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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养计划的函
教高司函〔2010〕111号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西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我部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对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进行了试点。各参加高校克服种种困难,制订了专门的培养方案,圆满完成了2008、2009年度招生任务。 2010年,试点工作将继续推进,我部拟请你们继续承担有关人才培养任务。请你们于5月30日前,参考往年计划,分别明确拟承担的本、专科及研究生的培养任务量,以传真函正式回复我部,我部汇总情况后将做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武世兴,电话:66096448。传真:010-66020758。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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