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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您如需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符合医保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医疗机构的普通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为了尽可能使您在异地就医顺利,请仔细阅读下列结算政策及备案流程: 一、办理登记备案 (一)线上备案平台 1.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粤省事”、“粤医保”、“珠海人社”、“珠海社保”、“珠海医保”、“珠海社保掌上办”。 2.公共服务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3.网上服务大厅(网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 (二)线下服务窗口 1.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2楼; 2.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1楼; 4.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5.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横琴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中心1楼。 (三)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在校大学生寒暑假及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的在校学生,由学校在备案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确认。 5.退役军人类,提供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流程 各平台上具体操作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经办窗口现场受理。 (五)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半年内不可变更或取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返回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六)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756-12345、12333。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市选择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联网结算。 (二)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手工报销 符合参保地医保相关规定,在异地就诊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 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窗口现场受理。 (三)报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5.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申请急诊或外伤住院费用报销时提供)。 (四)报销标准 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五)报销咨询 咨询电话:0756-12345、12333。 四、温馨提示 (一)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核准医疗费用(含材料费)支付比例按市内标准相关降低20%。 (二)医疗费用超出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本告知书内容由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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