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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侧储能不得向电网“倒送电”!

2023-12-21 06: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kW且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应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开展设计,按图施工。承担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对需同步建设100kV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辐射环评,并对环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其余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环评批复。

(四)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42288-2022)要求,全面加强设备把关、到货抽检、施工管理、施工验收等各项管理措施。

三、项目验收及并网

(一)消防验收

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容量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为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功率为500kW~30MW或容量为500kWh~30MWh之间的,为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备案抽查流程为:五方建设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项目单位向住建部门申报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报告)、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住建部门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凭证,开展抽查,对于抽中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结果应通知项目单位。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住建部门申请复查。

(二)并网验收

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环评批复(若有)通过后,项目单位须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并网检测,并网检测通过后,向供电部门提出并网申请,按要求提交报验资料,供电部门并网验收合格后,储能电站项目可依规进行投产。用户侧储能在售电价格机制出台前,所储电能应全部在用户内部配电网平衡消纳,不得向电网“倒送电”。

四、市本级补贴申领

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依据《关于做好企业分布式光伏和企业用户侧储能相关补贴事项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48号)要求进行补贴申报,项目应纳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未接入平台项目将无法享受补贴)统一管理,参与补贴金额计算的放电量数据以平台数据为准。

五、附则

本通知中电源侧储能是指装设在电源厂站内,并与常规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电源直接连接的储能设施;电网侧储能是指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储能设施;用户侧储能是指在用户内部场地建设,直接接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的储能设施,所储电能用于用户内部消纳。《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流程》(温发改能源〔2022〕92号)中与本通知不符之处按本通知实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级规定调整,以国家、省级规定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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