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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舱须知及免责声明

2023-12-20 17: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特别提示

【座位提供】

1、现场升舱为机会性产品,受到航班实际剩余座位数等因素影响,仅开放部分座位用于升舱。

2、如因公共安全、航班特殊保障等原因,工作人员有权根据航班情况对已升舱旅客进行座位调整,如因此导致非自愿降舱,在核实情况后将退还全部升舱费至原支付账户中。

 

【退改】

1、购买现场升舱产品升舱成功后不允许自愿退款。

2、购买现场升舱产品发生以下非自愿情况可按非自愿流程退还旅客所付的全部升舱费或里程:

(1)航班取消,导致升舱后舱位未使用;

(2)航班延误,旅客取消出行;

(3)班机在非升舱航段所列的目的地航站降落;

(4)航班溢出,导致旅客不能按升舱后舱位出行;

(5)航班保护时,按原舱位保护旅客至新航班;

(6)座椅损坏影响旅客使用;

上述非自愿情况,仅退还升舱费或里程,旅客不享受非自愿降舱补偿,客票按原客票相关规定执行。非自愿退款可通过南航地服人员或与南航签署升舱代理协议的机场工作人员操作,无需核对旅客休息室使用情况。

 

【结果查询及登机】

现场升舱成功后,将提供新的纸质登机牌,旅客也可通过手机南航APP或微信小程序等南航线上渠道查看新电子登机牌。

 

使用规则

1、适用航线

南航(CZ)实际承运航段的部分国内航线及国际/地区航线航班。

2、升舱舱位

国内航线涉及明珠经济舱W/S 舱、公务舱O/J 舱,上述可升舱舱位以各机场实际开展业务为准。

国际航线涉及明珠经济舱W/S 舱、公务舱O/J 舱,头等舱F舱,上述可升舱位以各机场实际开展业务为准。

3、升舱价格

具体价格请以最终南航显示价格为准。

4、不适用旅客

婴儿、携带婴儿的成人,及申请特殊服务的旅客(如无成人陪伴儿童、线上申请轮椅旅客、特殊餐食等)不适用于此产品。

5、办理方式

通过南航地服人员或与南航签署升舱代理协议的机场工作人员办理。

6、支付事项

产品支持使用在线支付、里程支付(部分产品支持混合支付),具体详情请咨询工作人员。如遇支付成功后升舱失败,退款/里程将在1-7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您原支付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银行/系统处理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国内航线升至公务舱部分航线可享受升舱后贵宾车服务,仅限广州、乌鲁木齐、沈阳、北京大兴、深圳、哈尔滨、长春、大连、武汉、长沙、三亚、海口、南宁、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郑州、贵阳、揭阳、珠海、重庆始发或到达航班。

2、部分国内航线可享受升舱后行李优先服务,仅限广州、乌鲁木齐、沈阳、北京大兴、深圳、哈尔滨、长春、大连、武汉、长沙、三亚、海口、南宁、上海虹桥、上海浦东、郑州、贵阳、揭阳、珠海、重庆始发航班。享受优先服务的行李将栓挂新舱位行李牌标识,仅对升舱后在值机柜台托运的行李提供。自助托运设备、升舱前已托运的行李暂不支持行李优先服务。

3、自愿变更客票、退票时,现场升舱产品已支付的升舱费用/里程不退。

4、非自愿变更、退票时,未使用升舱航段的升舱费/里程可退回原支付账户,客票的退票、改签按升舱前舱位标准执行。

5、客票如需报销请于升舱前打印行程单。如需要升舱费发票,可在该航班飞行结束后30天之内,通过南航APP开具电子发票或拨打95539申请。

6、其他未列明事项均按南航的《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和标准执行。

 

南航对本产品使用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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