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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监测数据传输稳定,保障监测数据传输能够7×24小时安全、持续、可靠、有效运行,实现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监测数据传输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省辖区内国控城市点位监测数据传输至省级监测站、各城市辖区内国控城市点位传输数据至市级监测站、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的监测数据实时采集、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的监测数据实时发布,为各监测站及国控城市点位运维人员提供系统使用、数据使用、VPN联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 一、项目名称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传输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详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传输技术服务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90万元. 四、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合格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保密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3、申报单位应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具有较丰富的信息化项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经验。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征集活动,否则其申报书将同时不被接受。 (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申报单位不得参与项目,否则其申报书将不被接受。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四)申报单位具有承接该项委托业务的能力,并能开具税务发票。 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和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光盘需于2023年5月24日中午12点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运维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标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传输技术服务项目-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 六、评选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七、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25日09:0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免费提供评选要求文件,不收取费用。 2、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参加公开征集有关的全部费用。 3、评选结果将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公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卫明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十一、监督电话:010-84943090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项目需求书 附件2:申请函模板 附件3: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4:廉洁履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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