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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智慧社区矫正的建设

2023-11-25 20: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周升慧 人民法治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事处罚执行方式中独特的种类,从2003年进行试点至今已有近20年的时间,在罪犯改造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较于监狱内服刑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更加侧重于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在避免监狱内执行“交叉感染”的同时,也能够使矫正对象在刑罚结束后更好地融入社会,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降低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治理能力的接续提升,大数据治理理念不断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大数据+政务”模式在政务管理各领域全面铺开。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要用五到十年时间致力于以大数据应用为抓手打造精准社会治理新模式,在此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也呈现出新的变化,逐渐向智能化矫正趋势发展。2018年,司法部下发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19年年底,初步建成“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新格局。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部分,必然要借力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实现社区矫正业务流程一体化、监管手段智能化、教育矫正网络化、执法办案数据化,加快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趋势下的社区矫正建设工作快速稳步推进。

智慧社区矫正的兴起与发展

智慧社区矫正是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化技术逐步应用于传统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而来的。2017年,司法部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发布《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修订版)》,对社区矫正信息搜集、数据交换等流程作出细化,强调各部门之间预留信息交换接口,以实现数据互换,满足社区矫正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技术要求。2018年,司法部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提出要搭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实现信息化新格局。随后,智慧社区矫正在实践中逐渐发展。

2018年3月,广州市司法局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率先正式启动“智慧司法”项目建设,其中一项便是“智慧社区矫正”业务项目建设,刷脸认证、视频报到、在线课堂学习、实时定位坐标等基本的智能化应用被首次运用于社区矫正工作;2019年11月,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与河北省廊坊市司法局合作共建“智慧矫正”共享平台,实现小区域“智慧矫正”数据的互联共享,在智慧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方面做出初步尝试;2020年4月,江西省正式印发《全省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电子定位装置等项目工程,全面汇聚社区矫正数据信息,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努力实现部门协同“一网联通”、动态信息“一网查询”、教育矫正“一网推进”;2020年6月,河南省公布首批15个县级“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深化智慧应用,完善设施设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向纵深发展。自此,智慧社区矫正以其信息化管理模式,精准、高效的分析研判技术,使得传统社区矫正工作搭上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的快车,呈现出深度变革的趋势,并迅速在全国各地落地开花。

大数据背景下智慧社区矫正建设意义

“智慧社区矫正”是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构建定位监管、远程督查、在线教育等社区矫正体系,通过“5+2”监督管理、“白+黑”全面覆盖,推动实现二次违法犯罪行为“零发生”的社区矫正做法。相较于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智慧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科学性、高效性、精准性等技术优势,能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精准研判、动态管理,使得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的同时,也能够高效节约司法资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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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研判在矫人员情况,针对性开展矫正工作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脱离粗放式模式,初步实现精细化、个性化管理。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主要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客观困难。其一,社区矫正面向的对象群体不断扩大。尤其近两年来,学界对扩大社区矫正对象范围的呼声逐渐高涨,未来还将面临不断扩大的趋势。面对数量众多的社区矫正对象,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千头万绪,很难做到详尽了解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各方面信息,难以实现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帮扶工作。其二,目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收集工作还停留在对其既有身份信息、社会关系信息等基本方面,而社矫过程中对矫正对象的动态信息搜集工作还不够完备,收集信息的质量以及对矫正工作有精准指导意义的数据还有待提升,办案依据的直观可视化还有待加强。

面对上述客观情况,大数据助力之下的智慧社区矫正能够非常有效地解决矫正工作所面临的难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可以通过移动智能终端、矫正人员信息平台等将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社会危害、主观态度、悔罪表现、家庭情况等信息进行录入并归纳分类,同时也能够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征性数据进行处理,通过智能分析比对,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的法律、实际案例,智能化定制具有针对性和适合个体需求的矫正措施,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全方位智能监管的同时,也能够实现多维度分析后的精准矫治,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转型升级,真正做到因人施“矫”、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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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区矫正资源配置,节约司法资源

由于社区矫正在监外执行的特殊性,我国社区矫正队伍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对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管理,更是加重了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压力。面对艰巨、烦琐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大数据助力便显得尤为重要。大数据赋能下的矫正工作能够借力于大数据库以及算法程式的高速运转,对于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工作,都可以交由智能社区矫正工作系统快速处理,工作人员可以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再次研判,节省时间的同时也减少了大量无效信息筛选工作。例如,对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学习表现、社区居民评价、再犯罪率等基础数据,以及社交、外界联系等各项动态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人身危险性等作出评估并得出相应结论,根据结论适当调整对其采取的矫正措施,重新制定阶段性目标,从而使矫正工作人员能够对矫正工作方式进行实时调整,避免工作人员将工作重心仅停留在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上。不仅如此,对于同一地区内的社区矫正任务完成情况与阶段性特点,还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区域性质进行前瞻研判,从而对所需要的矫正资源进行及时调配,对矫正政策进行适时调整,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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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在矫人员规范化管理,实现全程动态监管

一方面,在法治不断健全、司法工作不断规范化的当下,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初步呈现规范化、法治化特点,对在矫人员的“入矫”和“解矫”也能够实现有据可循。为了更好地巩固对在矫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成果,切实以在矫期间的表现为管理依据,还需要对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实时、动态、有效的监管。除获取在矫人员位置信息、参与教育学习的进度等基本信息之外,还需全方位全要素获取在矫人员在社区内的日常表现情况。

另一方面,在传统社区矫正工作中,工作人员收集信息往往存在滞后性,无法动态更新,不能为矫正方法的变化和矫正计划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而将大数据分析研判技术运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好地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利用算法技术对在矫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把握,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处置”一体化运行。在事前进行“评估介入预防”司法矫正与治疗模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暴力风险和心理稳定程度评估,分析其行为和人身的危险性,做到提早发现、提前预防,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的暴力行为与伤害行为风险。大数据的运用,使得社区矫正对象的各项矫正情况以数据的形式展现出来,通过对各项数据指标的监测与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以可视化、信息化的手段更加全面有效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状况,从而做到动态监管、精细化管理,也为改善制定更加灵活精准的社区矫正出入机制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数字信息技术的大规模使用也使得矫正服刑人员能够将自身状况及时反馈到系统之中,对于倒逼社区矫正工作更为规范化、人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种信息反馈的模式也有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服刑人员之间的良性互动,助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智慧社区矫正建设构想

1

完善智慧社区矫正制度保障

社区矫正的基本制度如分类矫正制度、社会参与制度、帮困扶助制度等正趋于完备。而随着智慧社区矫正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针对大数据应用于智慧社区矫正发展出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还需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细化。首先,根据司法部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关于标准建设的相关要求,搭建数字化智能社区矫正平台最为基础的规范化工作,即为制定科学的数据采集标准,明确需要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的数据项目。数据类型确定、统一是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得到公平、合理、有效矫正的制度基础,也是大数据技术运用到社区矫正实际操作中最重要的技术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以技术规范的形式对需要挖掘、采集的数据进行清单式列举和固定,保障技术操作有规可循。其次,要保障数据分析方法的统一。智能社区矫正中使用大数据分析的内核是将算法引入社区矫正工作,运用算法程式对在矫人员进行信息研判、综合评估,由此得出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的措施以及是否需要提前干预等。因此,为了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平性,应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危险性评估的算法进行统一和固定,做到同案同矫。最后,严格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构建智能化社区矫正体系意味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更为全面的监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批量、快速地掌握在矫人员的情况,这对社矫工作人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需要他们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和技术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以保障引入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后的社区矫正制度得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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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互联互通智慧社区矫正信息平台

目前,网上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电子监管等信息化技术已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被广泛使用,各地司法部门也纷纷开发“司法通”“矫务通”等服务于社矫工作的App。但就使用效果来看,一是这些技术平台对信息的收集存在扁平化、滞后性等缺点。二是在部门联动方面也存在壁垒,尤其是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社区治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与劳动保障、社会福利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密不可分,更需要在信息上打破壁垒,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笔者认为,首先,要搭建横向信息共享平台,同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形成信息收集工作合力,完成数据分享,实现大数据汇聚、分析和共享三大功能。与此同时,也应进一步加快实现各部门间快速“联防联动”机制的启动运行。其次,在纵向方面应充分利用好司法行政部门指挥中心功能,切实发挥指挥中心作为司法行政神经中枢的指挥协调作用,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合进智慧中心职能。

3

充分发挥大数据“挖掘—研判—预警”机制功能

大数据技术对信息的批量挖掘、快速处理、深度研判功能可以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从入矫到解矫及其中间全过程的分析研判。在入矫过程中,可以以大数据技术对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批量挖掘形成初步研判,辅助司法工作人员进行矫正介入方法的选择;在矫正过程中,利用挖掘汇聚后的动态信息对矫正对象进行视频分析、语音分析等,通过数据分析、非结构化数据处理等手段,对挖掘到的矫正对象行为、心理、社交等进行智能研判预警,并通过算法对社区矫正对象信息进行实时分析,实现动态化、全要素的监测监控,并进行实时预测预警和智能防范,对在矫人员达到全要素监测和全周期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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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适配大数据智慧社区矫正司法队伍

技术应用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属于最具有专业性质的工作之一,利用大数据作综合研判、数据挖掘和技术分析,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具有天然的学科壁垒。根据笔者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构的调研发现,我们的司法行政队伍尚需要提升网络科学、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才比例,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工作内容来看,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分析研判平台这些技术平台的维护和使用都需要信息技术方面的人才支撑,尤其是诸多信息化、科学化的工作平台和技术工具经常在政府部门出现“建好用不好”的问题,所以要注重信息平台的搭建,更要关注对其进行定期技术维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大数据平台进行更新,对信息研判技术和算法程式进行有效革新,以适应法律制度不断调整下的社区矫正新变化、新发展。

结语

运用大数据进行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大数据研判、全要素监管改革,能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合理化、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是大数据赋能司法工作的必然选择。在建设智慧社区矫正事业的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大数据时代的管理方式变革和发展成果,更好地将大数据治理理念融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一方面,使包括位置定位、在线教育、视频报到等在内的基础科技手段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全面铺开,也能将大数据分析、精准研判的算法分析手段更好地应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更加全面、精确地实现因人施“矫”。另一方面,大数据赋能的社区矫正同样有助于推动与矫正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组织、个体等主体之间打破信息壁垒,增强各部门之间涉矫正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尤其是在公安、街道、司法、民政等各部门之间搭建智慧社区矫正大数据平台,使社区矫正真正实现多部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多部门联合联动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充分认识到,智慧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最终要落实到每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身上,在充分施展大数据平台技术优势的同时,也应当发挥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丰富的社区矫正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探索有益做法,使“人”这一要素发挥主要作用,让社区矫正工作充满“智慧”的同时不失人性的“温暖”,实现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助力下的社区矫正制度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原标题:《探索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智慧社区矫正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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