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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专题报告:中国人身险产品变迁史与未来展望

2023-10-20 17: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报告出品方/作者:海通证券,孙婷、曹锟)

1. 人身险险种分类

人身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商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原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按保障责 任类型划分,人身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按产品设计 形态划分,人身险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

1.1 按保障责任分类: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年金险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其中: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 险、两全保险等。1)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 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2)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 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保险期间不同。3)两全 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1)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 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2)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 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 障的健康保险。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 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 供保障的健康保险。4)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 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 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 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其中,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 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1.2 按设计类型分类: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

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1)普通型人 身保险又称传统险,是指无论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如何,保险利益、保费在投保时刻就已 经确定的人身保险。2)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评估假设的盈余部 分,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3)投资连结险是指具有保险保 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而不保证最低收益的人身保险。4) 万能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且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 证的人身保险。5)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属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在普通寿险产 品仅提供保险功能的基础上衍生而来,兼具保险功能和投资功能。

2. 国内主流人身险产品变迁历史

2.1 40 年间我国人身险产品形式经历多次演变,从单一保障到多元保障+ 长期储蓄

我国人身险主流产品从保障型的传统寿险演化为具备理财功能的投资型寿险及其 他多元保障型产品,从单一死亡风险保障到多元风险覆盖。1)自 1980 年恢复保险业以 来,我国人身险业产品从保障程度较低的简易人身险逐渐拓展为保障程度更高的定期寿 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2)1999 年后,为应对利差损及满足客户更多元的理财需求,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寿险产品诞生。3)2013 年后,健康险和万能险进入 快速更迭时期。产品迭代和创新+政策支持,重疾险初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其覆 盖面的快速提高,随后销售出现疲态;百万医疗险紧抓市场空缺,多次升级以满足消费 者的需求。万能险在初期由于政策、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等因素得到发展,但由于 2015 年宝能系利用万能险资金对万科股权大额举牌的事件以及政策影响等,随后市场份额占 比被分红险、传统险反超。4)2020 年后,惠民保、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产品迎来 争相发展时期。横向来看,惠民保在多个城市落地覆盖。纵向来看,其在保障范围、模 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我们预期惠民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惠民保的冲击以及重疾险自身高覆盖率的影响,重疾险在 2021 年迎来首次保费负 增长;百万医疗险及商业养老险不断创新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正式落地,个人账户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框架得以确立。

2.2 简单人身险产品时期(1980-1998)

从保险市场竞争格局来看,自 1980 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上世纪末,中国保险市 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恢复初期的独家经营阶段,二是随后的三足鼎立阶段,三 是初步形成保险市场阶段。1)自 1980 年至 1990 年,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只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我国保险事业基本上处于人保独家经营阶段。该时期寿险产品形式 相对简单,保障程度低。2)1991 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后,我国保险市场步入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三足鼎立”时期,产寿 险分业经营原则的确立,激发了各险种创新的活跃性,产品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个人代 理人制度的引进,使得针对个人的商业人身险开始走上发展快车道。3)截至 1996 年底, 我国保险竞争市场初步形成,寿险自 1997 年起成为保险业务中最主要的险种。扩张的 保险代理人队伍、高企的预定利率,助推了国内人身险业的第一个发展高潮。

保险市场规模在近 20 年不断扩大,发展迅速。1)从保费收入看,1980 年全国保 费收入仅为 4.6 亿元,1995 年则已达到 68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9.6%。2) 1980-1995 年,全国保险密度及保险深度均有明显提升。据《中国保险年鉴》统计,1980 年的保险密度为 0.47 元,保险深度为 0.1%;而 1995 年保险密度已达到 56.39 元,保 险深度为 1.17%。可以看出此时国内保险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2.2.1 独家经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保险产品体系

政策利好+人员扩充,中国人保引领我国保险业全面恢复。1)1979 年 4 月,国务 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的重要指示。同年 1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 1980 年起,恢 复停办了 20 余年的国内保险业务。2)1980 年底,中国人保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各级 机构 810 多个,专职保险干部人数也取得一定发展。3)1981 年人保开始修订人身保险 条款,次年开始恢复办理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程度 较低的寿险产品。4)1982-1990 年,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从 159 万元高速增长至 59.76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179.82%,投保人数达到 2.19 亿人。

复业初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保险产品体系,整体社会保障功能有限,人身保险业务取 得初步发展。1)1982 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当时人身险仅有两种简单产品: 简易人身险和集体企业养老金保险。同年,上海、四川、吉林、陕西等省市试办了简易 人身保险。同年亦制定并试办了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条款。2)在试点基础上,中国人保从 1983 年开始面向全国推广简易人身保险产品, 其本质是一种类似于提供生死两全和意外保障的银行存单。3)1983 年制订和试办城镇 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保险,次年开始城镇个人交费的养老保险。在政府支持的基础上, 集体养老保险的发展一度赶超简易人身保险。4)1989 年,人身保险险种多达 50 多个, 次年已超过 70 个。 人身保险相比财产险处于次要地位,大多数险种定位于储蓄类型。1)保险公司仅 在向企业销售财产保险的同时销售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据《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统计,1990 年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为 27.59%。2) 人身险以销售传统产品为主,产品种类少,结构简单,同时宣传力度低。大多数定位于 储蓄的险种与银行存款出现冲突。3)1989 年在银行因通货膨胀而推出保值储蓄时,保险公司随即推出了利差返还型团体寿险产品,该类设计使得保险与银行存款的职能几乎 没什么区别。

2.2.2 三足鼎立阶段:渠道拓宽,险种丰富,健康保障功能受到一定重视

保险企业管理条例颁布,中国人保、中国太保及中国平安形成三足鼎立局势,其余 区域性公司及外资企业对全国保险市场影响较小。1)1985 年 3 月国务院制定《保险企 业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太保(1991 年成立,前身为 1987 年成立的交通银行保险业务 部)、中国平安(1992 年成立,前身为 1988 年位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平安保险公司)等 顺应成立。2)同时期的新疆兵团、民安、天安等区域性国内保险公司和美国友邦、日 本东京海上等外资保险公司业务量较小,对全国保险市场份额影响不大。3)1996 年, 中国人保、中国太保及中国平安的寿险市场占有率和总保费市场占有率均超过 97%,市 场份额较为集中。4)垄断竞争格局被打破,保险业进入恢复发展时期。开办的险种逐 渐丰富,由单一的财产保险,扩展到包括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和信用险四大类上百 个险种。

个人代理渠道+产寿险分业经营加强了传统寿险市场的活力。1)1992 年美国友邦 保险上海分公司开创了寿险代理人制度,彻底改变了以往仅通过团险和门店“等保费上 门”的销售模型,国内险企争相效仿,带动了个人寿险产品及服务的创新,促进了人身 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2)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产寿险分业经营 原则的确立不仅有利于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而且有利于促进各类险种的活力。针对个 人的商业人身险开始走上发展快车道。 寿险公司逐渐从团体展业向个险业务转移,该阶段产品功能以死亡及养老保障为 主,健康保障功能也逐渐受到重视。1)出现寿险产品创新浪潮,涌现出大量终身型产 品及定期返还两全保险,提供周期性生存给付与终身身故保障。2)受该阶段计划生育 制度及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少儿两全保险受到青睐。1994 年 9 月,中国平安率先推出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险种。少儿保险是专门为少年儿童设计,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 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以应付儿童可能面临的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保险产品。 其生存给付涵盖教育金、创业金、婚嫁金及养老金,保障范围较为全面。3)储蓄型保 险以两全寿险、养老金等为主要产品形态。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此类产品一般被看做 养老的保障或储蓄的替代。1994 年中国平安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进个人寿险营销业务, “平安长寿”作为个人寿险的第一个产品正式推出。1995 年中国太保推出一款“老来福 终身寿险”的养老险产品。4)1995 年,大陆引入重大疾病保险,健康保障功能逐渐受 到关注。同年中国平安率先推出“医疗事故责任险”险种。

2.2.3 保险市场初步形成阶段:高预定利率寿险引领风潮,利差损阴影逐渐扩大

截止 1996 年底,中国的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关于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规定,中国人保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改建为集团公司,下辖三个独 立法人性质的子公司。2)1996 年初成立了 3 家全国性股份制保险公司:华泰财险、泰 康人寿、新华人寿。3)截止 1996 年底,中国保险市场上共有 8 家全国性保险公司,13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内资 5 家,合资 1 家,外资分公司 7 家)。保险市场主体不断丰富, 保险竞争市场已初步形成。 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速超过总保费收入增速,人身险保费占比超过产险。1)人身险 保费收入自 1991 年的 63.17 亿元迅速增长至 1998 年的 750.23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到 42.41%,超过总保费收入的 26.88%。1994 年,我国人寿保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 100 亿元,同比增速达到 66.53%。2)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不断提升,自 1991 年至 1996 年均在 25%左右,1997 年后因高预定利率引发购买寿险热潮,开始提升到 35.89%,截 止 1998 年占比为 60.15%。分业经营及混业经营的实施激发了人身险的活力,1997 年 开始,寿险成为保险业务中最主要的险种。

这一时期保险产品主要依据银行存款利率定价,银行存款利率数次下调使得寿险行 业陷入利差损泥淖,寿险公司不得不以下调预定利率为手段应对。1)1993-1995 年, 我国出现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受此影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上下波动幅度较大,1993 年出现峰值即高达 10.98%。2)由于投资渠道单一,普通型寿险产品保单利率很大程度 取决于银行利率,预定利率普遍达到 7%-8%之间,个别甚至达到 9%。该时期寿险公司 一味追求保费增长,忽视了长远利益,将降息后寿险产品偏高的收益率视为推广业务的 好时机,致使全国各地出现了抢购寿险的风潮。1997 年人身险保费收入达到 600.24 亿 元,首次超过产险保费。3)高保费酝酿了高利差损。受亚洲金融风暴等事件影响,为 拉动内需提振经济,从 1996 年 5 月起到 1999 年 6 月,央行连续七次下调居民储蓄存 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从 10.98%下调至 2.25%。寿险公司陷入利差损困境,据统计 1999 年前中国寿险的利差损达 500 多亿元。4)为防范保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原保险监 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接连三次下调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①1997 年 11 月 7 日,原保险 监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银发[1997]465 号),将人寿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 6.5%和 4%。②1998 年 9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预定利率的通知》(银发[1998]466 号), 规定人寿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不超过年复利 5%。③1999 年 6 月原保监会出台了《关 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 号),规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 不得超过年复利 2.5%。自 1997 年 10 月起,各保险公司重新设计和调整所销售的保单。 为避免新利差损的产生,各保险公司降低保单的预定利率。

我们认为,预定利率的连续三次下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范后续寿险保单 利差损的不断扩大,但是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在低预定利率的背景下,寿险保单费率较 之前有了大幅提高,价格的提升从而降低了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寿险产品预定利率 的调整通常滞后于市场利率的变动,假如未来利率上升,在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会倾向于 退保或购买其他金融资产,从而为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长期稳定性带来压力。

2.3 新型人身险产品时期(1999-2012)

新型人身险产品出现以来,一共历经了两个阶段:一是产品结构创新阶段;二是产 品结构变化阶段。1)1999 年,寿险公司遭受巨额利差损+监管规定预定利率上限,为 提高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加大了产品创新力度,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等具备投 资属性的新型产品纷纷上市且保费收入增长迅速。2)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的打击导致 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费收入跌入谷底。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对投连险和万 能险的新规定,导致各寿险公司普遍收缩投连险和万能险业务发展战线,纷纷将销售和 发展的重点转到分红险产品上来,产品结构开始变化。

2.3.1 产品结构创新阶段:新型人身险产品出现,投资属性初显

费率管制下普通型人身险对于客户吸引力大幅下降,可提供额外利益分配的新型人 身险迎来发展良机。1)1999 年 6 月原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 急通知》(保监发[1999]93 号),规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 2.5%。2)1999 年,预定利率与存款利率基本持平,普通型人身保险销售难度陡然增加。3)为应对普通型产品销售困境,保险行业开启新一轮变革,80 年代中期在欧美开始盛行的分红、万 能、投连设计类别上属于新型寿险的产品引入国内。在利率下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市 场环境下,新型人身保险兼具保险与投资功能,客户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成果, 投资型保险业务兴起迅速掀起新的销售热潮。

各主流保险公司积极推出投资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火爆。1)中国平安于 1999 年 推出国内首款投资连结保险——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结合寿险和资本市场收益, 无保底收益。新华人寿于 2000 年推出了“创世之约”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2)中 国人寿于 2000 年推出国内首款分红险——国寿千禧理财。同期,友邦保险、中宏人寿、 泰康人寿相继推出各自的分红保险。2002 年初,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鸿泰两全分红保险, 该产品以保本、免交利息税、红利回报上不封顶、提供死亡风险保障等卖点,迎合当时 市场,使该公司 2002 年一季度保费收入同比上升 223%,在寿险市场份额由 2001 年末 的 57%迅速攀升至 68%,并在全国引发了贯穿全年的分红保险带动人身险保费收入大幅 度增长的局面。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于 2000 年推出国内首款万能寿险——太平盛 世〃长发两全保险,该产品以其缴费方便、保障灵活、投资保底等卖点,切中市场的需 求,仅四个多月,保费收入就达 5.3 亿元。

银保渠道主推产品结构简单,风险保额小的分红型中短期两全保险,投资属性强。 1)2000 年平安人寿推出了首款银行保险产品,标志着银保业务的正式启动。2)以银 保、邮政为主的兼业代理机构主推分红型两全保险。银保分红产品作为投资型分红险代表,具有一次缴费、保险期为 5 年或 10 年的特点,保障功能较弱,多数只提供全残或 者死亡保障。2006 年寿险业保险业务实现寿险保费收入 1175.5 亿元,同比增加 29.9%, 占人身险保费收入 32.7%。3)在此期间,寿险市场上新型险种赶超传统险种,成为寿 险保费增长主要动力。截至 2007 年,新型人身险产品保费收入占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比 例已高达 69%。新型产品保费收入增速均高于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速,新型人身保险产品 增长带动了人身险市场的快速增长。

2.3.2 产品结构创新阶段:健康养老保障需求尚待开发

健康险与养老保险方兴未艾。1)新华人寿于 2001 年开创重大疾病分红型保险。由 于“非典”疫情激发的民众对自身生命和疾病的保障需求,以及寿险公司已经开始将健 康保险单纯提供保险的费用补偿类业务向预防和事后服务延伸,健康保险增势加快;2)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商业保险机构逐步承担养老保险需求。健康险保费收入由 2000 年的 56 亿元增长至 2007 年的 38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31.5%。3)团体养老保 险种类丰富,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型、分红型和万能险;保险责任以到期给付养老金,退 休前身故按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支付;领取方式多样,保证利率在 2%-2.5%。

2.3.3 产品结构变化阶段:健康险快速发展,分红险“一险独大”,销售渠道多 元化

普通型人身保险复苏,健康险和意外险快速发展。1)普通型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 革带来新动力,人身保险业务企稳,减缓银保渠道整顿负面影响。2009 年至 2013 年人 身险保费收入自 8261 亿元增长至 11010 亿元,复合增长率 7.44%。2)健康险、人身 意外险快速发展。2009 年至 2013 年健康险保费收入自 574 亿元增长至 1124 亿元,复 合增长率 18.29%;意外险自 2009 年 230 亿元至 2013 年 461 亿元,复合增长率 19.00%, 规模尚待发展。

资本市场波动叠加新会计准则实施,产品结构发生改变,分红险“一险独大”。1) 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资本市场波动,投资受限的保险公司开发的万能险和投连险跌入 低谷。全球低利率环境下,国内利率降幅较窄,分红险产品自身竞争优势显现;2)2009 年保险业新会计准则实施,分红险保费全部计入保费,万能险和投连险保费只能计入保 障部份。3)受到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的自趋性,寿险公司普遍调整产品结构,产品开 发和销售资源重新向分红险集中。4)投连险保费收入从 2008 年的 424.8 亿元下降至 2012 年的 4.36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68.17%;投连险在寿险保费中的占比从 2008 年的 6.38%,下降至 2012 年的 0.05%。万能险保费收入从 2008 年的 1450.86 亿元下 降至 2012 年的 98.61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48.94%;万能险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 从 2008 年的 21.79%下降至 2012 年的 1.11%。分红险保费收入从 2008 年的 3799.37 亿元增长至 2012 年的 7859.05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9.93%;分红险在寿险保费 中的占比从 2008 年的 57.06%,增长至 2012 年的 88.22%。5)虽然费率市场化改革提 高普通寿险吸引力,但分红险仍在人身险产品中占主导地位。 银邮代理业务收缩,个险代理业务和公司直销业务增幅较大。1)销售渠道多元化, 银保业务整顿,银邮渠道收缩,个险代理人业务和公司直销业务快速发展,专业代理、 其他兼业代理、保险经纪等渠道业务保费收入增长。2)销售渠道均衡化,银邮代理业 务收缩,2012 年实现保费收入 4131.47 亿元,占业务份额 41.79%;个险代理人业务和 公司直销业务快速增长,分别实现保费收入 4835.08 亿元 740.47 亿元,占业务份额 48.56%和 7.44%。

2.4 健康险与万能险更迭时期(2013-2019)

随着 2008 年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消退,人身险行业明显复苏,开启了健康险与万 能险不断更迭的时期。我们认为该时期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产品创新阶段、产品回 归保障本源阶段。1)2013 年,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在“放开前端”的监管思路下,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提高了保险公司创新动力, 各类产品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推向市场,人身保险市场规模在设计类型为万能险、保障责 任为健康险的产品带领下迅速扩展。2)2016 年底后,在“保险姓保”的监管思路下, 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本源,短期万能险、短期健康险从巅峰逐渐走向下坡路。

2.4.1 产品创新阶段:投资渠道拓宽+寿险费改,万能险迎来新一轮崛起

保险资金运用放开,显著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叠加万能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降低了保险公司定价限制,万能险迎来新一轮崛起。1)2012 年,保监会陆续发布 10 余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策,进一步放开不动产和股权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允许投资银行 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增加债券投资品种,允许保险资金以对冲风险为目的参与金融 衍生品。2013-2015 年,保监会又陆续放开投资创业板、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支持 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增加境外投资范围等。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从 2012年的 3.39%, 提升至 2014 年的 6.3%,创 5 年最好水平。2)2013 年保监会确定了“普通型、万能型、 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线,2015 年,万能险费改取消了最低保证利率不得超 过 2.5%的限制,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确定。

政策放松限制,以万能险为代表的中短期存续产品引领保费盛宴如期而至。1)2012 年中国寿险保费不足万亿元,2016 年底,寿险规模保费已达 3.45 万亿元,以万能险为 主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五年累积超过 2.5 万亿元。2)大两位数的保费增幅再现, 一别此前保费个位数增长,甚至负增长的尴尬。3)万能险在寿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逐 渐提高,从 2013 年的 23%,迅速增长至 2016 年的 37%。万能险增长带动寿险保费快 速增长。

产品创新注重投资属性,理财型保险产品迎来黄金发展期,中小型保险公司利用高 现价万能险迅速做大。1)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短期内退保免费功能,即用户可以在特定 期限之前选择“赎回”产品,只享受其投资属性,而放弃其保障账户的保险功能。蚂蚁 金服针对万能险推出“招财宝”平台,可以将一年期的万能险“变现”,进一步缩短了投 资期,成为了一种极其灵活的理财形式。2)高现价策略型万能险主要由“平台类”公 司通过网销和银保渠道销售。高现价万能险具有购买金额起点低、初始费用低、预期收 益率高、存续期间段、保障功能极低等特点,从而成为“平台类”公司“低成本”融资 工具。3)一批中小公司如安邦系险企、华夏人寿、天安人寿、生命人寿、前海人寿、 国华人寿等系列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借助万能险迅速做大,安邦在 2016 年曾一度升至 寿险行业总保费收入第三名。按规模保费计,华夏、生命等公司也跻身寿险排名前十。 这些公司利用万能险保费开始投资大量知名上市公司,如招商银行、金融街、金地集团、 大商股份、同仁堂、金风科技、远洋科技、万科 A、格力电器、伊利股份等等。

2.4.2 产品创新阶段:费率市场化改革+渠道扩张,重疾险带动健康险快速增长

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降低了包括重疾险在内的人身险保费定价;叠加代理人渠 道扩张,使得重疾险进入高速增长时期。2014 年到 2018 年,我国重疾险年度新单保费 收入由 313 亿元增长到 1062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35.72%。1)2013 年 8 月,原保 监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将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提升至 3.5%,由 此重疾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由 2.5%提升至 3.5%,大大降低了重疾险的定价水平,为保费 降低提供了空间。重疾险产品性价比迎来更加利民的时代。2)2013 年 11 月,原保监 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为国内重疾险定价和 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提供了标准,有效地夯实了行业发展基础,促进了重疾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3)2015 年 4 月,原保监会下发通知,取消了保险代理人 资格考试,随后全国寿险业营销员人数激增,而重疾险因兼具高件均保费与高佣金率的 特性,受到险企与代理人追捧,因此人力规模增长将会推动重疾险覆盖市场。4)2016 年“偿二代”实施导致重疾险资本占用下降,间接促进了重疾险的销售。5)医保承压, 居民健康保障需求激发。2013-2016 年间,我国各险种基金支出年增长速度均高于基金 收入年增长速度,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支出年均增长速度相差最大。同时,随着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规模均持续扩大,基金当期结余稳步增加,但结余率呈下降 趋势,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期结余受政策影响较大,2016 年结余率仅为 11.61%。

随着经济发展,健康险中的重疾险与医疗险需求与日俱增。但随着重疾险覆盖面不 断提高,销售随之出现疲态。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改善,对健康险需求提高。2013 年 开始健康险受重疾险带动迎来了高增长的窗口。健康险收入同比增速在 2013-2016 年间 由 30.22%一路上扬至 67.71%,而后几年又开始下降,最终在 2019 年降至 29.70%; 行业健康险的保费收入由 2013 年的 1123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7066 亿元,年复合增 长率达到 35.86%,在行业整体的保费收入占比由 10.2%增加至 22.80%。我们认为,健 康险在 2013-2016 年间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在 2016-2019 年间,随着监管趋严,健 康险短期的发展势头受挫,因此健康险保费收入出现小幅波动,但健康险的刚性需求仍 在,加之互联网渠道扩张的助力,其保费增速在 2019 年重新回到 29.70%的水平。2) 随着消费需求的升级,重疾险产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的 需求矛盾越来越突出,到 2019 年重疾险新单保费收入仅有 999 亿元,同比增速首次出 现负数,为-5.93%,这说明此时重疾险销售已经出现一定疲态。

市场竞争带来重疾险产品迭代和创新热潮。1)从给付形态划分,重疾产品分为针 对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不包含死亡保障的独立型(也称消费型)、作为寿险附加险的附加给 付型、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责任的提前给付型。从产品期限划分,重疾产品可以划分为 定期产品和终身产品。2)创新型寿险产品包括:针对少儿/女性/老年/癌症的特定疾病额 外给付重疾产品、可提供两次甚至多次重疾保障的多次给付重疾产品、按疾病严重程度 的分级给付重疾产品。

市场上代表性重疾产品为消费型重疾险和终身保障型产品。1)消费性重疾险最初 由弘康人寿、和谐健康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抢滩登陆,迅速打开市场局面,百年人寿、昆 仑健康等公司紧随其后推出各自主打产品。随着一个个产品保障提升、功能不断丰富、 投保流程更加人性化,这些产品凭借自身优势,在市场上具有了较大的影响力。2)该 时期市场主流终身重疾险产品为多次赔付,大部分为重疾+中症+轻症的组合,不同公司 在保障内容上力争做到差异化、功能日益裂变、责任趋于多元化。

2.4.3 产品回归保障本源阶段:监管趋严,万能险回归保障本源

部分公司利用万能险带来的保险资金在二级市场频频举牌,引来争议,原保监会陆 续出台政策对万能险产品进行严监管。“保险姓保”监管思路要求产品回归保障本源。1) “宝万之争”中,2015 年 8 月,宝能系控制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 账户成为万科的第四大股东,该账户的资金来自于前海人寿销售的“海利年年两全保险 (万能型)”、“海利年年 2 号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而该产品退保手续费低导致短期 内若有大量退保将会带来现金流压力。2)原保监会连发数文对“资产驱动负债”型险 企、产品严加监管。监管控制的产品从“高现价产品”到“中短存续期产品”。针对个别 在万能险方面表现激进的险企,原保监会采取一系列包括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3)2017 年 5 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134 号文)出 台,明确禁止万能险、投连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要求保险产品都要回归传统的设计理 念。在政策上提出“保险姓保”,明确寿险产品降低投资性质,回归保障的本职。

2.4.4 产品回归保障本源阶段:整改理财型护理险,百万医疗成为健康险明星产 品

原保监会要求护理保险产品不得短存续期,对现有护理保险产品进行整改。2019 年开始,银保监会密集出台政策引导健康险市场规范发展。1)2016 年 9 月 76 号文和 2017 年 5 月 134 号文实施之后,监管部门要求护理保险产品不得短存续期,在保险期 间届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功能障碍引发护 理需求为给附条件,并要求各保险公司对现有护理保险产品进行整改。监管政策趋紧使 得商业护理保险逐渐回归保障。2)2019 年 11 月银保监会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将商业健康险定位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行业服务民生的重要领域, 并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此后,《互联 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 求意见稿)》、《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 发布,分别针对长期和短期健康险的发展进行规范,力图引导健康险市场走向规范化发 展道路。

结合线上渠道,抓住市场空缺,百万医疗险应运而生。1)百万医疗是一种保额较 高、保费较低、保障范围较广的中低端商业医疗保险,填补了基本医疗和高端医疗险之 间的空缺,优化了健康保险的结构,有效改善了我国医疗保险覆盖广而不深的局面。2) 2016 年众安保险推出百万医疗险——“尊享 e 生”,一经推出就成为了业内热门产品, 代表了百万医疗险火爆的开端,使百万医疗一跃成为健康险市场的网红产品。3)2016 年众安保险“尊享 e 生”上线后仅四个月就吸引了超过 20 万个家庭投保,并且保持了 快速增长趋势。根据艾瑞咨询《中国百万医疗险行业发展白皮书》统计显示,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百万医疗险保费收入由 10 亿增长至 345 亿,复合增长率达 225.54%。

2.5 疫情后健康险、养老险、增额终身寿险等产品争相发展时期(2020- 至今)

2020 年疫情发生后,人身险业面临增长困境,而健康与养老这人身险业永恒的 两大方向再次被行业寄予厚望,或将成为下一个破局之地。1)疫情之下,健康保障 需求得到最大程度刺激,健康险各类产品发展迎来新结构。健康险中重疾险亟需转型、 惠民保快速兴起、百万医疗仍为主流产品。2)疫情给生产生活带来的冲击,也让相 当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及现金流遭受重大影响。同时在全球经济下行,低利率将长期存 在的情况下,为了养老而产生的资产保值增值需求也在急剧增长。政策密集出台助力 多层次养老体系建设,多项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设臵试点进行探索,增额终身寿险应时 而变成为明星产品。

2.5.1 健康险:重疾险迎来新挑战,转型已迫在眉睫

短期内重疾定义切换下的销售热潮透支部分市场需求,推动重疾险市场短期火爆。 2020 年 11 月 5 日,中国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 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根据修订内容显示,近期重大疾病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优化分类,增加病种数量,扩展疾病定义范围等三大方面。在新旧重疾定义切换的最后 一月,健康险的销售数据明显上升,但随后就快速回落甚至出现负增长。但是我们认为, 这种影响是短期的,重疾险未来仍将是健康险核心产品。原因在于:1)对消费者来说, 市场上尚无其他险种可以替代重疾险的收入补偿、定额给付等功能;2)对保险公司来 说,同样无其他险种可以具备重疾险的高件均、高价值率的特征。 重疾险遭遇滑坡,整体面临转型。1)重疾险保费增速已经连续 5 年出现“滑坡”。具 体来看,2016—2021 年,重疾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528 亿元、2245 亿元、3198 亿元、 4107 亿元、4904 亿元、4574.6 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 48.8%、46.9%、42.5%、28.4%、 19.41%、-6.7%。2021 年是重疾险保费近年来首次负增长。2)惠民保这类低价城市定 制型的百万医疗保险,对重疾险这类高保费产品的替代性和冲击性很大。随着居民收入 上涨的速度下降,居民总体的支付能力下降,而重疾险这类标准的商业性保险,价格相 对比较昂贵。且 2020 年重疾险定义的修订,提前透支了大量重疾险需求,短时期内还法得到缓解。3)重疾险的高覆盖率使其发展面临一定挑战。截至 2021 年,商业健康 保险有效保单件数 11.43 亿件,覆盖 7.48 亿人。其中,疾病险有效保单件数 6.36 亿件, 覆盖人数 3.91 亿人;医疗险有效保单件数 6.52 亿件,覆盖人数 6.6 亿人。我们认为在 重疾险已经如此高覆盖率的环境下,要想再次发展必定需要迎来转型。

2.5.2 健康险:惠民保代表政府牵头的医疗险产品快速兴起

近年来,惠民保快速兴起并横纵向迅速开花。根据《2020 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 报告》统计显示,2020 年全国仅有 4000 万左右的人参加惠民保,但 2021 年全国约 有 1.4 亿人参加惠民保,比前一年足足增加了将近 1 亿人,而保费收入也突破了百亿 元大关。1) “惠民保”本质是一种医疗险,是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主要报销的是被 保险人患病、特别是患重大疾病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一旦患有重大疾病,基本医 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才是最先接受考验的保障防线。“惠民保”保费普遍较低,投保环 节往往不需要核保,对患有既往症的被保险人非常友好。2)横向来说,惠民保多点 开花,目前为止惠民保已在多个城市落地覆盖。除部分全国版、全省版产品外,超百 个城市推出单城定制型产品,类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惠民保数量均已超过 10 个,整体呈现南多北少、东多西少的特征。3)纵向来看,多地惠民保产品升级迭代, 其在保障范围、模式等方面,均有所创新。2021 年惠民保产品的迭代主要体现在保 障范围持续拓展;纳入更多医保外责任、先进疗法;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更友好;首现 住院封顶与家庭单;特药种类持续增加,首现特药分类目录。如广州升级回归的“穗岁 康 2022”,对免赔额进行一定的下调,在服务支持方面,共保体公司在广州市 11 个行 政区共设立 170 余个服务网点,1100 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支持“一站式结算”。 在模式 创新方面行业也有所动作,如三明市推出的三明普惠医联保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医 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衔接,成为全国首个与 C-DRG(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 费规范)衔接的产品。4)从实践来看,多地的惠民保推出了具备一定借鉴价值的新 模式。险企通过提升用户获得感,助力在用户端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开展“疾病管 理”打造“服务+控费”双循环,为破解惠民保可持续难题提供了宝贵经验。除保险机构 发力外,政府部门的“站台”与“背书”也会直接影响市民对产品的信任度与参与度。医保 主管部门也可以与保险监管机构合作,建立惠民保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惠民保”产品吸引了居民极高的关注度,产品依然有较大发展空间。1)“惠民 保”探索了商业保险与社保衔接的可能性。既然是探索就有可能走弯路,对此应该有 充足的心理准备和调整预期。保险产品能否持续经营,要靠长期数据的积累,我们应 给“惠民保”发展的空间和时间。2)目前各地上线的“惠民保”主要为保障期限为 一年期的短期产品。一旦赔付风险持续上升,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费率、提高免赔 额、限制赔付比例等方式降低风险,但也可以在未来停售相关产品。未来惠民保是否 会在保障期限方面做出调整还有待观察。

2.5.3 健康险:百万医疗险持续迭代升级仍为主流产品

百万医疗险产品仍是健康险主流产品,多次迭代升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1) 2020 年,百万医疗险的保费规模超过 500 亿元,用户突破 9000 万人。根据《2022 年 惠民保可持续发展趋势洞察》统计显示,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已有 27 个省份推出了 200 余款惠民保产品,共有 1.4 亿人次参保,保费约合 140 亿元。根据艾瑞咨询《中国 百万医疗险行业发展白皮书》的预测,百万医疗险的市场规模将保持每年 20%-40%的 增速,这意味着,到 2025 年,百万医疗险市场保费规模将超过 2000 亿元。2)在百万 医疗险即将进入第七个年头之际,很多保险公司在提升保障额度、降低免赔金额、推出 长期医疗保险、拓展适用人群、拓展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迭代来提升百万医疗保险的竞 争力、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如众安保险的众安尊享 e 生系列产品,通过多次迭代 升级来更加全方位的满足投保者的需求,所覆盖的保险范围也逐渐变大。

2.5.4 养老险: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多类养老保险产品有序推向市场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拉开第三支柱加速发展序幕。2022 年 4 月 21 日,国务 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 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根据文件要求,个人养老金制度将选择部分城 市试行 1 年,再逐步推开。1)参加范围及缴费水平: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缴 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 12000 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2)投资范围: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 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 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 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3)领取要求:参加人达到领取 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 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 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第三支柱包含多类型金融产品,涉及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养老保险 产品的突出优势在于风险水平低,具备更高安全性,但持有期更长、流动性较差。保险 公司主要以传统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为主,各类产 品均经历了由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的过程。1)传统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时间较长, 整体已经相对成熟。目前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产品相对有限,主 要包括养老年金保险与增额终身寿险。尽管增额终身寿险在市场宣传中被称为具有养老 保障功能,但实际上通常通过保单贷款、减退保等手段提前获取保单现价,本身并不具 备领取功能。是一种弱化了身故保障,最大限度用于增值的储蓄型保险。2)个人税收 递延型养老保险,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同时该缴费的投资收益免税,在领取保险 金时再缴纳税款。自 2008 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在相关政策中提出通过给予投保人延迟 纳税的税收优惠,推动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发展。自 2018 年 5 月开始,先后有 5 批共计 23 家保险公司获批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3)2021 年 5 月,银保监会 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在浙江省(含 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期限暂定 一年。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和新华保险六家头部险企 成为试点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底,6 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 5 万件,累计保费 4 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 1 万人。2022 年 2 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 6 家试点公司基础上, 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5.5 多因素叠加,增额终身寿险成为当前人身险的增长引擎

资管新规重塑理财环境,银保监会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增额终身寿险在 进入国内多年后迎来发展机遇。1)2018 年 3 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打破刚性兑付。从此除保险产品外,银行 再无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销售。2)2019 年 8 月,银保监会将长期年金产品的预定利率 上限由之前的 4.025%降低为 3.5%,随后约谈多家拥有 4.025%在售产品的保司。3)2014 年,增额终身寿险在中介渠道出现,2015 年增额终身寿出现升级产品,但仍不作为市场 主流形态。2019 年增额终身寿蓄势待发。直至 2021 年,增额终身寿成为主销资产类产 品。 增额终身寿险提供生命安全的保障、稳定保底的收益,具有财富安全、身价保障、 退休安排、传承的四大作用。1)长期复利,收益稳健。增额终身寿险收益写入合同内, 可以做到刚性兑付。增额寿险结束交费期后可锁定复利 3.5%的长期利率,可以应对利率 下行风险。合同一经成立终身有效,复利有利于长期持有增值。2)保费固定,保障终 身。增额终身寿险,本质是一款终身寿险。作为保障类资产,产品的身故保障和现金价 值均在合同载明,缴纳固定的费用不变,保障终身。3)规划灵活,周转方便。提供灵 活现金流。可以通过减少保额,退出部分现金价值,也可以申请保单贷款,实现资金融 通。4)由于增额终身寿险有安全、复利增值、中途可部分领取的特点,十分适合用来 规划养老金。适逢资管新规、个人养老金制度等政策落地,当前增额终身寿险受到市场 追捧。

增额终身寿险逐渐由银保渠道向代理人渠道转移。1)2016 年,工银安盛借鉴欧 洲股东在银行保险上的经验,在银行渠道推出了“鑫如意终身寿险 B 款”增额终身寿 险产品。事实证明,增额终身寿险的长期限资产管理功能,恰恰与客户“保障做足、 理财做长”的需求相匹配,也符合银行长期理财的销售习惯。2017、2018 年,更多 银行系保险公司乃至中小保险公司,都看到这类产品在银保渠道的销售前景,开始纷 纷跟进,增额终身寿在银保渠道的销售逐步成熟。2)2021 年 8 月,太平人寿推出月 缴型岁悦添富增额终身寿险,填补重疾险走向低迷后的价值缺口,个险队伍借此得以 实现价值驱动模式转换。2022 年 3 月,平安人寿首次在个险渠道推出“盛世金越” 增额终身寿险。平安通过对以往客户轮廓的分析,将客户分为四类,基于每类客户轮 廓,设计与他们的需求相匹配的产品。保障从基础到全面,产品从单一保障到涵盖服 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理念,满足不同客群、人生各阶段所 需。我们认为增额终身寿险将逐渐向代理人渠道转移,接棒日渐衰落的重疾险,引领 保险业新一轮产品升级。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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