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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2024-07-16 05: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保价经费【2017】12号

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南水北调江水实用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文件要求,经6月2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6月5日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目标价格

南水北调供水终端价格(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4.98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8.30元/立方米

特行用水:32.60元/立方米

平均价格:6.62元/立方米

二、分年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2017-2019年3年逐步调整到位”的原则,2017-2019年分别对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详见下表:

 

分类用水

现行水价

(含水资源税)

分年调整方案

(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目标价格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居民用水

2.92

3.30

3.88

4.58

4.98

非居民用水

4.77

5.64

6.69

7.95

8.30

特行用水

21.82

24.60

28.30

32.60

32.60

平均价格

3.97

4.44

5.26

6.24

6.62

 

注:上表方案为使用地表水供水的抄表到户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分年调整价格中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三、分质水价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利用价格杠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引江水全面切换,继续实行分质水价,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其水价在地表水水价基础上(不含水资源税)上浮20%,水资源税按照0.60元/立方米标准计入水价,分年调整价格见下表:

 

分类用水

分年调整方案(含水资源税0.60元/立方米)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非居民用水

6.89

8.15

9.66

特行用水

29.64

34.08

39.24

 

四、居民阶梯水价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各阶梯水量基数、水价级差、计量周期、缴费方式及阶梯水价计量等继续按照《保定市原市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保价经费〔2015〕26号)执行。实施范围为保定市主城区公共供水服务区域的“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各阶梯水价调整价格见下表:

 

阶梯类别

分年调整方案

(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2017

2018

2019

第一阶梯水价

3.30

3.88

4.58

第二阶梯水价

4.75

5.62

6.67

第三阶梯水价

9.1

10.84

12.94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

3.59

4.23

5.00

 

注:各阶梯水价中均包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不作为级差上浮基数。

五、居民用水趸售价格

继续执行居民用水趸售价格,具体价格另行发文确定。

六、价外费用

随水费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为:

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行用水1.40元/立方米。

七、对城市使用供水总公司供水的低保户每月每户给予5立方米水的补贴,具体由市有关部门落实。

八、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分年调整均以7月1日抄见水量为准。

 

                                    保定市物价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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