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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2024-06-10 03: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2002年开始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损失类是指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者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贷款。 2.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3.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清算、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托管、担保、承诺、理财、电子银行。 4.银行的贷款业务:票据贴现、出口押汇、个人住房贷款。 5.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6.融资类保函:借款、授信额度、有价证券、融资租赁、延期付款。 7.金融诈骗罪:集资、贷款、信用证、票据、信用卡、金融凭证诈骗罪。 8.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前需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许可,但申请行政许可需先获得其监督机构的同意。 9.《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10.经济资本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 11.合格资本时按照监管规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计算出的资本数量。 12.金融工具按照投资人所拥有的权利可分为:债券、股票、可转让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13.保证合同内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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