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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2023-06-25 09: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

,

调整利益冲突的规则是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如何有效地

识别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

,

也是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

 

 

在我国

,

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利益冲突问题

,

以前并没有完善具体的规定

,

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发展

,

利益

冲突问题日益突出

.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的执业行为

,

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

树立律师的良好的职

业形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针对禁止双重代理的问题

,

作出了原则性的规

.2001

6

27

,

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布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

,

随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广州

市律师协会也相继公布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

,

并且对禁止双重代理规则

,

以及双重代理例外所适用的范围和条

件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指的是什么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

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

,

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 

 

 

根据不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

,

与律师法律服务有关的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的解释是:律师的两个

或多个委托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或潜在的不一致的利益

.

如果

,

当事人不同意双重多重代理

,

或律师的继续代理将产

生利益的对立

,

律师不得代理双方委托人

.

其原文如下:

A real or seeming incompatibility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two of a lawyer’s clients, such that the lawyer is disqualified from representing both 

clients if the dual representation adversely affects either client or if the clients do not consent. 

 

 

美国律师协会对利益冲突的定义:

“如果存在律师对委托人的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

律师对其他现委托

人、前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职责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

,

则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第条利益冲突:一般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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