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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排期是什么意思

2024-07-11 11: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排期开庭是指案件立案以后,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之前,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及地点的制度。

庭审应在科技法庭内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链接庭审录像直播系统,以音视频或微博图文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展现庭审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判部门负责将排期开庭事项在开庭三日前输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案件排期开庭事项确定后,无法定事由或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排期时间开庭的,应当经审判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变更原因、时间等事项及时输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扩展资料:

法院排期不算在审理时限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一、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参考资料来源:南漳县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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