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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期换发《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7-16 07: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规范《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换发流程,维护《资格证书》

  持有人利益,现将《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资格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

  少于12小时;

  (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二、换发《资格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时,《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

  (二)前3年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亲笔署名符合上述具备条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格证书》原件。

  三、换发《资格证书》的流程

  (一)提出申请

  1、《资格证书》持有人需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陈“协会”)

  提交书面换证申请材料。其中,经纪、公估《资格证书》持有人需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辽宁省

  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书面换证申请材料;

  2、目前在保险机构从业的保险营销员,可由所在保险机构负责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办理

  展业登记注册的协会统一提交书面换证申请材料;目前在保险中介机构从业的保险代理中介人员,可由所在保险中介

  机构负责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当地协会统一提交书面换证申请材料;目前未在保险机构或保险

  中介机构从业的《资格证书》持有人,可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向当地协会统一提交书面换证

  申请材料。

  3、各保险机构应组织所属保险营销员,最迟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通过信息系统代为统一

  提交换证申请;保险中介机构或《资格证书》持有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协会通过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代为

  进行申请操作。

  (二)受理申请

  各协会要按照属地原则受理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换证申请。

  (三)资格审核

  各协会要在受理《资格证书》换发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及时查询本人《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具体可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

  信息系统的查询平台(http://iir.circ.gov.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或资格证书号码进行查询。

  (二)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出现问题的,需要持《资格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其

  个人或其所在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到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资格证书》认定相关手续。联系人:郝志杰,联

  系电话:024-22562503。

  (三)各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要将《资格证书》换发工作要求传达至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及时

  组织、督促所属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和规定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所属

  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换证工作。

  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换证申请而致使《资格证书》过期不予换发的,信息系统将自动作过期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各协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联系方式.doc

  附件二:换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三:换发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四:换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二ΟΟ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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