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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落实居家隔离有关措施的公告(第5号)

2022-11-29 08: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转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落实居家隔离有关措施的公告(第5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减少不必要外出、落实居家隔离

有关措施的公告

(第5号)

当前,在全市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通力支持下,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要清醒认识到,目前疫情仍处在上升期,未来一周是防控工作十分复杂严峻的关键节点。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隔断交叉感染,减少防疫物资消耗,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紧急公告如下:

一、自觉做到不出门。自通告发出至2月10日(正月十七),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除了防控必须、生活必须,自觉主动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减少接触,避免公共场所聚集。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严格佩戴口罩。

二、自觉增强防疫意识。疫情解除前,为了自身健康、生命安全,要坚决杜绝与外地来栖人员不必要接触。居家期间勤开窗、勤洗手,一旦出现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主动向居住地村居、社区报告登记。如需入院就诊,请拨打120进行接送,杜绝交叉感染。

三、落实隔离措施。所有外地来栖人员特别是由疫情发生地来栖人员,必须全面配合所在村居、社区、企业或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主动居家隔离14天以上,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凡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有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广大市民要做到自我监督、互相监督、共同监督,一旦发现有疫情发生地来栖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等措施,第一时间向村居、社区、企业、属地政府举报,群防群控、严防死守、共同努力捍卫栖霞一方净土。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严峻局面,切实扛起责任、主动担当、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疫情监测和防控,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要求,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阻断疫情传播,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栖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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