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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保健食品作为日常摄取营养 和提升身体素质的好助手。 来跟随小法看看,如何解决? 案件回顾 原告张某在拼多多网络平台“某某食品经营店”店铺处购买了被告河南圣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牌为颜贵轩的“八珍膏”产品,产品配料中加入了白芍、当归等保健品原料,而涉案产品并没有保健品批文或者保健品标识。 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院判决:被告十倍赔偿给原告张某人民币3670元。 03 法官点评 食品是人体每天必须的物质,而保健食品是给特定人群服用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的服用人群是有限制的,目的也是非常明确的。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 保健食品如果没有“蓝帽子”, 请不要购买! 原标题:《保健食品没有“蓝帽子”,真的可以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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