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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指南

2024-04-17 02: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您好:为了方便快捷复印病历,请您阅读以下相关内容:

依据国家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制定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死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二、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护照。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委托书。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患者出院证明或出院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住院病历复印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复印住院病历者,应同时提供所需复印病历的病历号及出院时间,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结账七个工作日后可到医学资料室复印病历;复印死亡病历者,应在患者死亡十四个工作日后到医学资料室复印病历。

六、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鉴。

七、我院提供病历复印线上申请邮寄业务,请您微信关注“北京中医医院公众号”,点击掌上医疗“病案复印”依据提示填写申请即可。本服务供您自愿选择,费用自行负担。

八、病历复制费为A4纸0.4元/张,由申请一方承担。

九、复印病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其它未列事宜您可咨询医学资料室,咨询电话:87906665。

                                医学资料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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