模块进行组合的方法;

    3  应采用轻质墙体的大空间体系,满足套内空间的灵活可变的要求。

5.2.2  家庭型套型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收纳空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宜设置晾晒空间。单身型套型应有兼起居的卧室、卫生间、收纳空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宜设置开放式厨房和晾晒空间。

5.2.3  公寓套型面积宜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5.2.4  公寓建筑套型面积设计应确保适宜的生活居住标准,家庭型套型面积不应小于22m2,单身型套型面积不宜小于13m2。

5.2.5  公寓建筑起居室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5.2.6  公寓套内的卫生间应设置坐便器、洗面器、淋浴器和排气设施。

5.2.7  公寓建筑宜在套内入口门厅、卧室和厨房等位置合理配置收纳空间。

5.2.8  当公寓套内不设置晾晒空间时,宜集中设置晾晒衣物的公共空间。

5.3  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5.3.1  公寓建筑设计应根据用地条件、布局特点、管理要求设置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公共活动空间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m2/套。

5.3.2  公寓建筑门厅(大堂)内各功能分区应清晰,交通流线应明确,宜设服务台、多功能区、公共卫生间、快递收取空间或设施等。

5.3.3  公寓建筑宜根据类型、规模和服务特点与设施条件设置健身设施、公共餐厅与自助厨房等。

5.3.4  公寓建筑宜按照使用需求设置自动售货机、打印、网络等设施与空间。

5.3.5  公寓建筑公共部分的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措施。

5.3.6  公寓建筑宜设置洗衣房,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5.3.7  公寓建筑垃圾间应集中设置,并应采取通风、除湿、垃圾分类等措施。

5.3.8  公寓建筑应合理设置或预留空调室外机位。

6  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寓建筑的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耐用和经济的原则,满足全装修一体化设计的要求。

6.1.2  室内装修宜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套内基本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6.1.3  公寓建筑宜安装空调和新风换气系统。

6.1.4  设备设施及管线应符合检修维护的要求,应在管线集中部位设置检修口,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技术。

6.1.5  公寓建筑的排水系统设计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6.1.6  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6  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寓建筑的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耐用和经济的原则,满足全装修一体化设计的要求。

6.1.2  室内装修宜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套内基本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6.1.3  公寓建筑宜安装空调和新风换气系统。

6.1.4  设备设施及管线应符合检修维护的要求,应在管线集中部位设置检修口,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技术。

6.1.5  公寓建筑的排水系统设计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6.1.6  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6.2  室内装修

6.2.1  公寓室内设计应遵循模块化原理和模数协调规则,建筑空间和部品规格尺寸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参数尺寸,并应满足内装部品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6.2.2  室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功能合理的要求,并应与其他各专业并行设计。

6.2.3  室内装修宜采用标准化成套配置的整体厨房与整体卫生间。

6.2.4  室内装修应设有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设备,应分户设置水表、电表等。严寒、寒冷地区应设置供暖系统和设备,并应设置分户热计量等装置。

6.3  设备设施

6.3.1  设备设施和管线的接口应符合标准化通用化的原则。

6.3.2  厨房和卫生间的通风换气宜采取水平直排方式,燃气热水器应有通风排气措施。

6.3.3  室内各功能空间应考虑电气与智能化等设备的数量和位置需求。

6.3.4  设备专业管线应合理利用空间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6.3.5  给水排水管道、供暖通风空调管线和电气管线应符合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宜采用给水分水器系统,并应采用分水器单管连接方式;

    2  给水排水管道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或架空层内,宜设置检修口,并应采取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3  供暖、通风、空调和新风等管道宜敷设在楼地面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

    4  电气管线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

6.3.6  公共管道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6.3.7  供暖方式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用,宜采用低温辐射地板供暖方式。

6.3.8  每套公寓的用电负荷宜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大功率电器的设置情况计算确定,每套公寓的计量表应独立设置,且宜采用远程抄表系统。

7  室内环境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寓建筑在室内空气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工环境及通风环境等方面应满足舒适、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7.1.2  公寓建筑设计应对外围护结构采取适宜的消除热桥、防止结露和滋生霉菌的有效措施。

7.1.3  室内设计应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竣工时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7  室内环境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寓建筑在室内空气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工环境及通风环境等方面应满足舒适、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7.1.2  公寓建筑设计应对外围护结构采取适宜的消除热桥、防止结露和滋生霉菌的有效措施。

7.1.3  室内设计应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竣工时应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7.2  空气质量

7.2.1  室内设计应选用具有健康、环保性能的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或内装部品。

7.2.2  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应关注挥发性空气污染物、颗粒性空气污染物、无机空气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达标状况,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和材料品质,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有关规定。

7.2.3  公寓建筑的新风量或换气次数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7.3  声环境

7.3.1  公寓建筑应对楼板、墙体、管道及电梯等部位采取系统的隔声措施,并应对产生振动的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

7.3.2  公寓室内声环境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7.3.3  公寓分户墙、分户楼板、电梯井道、户门、窗等部位的隔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8  应用技术

8.1  一般规定

8.1.1  公寓管理应提供公寓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说明书应包括公寓的基本资料以及与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内容。

    2  说明书应对公寓的结构、性能和各部品(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指标以及安全隐蔽工程资料等作出说明,并应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3  应提供相关的公寓质量保证书。

8.1.2  公寓建筑应针对设计、施工和使用上的特点,对设备设施制定定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以及长期维修维护计划。

8.1.3  公寓建筑建设应合理选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8.1.4  公寓建筑应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宜合理采用雨水利用与收集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8.1.5  公寓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产品。

8  应用技术

8.1  一般规定

8.1.1  公寓管理应提供公寓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说明书应包括公寓的基本资料以及与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内容。

    2  说明书应对公寓的结构、性能和各部品(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指标以及安全隐蔽工程资料等作出说明,并应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3  应提供相关的公寓质量保证书。

8.1.2  公寓建筑应针对设计、施工和使用上的特点,对设备设施制定定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以及长期维修维护计划。

8.1.3  公寓建筑建设应合理选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8.1.4  公寓建筑应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宜合理采用雨水利用与收集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8.1.5  公寓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产品。

8.2  装配式技术

8.2.1  公寓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宜满足绿色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要求,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应集成设计建造。

8.2.2  公寓建筑建设宜选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建筑部品。

8.2.3  公寓建筑建设宜采用工业化的施工建造技术。

8.2.4  公寓建筑结构设计应按照项目实施工业化的具体标准和方式,结合构配件生产、物流运输、装配安装等因素,采用相应的标准化预制构配件。

8.3  智慧化技术

8.3.1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要求,配置安全防范与运营管理等智能化系统。

8.3.2  公寓设计、建设和管理宜同步建设智能基础设施,规划互联互通接口,并应建立智能安防体系及运营管理体制。

8.3.3  公寓设计、建设和管理宜应用智慧化技术对室内空气质量、能源消耗等进行监控,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能耗等档案及记录应齐全。

8.3.4  公寓的能源收费、能源消耗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03的有关规定。远传抄表系统的功能与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的有关规定。

8.3.5  公寓设计应采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并应具有智能联动关阀功能。

8.4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

8.4.1  既有建筑改造为公寓建筑时应包括功能、结构、设施、套内空间和通用设计等方面的改造。

8.4.2  既有建筑改造为公寓建筑应遵循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8.4.3  既有建筑改造的公寓,其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8.4.4  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附录A  套内基本装修和设施设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03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

T/CECS 768-2020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实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部署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的计划;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住房市场实现平稳和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由此可见,我国住房政策不断改革,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地支持和引导住房租赁与公寓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随着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的相关政策不断推动,我国租赁住房类型的公寓建筑的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由于居民租房意愿和青年租房人群数量上涨、房价上涨造成被动租房人群数量增长、城镇不断增加租房保障等各方面因素的作用,在未来我国租赁市场规模仍将非常巨大。随着租房市场规模扩大及租赁观念的转变,公寓将成为未来主要住房供给方式之一。

    当前市场化的长租公寓作为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新兴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由于公寓建设与运营尚未建立相关的标准,导致公寓建设的质量与服务问题频发。为保障居住者的基本居住条件和质量与品质。提高公寓建筑质量与性能,规范建设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公寓建筑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0.3  发展公寓建筑,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公寓建筑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但其项目规划与公共设施及空间配套、住房功能与设施配置、室内外环境质量等方面尚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面临着建设标准缺失、居住品质参差不齐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租赁性公寓建筑应加快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以创新推动建设标准科技研发,创新推动标准研发落地,推动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寓建筑的性质、任务和特点,本条阐明了公寓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2  术语

2.0.1  在国外发达国家,租赁性居住建筑的建设与供给已经成为解决民众居住问题的重要方式。国外住房租赁市场一般包括出租公寓和独立式住宅两种类型,其中出租公寓市场是主体,与目前国内住房租赁市场相比,出租公寓在美国已有50年以上的历史,市场现状专业规范,分工精细明确,市场规则成熟清晰。另外,当地政府在稳定租赁市场建设发展和保护租户的居住权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对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由于我国公寓建设之前缺少标准规范,同时公寓的用地性质、产权形式、运营方式等多样,导致市场上出现了多种类型的公寓。公寓建筑一般指租赁性质的居住建筑,兼有公共建筑属性。公寓可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分为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和人才公寓等;根据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普通长租公寓和服务式公寓等。针对不同的建设条件。公寓项目除了执行本标准以外,还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公寓建筑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提供满足居住者基本生活使用需求的装修的生活居住空间;第二,相对完善的公共设施,或配备一定的公共活动空间;第二,完善的安防等设备与设施;第四,专业化机构运营的物业管理,并可提供多样化与个性化服务,如提供保洁服务;第五,具有良好居住性能水准和居住环境水准的室内外生活环境。

2.0.3  公寓套型面积宜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和租赁。目前,在公寓租售时都是按照建筑面积作为计量标准的,而建筑面积则由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组成。对国际国内公寓面积计算做法进行调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而我国公寓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为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将公寓套型面积计算和租赁的面积统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可以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住户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大、建筑结构类型多等因素,造成墙体厚度不同,导致套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而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不同;二是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租赁交易便于明确交易面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另外,公寓设计时其套型可选用标准化的模块,套型面积相对固定,部品部件才能形成标准化的产品,在有利于公寓的工业化建造的同时可保证整体的居住水准和质量。

2.0.4  既包括居住空间与环境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基本性能要求,也包括居住空间、装修、设备和套型面积等基本要求。

2.0.5  公寓建筑应设置一定的公共空间,满足居住者多样化生活与交往的需求。通常根据生活的不同需求,设置多样化的公共客厅、公共厨房与餐厅、健身房、图书室、活动室、洗衣房等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在单身型套型青年公寓中,当受套型面积的限制,可将一些生活功能与辅助空间集中设置。

2.0.6  通用设计指在进行建筑和环境设计时,尽最大可能面向所有的使用者。通用设计的深层含义为:如果能被能力障碍者所使用,就更能被所有的人使用。在具体的设计环节中,通常采用将无障碍设计和适老化设计相结合的设计措施。

2.0.7  模块化是标准化的最高形式,也是基于标准化的一种设计方法。模块化在解决复杂问题时,自上而下地把系统分解成若干的独立模块,通过建立统一的设计规则,规范各模块的接口技术、几何形状、尺寸及位置等边界条件,使各模块在分散化生产和技术演进的同时,能够通过统一的边界条件组成新系统。模块化作为一种设计方法,可以通过标准模块的选择性组合,达到多样化输出的目的。

2.0.8  传统的设计工作流程,是将建设过程分为策划、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内设计、工程施工等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再进入下一个阶段,是一个串行模式。并行设计打破了传统串行模式中各相关专业和工种按顺序依次作业的条块限制,在设计的初始阶段就将建筑全寿命期中的各种因素通盘考虑,将设计过程进行一体化集成,各专业设计师和工程师并行工作。并行设计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建造成本,缩短建造周期,还能提高产品质量。并行设计方法是基于建筑设计建造的最为有效的设计方法。

2.0.9  随着信息化技术与公寓建设融合发展,智慧化技术成为公寓建设重大发展方向之一。通过运用智慧化技术保持居住的良好功能和性能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适应新的特性,从而长久保障健康的生活空间与环境。

3  基本规定

3.0.2  公寓建筑应强调其性能要求,必须满足适用、环境、经济、安全和耐久等性能要求,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应遵循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3.0.4  装修设计应认真研究不同类型居住人群的生活方式,依据特定居住人群的需求优化室内设计,公寓的建筑设计应包含室内全装修的设计内容。

4  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2  用地与选址应确保安全卫生的环境要求,选择在地质地形条件适宜的、无重大地质灾害或无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地区或地带,用地及其周围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选址应考虑其所处的周边环境有相应的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同时满足各地区服务半径要求。

4.1.3  公寓建设应结合地域特点,做到科学规划。项目总体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紧凑、充分利用地形、节约土地资源。

4  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2  用地与选址应确保安全卫生的环境要求,选择在地质地形条件适宜的、无重大地质灾害或无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地区或地带,用地及其周围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选址应考虑其所处的周边环境有相应的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同时满足各地区服务半径要求。

4.1.3  公寓建设应结合地域特点,做到科学规划。项目总体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紧凑、充分利用地形、节约土地资源。

4.2  选址

4.2.2  新区规划中,应避免布置单一功能用地,尽量布置多功能的复合性用地,将公寓建筑与住宅、商业、办公建筑等综合布局,实现多功能的规划形态,创造多样性社区,实现职住平衡。

4.2.3  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应根据区域功能的变化适时调整用地性质。例如在原有商业区、办公区、工业区中适当调整用地功能,布置公寓建筑,或是在边角用地中见缝插针地布置公寓,可以有效地改善原规划的单一形态,创造丰富且生动的街区生活。

4.3  规划

4.3.1  公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当地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合理布置、保障运行,做到与公寓同期投入使用,同时还应充分结合周边配套条件,利用已有设施。

4.3.3  公共活动空间应有助于居住者的交流与和谐相处,根据儿童和老年人的活动特点,选择具有良好日照与自然通风条件的场地,做好地面防滑、排水和无障碍设计。

4.3.4  公寓住区应临近城市道路,周边道路资源配套应以公交优先,并与住区内步行系统相衔接。住区内道路系统应合理分级,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防灾和无障碍等通行要求,并设置连续的人行道直达所有的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租赁性住房建设的性质和特点,本条阐明了公寓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5.1.2  公寓建筑由于其标准化程度高且是全装修交房,适合以工业化的方式进行建造,因此宜采用并行设计的方法。工业化的特征是建筑的大部分部品在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集成为一个完整的建筑体。因此,在设计阶段不仅需要规划、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各设计专业协同工作,还需要协调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各生产要素,根据项目的特点,采用合理的建造技术体系,选择耐久性高、易维护的部品和材料。

5.1.3  公寓设计提倡采用标准化模块的设计方法,标准化模块包含了空间模块、各专业部品和产品模块等类别,利用排列组合的方法,少规格的各类模块也可以形成丰富的组合形式。例如,用少量不同规格的功能空间平面就可以组合成多种套型平面,进而形成丰富的建筑立面,可以实现建筑形态的多样化。

5.1.4  公寓建筑应推行适老化通用设计,满足能力障碍者、特别是老年人居住需求。室外的场地、道路,公寓建筑出入口、电梯、电梯厅和公共走廊等共用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并在套型中采用适老化设计措施。

    ①住区内各级道路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保证通行的连续性。

    ②公共绿地的出入口、道路及园林设施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③公寓单元和公共服务设施出入口有高差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取消高差或台阶,也可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④公共厕所宜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厕位。

5.1.5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第5.1.1条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租赁性住房建设的性质和特点,本条阐明了公寓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5.1.2  公寓建筑由于其标准化程度高且是全装修交房,适合以工业化的方式进行建造,因此宜采用并行设计的方法。工业化的特征是建筑的大部分部品在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集成为一个完整的建筑体。因此,在设计阶段不仅需要规划、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各设计专业协同工作,还需要协调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各生产要素,根据项目的特点,采用合理的建造技术体系,选择耐久性高、易维护的部品和材料。

5.1.3  公寓设计提倡采用标准化模块的设计方法,标准化模块包含了空间模块、各专业部品和产品模块等类别,利用排列组合的方法,少规格的各类模块也可以形成丰富的组合形式。例如,用少量不同规格的功能空间平面就可以组合成多种套型平面,进而形成丰富的建筑立面,可以实现建筑形态的多样化。

5.1.4  公寓建筑应推行适老化通用设计,满足能力障碍者、特别是老年人居住需求。室外的场地、道路,公寓建筑出入口、电梯、电梯厅和公共走廊等共用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并在套型中采用适老化设计措施。

    ①住区内各级道路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保证通行的连续性。

    ②公共绿地的出入口、道路及园林设施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③公寓单元和公共服务设施出入口有高差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取消高差或台阶,也可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④公共厕所宜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厕位。

5.1.5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第5.1.1条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5.2  套内空间

5.2.1  本条强调公寓建筑通常具有复合功能特性,套型空间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因素进行各功能空间的设计。公寓建筑结构设计应优先选用框架结构或大开间剪力墙结构,内隔墙宜采用轻质隔墙,以便于今后满足住户不断变化的使用需求。各功能空间既要满足居住者基本的居住需求,又要确保空间的经济适用、结构规整、布局紧凑和灵活可变,并预留套内功能和空间在未来改造的可能性。

    公寓套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保证基本居住空间齐备;②主要空间面积应配置适宜;③套内生活流线应顺畅,餐厨关系应密切;④套内厨房、卫生间等设备设施应配置齐全;⑤套型应满足住户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5.2.2  家庭型套型以面向家庭出租为主,满足居住者的基本居住需求,应设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收纳空间,宜设置晾晒空间。

    单身型套型以面向个人或年轻家庭出租为主,满足起居、就寝和如厕等基本居住需求,用餐和烹饪可灵活设置,并考虑相应功能空间。

    在小面积的单身型套型中,套内的厨房和洗衣空间可灵活设置,在适当的公共生活空间布置共享厨房和洗衣房等,也可为居住者提供相应的生活服务及交往空间;套内厨房可不使用燃气,采用电加热厨具,空间可开敞,合理确定其使用面积和操作面长度;套内卫生间是最基本生活需求空间,应予以设置。

5.2.4  参照国际最低套型面积水准,结合国内公寓调研和分析,建议单身型套型面积不小于13m2,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5.2.7  公寓是全装修交房,俗称“拎包入住”,因此基本的收纳空间应在装修阶段一并做好。

5.2.8  晾晒衣物是健康生活的基本需求,设计时应尽可能布置晾晒空间和相应的设施。但在配备了集中洗衣房且有烘干设备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晾晒空间。

5.3  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5.3.2  公寓建筑门厅(大堂)是公寓居住者进入的第一个空间,也是为居住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空间,功能分区与组织流线应明确,同时预留空间,供灵活使用和未来发展需要。

5.3.3  公寓建筑宜为居住者多样化生活提供空间和设施上的条件,综合项目建设条件和人群特点,设置相应的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6  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寓建筑应进行建筑、装修一体化并行设计,实施装修一次到位,倡导装配式装修方式,并做到集中采购、统一装修,以有效降低装修成本,确保装修质量。

6.1.2  本条规定了公寓基本装修的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地的装修标准和交房标准,但必须满足本条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

6.1.5  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系统,可避免维修不便和漏水等问题。

6  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寓建筑应进行建筑、装修一体化并行设计,实施装修一次到位,倡导装配式装修方式,并做到集中采购、统一装修,以有效降低装修成本,确保装修质量。

6.1.2  本条规定了公寓基本装修的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地的装修标准和交房标准,但必须满足本条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

6.1.5  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系统,可避免维修不便和漏水等问题。

6.2  室内装修

6.2.1、6.2.2  室内装修设计应依据人体工学原理对建筑方案的室内空间进行优化。在功能合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套内使用功能、环境品质、部品制造、安装程序和运营维护等各技术环节,以及与建筑、结构及设备的衔接关系,在满足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的前提下,与各专业共同协商,确定适宜的室内装修做法,选用恰当的室内部品。

6.2.3  新建公寓的建设应符合建筑工业化的要求,宜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预制、现场装配、成套供应的整体厨房和整体卫浴,易于施工安装,便于日常维修和更新。厨房与卫生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2.4  室内装修应配置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基本设施设备,并分户设置水表、电表和燃气表等计量装置。使用燃气的厨房宜设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使用燃气的厨房兼餐厅应设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有供暖要求的地区应设置供暖系统和设备、分户计量等装置,并在套内配置调节装置。

6.3  设备设施

6.3.3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电子设备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设备的位置及数量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的方便性和可更新性。

6.3.4  设备的设计应具备建筑空间综合布局的理念。建筑专业设计应在方案阶段考虑设备和管线的配置,并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设备专业应在方案阶段合理安排设备和管线的布局,以节省空间、节约材料。

6.3.6  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供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配电及弱电干线(管)、阀门等公共管道、设备及部件不应布置在公寓套内,避免占用套内空间面积,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亦避免给设备、管线等维修造成不便。

6.3.8  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电器设备增多,炉灶的加热方式也在由燃气向电加热方式转变,包括供暖方式也有可能转变为电热供暖,建议为未来预留变化的条件。计量表包括冷热水表、热力表、燃气表、电度表等。

7  室内环境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寓建筑应为住户提供健康、安全和舒适的室内居住环境,在室内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噪声控制、光线舒适、温度舒适、湿度适宜等体感舒适度方面的标准予以规定,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  室内环境

7.1  一般规定

7.1.1  公寓建筑应为住户提供健康、安全和舒适的室内居住环境,在室内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噪声控制、光线舒适、温度舒适、湿度适宜等体感舒适度方面的标准予以规定,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  空气质量

7.2.1  由于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及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问题,常常造成建筑物建成后室内环境污染长期难以消除。公寓建设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关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执行,应针对室内装修设计方案中的各相关装修材料的装载量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7.2.2  公寓建筑由于是全装修成品交房,装修材料、家具均会产生有害物质。虽然单个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及释放量在送检时会达到国家标准,但各产品有害物质释放叠加后,往往会超过标准。因此,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有关规定。公寓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7.2.3  在公寓建筑建设和使用的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换气等有效措施降低居室内的空气污染。除通过自然通风外,还可采取全热交换新风系统来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效果。

7.3  声环境

7.3.1、7.3.3  可通过防噪设计来提高声环境要求,除了通过防噪设计外,也可采用一定的隔声措施。内部隔声包括外围护结构隔声、外窗隔声、分户墙隔声、楼板隔声以及设备设施隔声。其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  应用技术

8.1  一般规定

8.1.1  公寓使用说明书应当对公寓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①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②结构类型;

    ③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④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⑤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⑥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⑦配电负荷;

    ⑧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公寓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公寓使用说明书中。公寓使用说明书应在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公寓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公寓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主体。

8.1.2  本条明确公寓应在全寿命周期内制定检查、维护等计划。定期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日常计划,应详细记录的内容包括结构主体、防水、给水、排水、设备等的检查计划及内容,可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周期,确保公寓的相关设备正常使用。

8.1.3  公寓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并尽可能对资源进行循环利用,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全面提高公寓建筑总体质量。

8.1.4  公寓应选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坐便器应选用设置大小便分档冲洗水箱。公寓宜采用雨水利用与收集技术,用于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地库冲洗等。公寓热水系统的热源宜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并选配相应的辅热系统。

8.1.5  为贯彻国家的节能方针和政策,公寓楼栋内的门厅、过道、地下车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和室外环境的照明应选用节能产品,包括照明光源、灯具、开关和设施设备等。在条件具备时室外照明灯具宜选用太阳能灯具。

8  应用技术

8.1  一般规定

8.1.1  公寓使用说明书应当对公寓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①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②结构类型;

    ③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④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⑤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⑥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⑦配电负荷;

    ⑧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公寓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公寓使用说明书中。公寓使用说明书应在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公寓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公寓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主体。

8.1.2  本条明确公寓应在全寿命周期内制定检查、维护等计划。定期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日常计划,应详细记录的内容包括结构主体、防水、给水、排水、设备等的检查计划及内容,可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周期,确保公寓的相关设备正常使用。

8.1.3  公寓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并尽可能对资源进行循环利用,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全面提高公寓建筑总体质量。

8.1.4  公寓应选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坐便器应选用设置大小便分档冲洗水箱。公寓宜采用雨水利用与收集技术,用于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地库冲洗等。公寓热水系统的热源宜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并选配相应的辅热系统。

8.1.5  为贯彻国家的节能方针和政策,公寓楼栋内的门厅、过道、地下车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和室外环境的照明应选用节能产品,包括照明光源、灯具、开关和设施设备等。在条件具备时室外照明灯具宜选用太阳能灯具。

8.2  装配式技术

8.2.1  装配式建筑是由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四大系统组成,是将部品部件通过模数协调、模块组合、接口连接、节点构造和施工工法等集成装配而成的,在工地高效、可靠装配并做到主体结构、建筑围护、机电装修一体化的建筑。当公寓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时,应采用一体化的集成设计与建造方式,应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与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实现外围护部品、厨卫部品、设备部品和智能化部品等的集成系统,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公寓品质。

8.2.2  部品部件宜选用通用化与系列化的参数尺寸与规格产品,实现部品规模化生产,从而达到提高效率、提高品质、降低造价的目的。

    平面单元的设计通常采用模块化组合的方式。建筑的基本单元、部品部件重复使用率高、规格少、组合多的要求也决定了公寓必须采用标准化与多样化设计方法。公寓建筑设计应满足标准化、模数化相关要求,不能为了多样化而影响标准化设计基本原则,进而派生出不符合标准化、模数化要求的空间尺寸和部品尺寸。

8.3  智慧化技术

8.3.1  智慧建筑是采用信息化手段,为居住者提供便利,从而加快和谐社区建设管理。公寓应充分利用智能家居、智慧建筑、智慧园区领域的智能硬件产品和系统化运营管理平台,应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成果,为达到公寓运营管理的绿色节能、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目标,保证居住者生活安全健康、舒适愉悦,工作便利。

8.3.2  建设好通信基础设施,确保户内、建筑物内公共区域及园区公共区域的宽带连接接口预留充足,无线连接安全覆盖,带宽充足可靠,为各种智能硬件、传感器设备以及服务器的部署和连接提供基础条件。在预留连接硬件设备和服务器接口的基础上,要规划好不同硬件和软件之间的通信协议、访问控制接口等,保证智慧公寓各个功能模块和硬件软件之间交互通畅。确保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措施落实,智慧公寓系统中私人设备和数据的隐私应有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公寓公共设备及区域的安装状态及管理的信息安全应有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公寓信息的安全和设施管理的权限。

8.3.3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公寓进行后期运维的管理,对空气质量、能源消耗等进行监控,从而增加管理便利性。

8.4  既有建筑改造技术

8.4.1  既有建筑改造主要包括:

    ①功能改造:建筑属性和用途发生改变,主要功能空间随之发生调整。

    ②结构改造:既有建筑改造时,通常同时进行结构和抗震加固。

    ③设施改造:厨房、卫生间设施更新改造,老旧设备管线更新布置,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等。

    ④套内空间改造:套内空间划分不适应公寓使用需要时,通过套内空间改造予以改善。

    ⑤通用设计改造:满足广泛人群使用,通常进行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8.4.2  既有建筑改造为公寓建筑,提倡优先采用施工便捷快速的技术方案和新型建材与设备,以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采用集成式厨房、卫生间等轻型预制装配式构件技术,以及集保温饰面材料为一体的集成化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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