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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 , 调整利益冲突的规则是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如何有效地 识别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 , 也是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 .
在我国 , 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利益冲突问题 , 以前并没有完善具体的规定 , 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发展 , 利益 冲突问题日益突出 .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的执业行为 , 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 树立律师的良好的职 业形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针对禁止双重代理的问题 , 作出了原则性的规 定 .2001 年 6 月 27 日 , 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布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 , 随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广州 市律师协会也相继公布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 , 并且对禁止双重代理规则 , 以及双重代理例外所适用的范围和条 件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
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指的是什么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 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 , 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
根据不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 , 与律师法律服务有关的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的解释是:律师的两个 或多个委托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或潜在的不一致的利益 . 如果 , 当事人不同意双重多重代理 , 或律师的继续代理将产 生利益的对立 , 律师不得代理双方委托人 . 其原文如下: A real or seeming incompatibility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two of a lawyer’s clients, such that the lawyer is disqualified from representing both clients if the dual representation adversely affects either client or if the clients do not consent.
美国律师协会对利益冲突的定义: “如果存在律师对委托人的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 律师对其他现委托 人、前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职责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 , 则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
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第条利益冲突:一般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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