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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分包单位的律师催款函

2024-07-11 17: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依约付款当然是各企业应尽的合同义务。但是,在工程实践中,常常由于各种意外,造成施工单位资金紧张,以致未能及时向下家支付材料款或分包工程款。比如,建设单位因销售业绩未达到预定计划,不能按期向总承包方支付进度款,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即有困难。

在总承包方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有些分包单位能够理解,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可以给予总承包方一定的缓冲期。但也有分包单位做的是一锤子买卖,一旦总包拖欠付款,动辄派遣民工前来闹事,甚至委托律师发函催款,称“如不及时付款,将诉诸法律并追究违约责任”云云,给总承包方带来很大的压力。本文即讨论如何应对下家发来的律师催款函。

 

〖对策〗

第一,委托律师发函催款,是对方的权利。收悉对方的律师函后,不要慌乱;同时,即使对方函中内容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亦无须生气。在慌乱或者激忿情绪下,容易出错,从而易被对方所乘。应冷静考虑应付对策。

第二,施工企业切忌在收函后直接致电委托发函单位(分包商)或者对方律师,更不能直接书面回复对方。

对方发函可能有多种目的:从善意的角度理解,对方发律师函可能希望通过简单的方式了结债务,将款项催收到手。但不排除对方发函来延续时效或者形成证据的目的:对方来函后,若企业冒然与对方通话,对方可能设计好一系列对其有利的问题并对通话加以录音,之后作为呈堂证供;企业自身回复对方的函件,若存在不当的文字描述,更是一种日后我方无法抵赖的证据。要知道,对方发出律师函,不管怎样说,都是一种“宣战”(诉讼)的信号,必要的防范心理还是要有的。

第三,对律师函亦不宜不予理睬。委托律师发函是要支付费用的,对方付钱后总希望事情有一个说法、有一个结果;而有些律师也希望通过诉讼追讨款项,之后根据拿到的工程款收取提成(风险代理费),可能极力促成诉讼。故收到律师函后,若我方不给回音,分包单位可能觉得没有指望,恼羞成怒之下径行委托律师起诉。一旦涉诉,对方必然追究违约金或欠付款利息;对方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后,和解的余地也减小。

所以,收到对方的律师函之后:

第一步:公司内部自行对账。一看是否已经结算,工程总造价如何;二看已经支付的款项,统计时切勿遗漏(除直接付款之外,还应检查是否有代付给其他单位比如材料商的费用,对方向我方或者我方管理人员支借的费用亦应视为已付款项);三看是否有需要扣除的垫付费用,包括应由分包单位承担的水电费、资料费、报监费、监管招标费等,工作应细致,但扣款要有依据。所有帐目清楚了,最后核对欠付款数额。

第二步:公司内部检查对方的履约情况,看合同是否已经全部履行完成,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工期是否有延误,对方所有的质量缺陷是否已修复。

第三步:根据检查的情况,决定采用不同的对策:

(一)如果结算造价、已付款数额、应扣减数额有分歧,可邀请对方前来协商。协商过程中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参加。

(二)如果账目无误,对方履约也没有缺陷,从道理上讲应该付款。如资金有困难,则可有两种办法:一,确实是建设单位欠付的,总承包方可邀请分包单位一并与建设单位协商,将分包单位的催款压力转移到建设单位身上,有压力的情况下,可能促成建设单位支付部分款项;如建设单位仍抵赖不付,也可减缓分包单位对总承包方的不满情绪,不管怎么说,总承包方的压力可以减轻。二,如果建设单位付款基本到位,单纯是总承包方资金问题,仍可以邀请分包单位前来协商,商定具体付款办法,签署还款计划,多少履行一定的支付义务;对方看到收款有希望,多数情况下能够接受。

(三)如果账目无误,对方履约有一定问题,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给予回复。请注意,书面回复对方的律师函,无须直接回复对方的律师事务所,而应直接回复分包单位。函件的拟写建议请专业人员拟定。以下案例即是一个钢结构分包单位向土建总承包方追索欠款、委托律师发函后,总承包方委托本所代为拟定的回函。

 

对江东公司委托律师催款函的回复

上海江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贵司委托上海市天山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5月25日发来的律师函已收悉。为避免双方产生误会,我司谨此回复如下。

我司委托贵司实施的工程已完工确为事实。我司亦已支付绝大部分工程款。目前暂留极少量尾款,是因为贵司没有及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今年六月份以来,我司在建设单位要求下,对完工单体进行检查,发现近30处渗漏水,为此我司于2012年4月5日向贵司发出《整修通知单》(详见附件一)。贵司收悉《整修通知单》后,虽曾派遣少量人员来现场修复,但对质量整改未给予足够重视,至今没有修复完成。前不久遭遇阴雨天,厂房仍有多处渗漏现象(经我司及建设单位查对的质量缺陷详见附件二)。建设单位对此表示严重关注,要求我司限期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至少为五年。因此,由贵司所实施的屋面工程,目前仍在质量保修期内,故对现有渗漏缺陷进行修复确属贵司责任。鉴于梅雨季节即将来临,如有关质量问题不及时修复,将给建设单位带来更大困难,损失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故请贵司务必抓紧时间,拟定修复计划,报我司及建设单位批准后,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予以实施。如贵司拒绝修复,不仅在情理、法理上讲不过去,而且有可能遭致建设单位投诉甚至违约处罚。若然如此,将是极为可惜之事。相信贵司计不出此。

至于工程尾款,一旦贵司修复完毕、征得建设单位认可后,我司即予以支付。贵我双方合作多年,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贵司可以放心。

特此函复。顺颂商祺!

 

附件一:我司2012年4月5日发给贵司的《整修通知单》

附件二:目前仍存在的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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