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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入状况: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3385元/年); 8.申请家庭企业投资 不超过30万元; 9.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我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12580元); 10. 已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且仍在从事一线环卫工作的,不受社保(公积金)、年龄、量化积分条件的限制; 1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租房政策体系执行。 三、保障方式 1.保障采用发放租金补贴方式进行,经审核核准且纳入本年度保障的家庭,从申请时次月开始保障,补贴标准为: 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 每月317元。 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外 每月231元。 保障期限36个月,保障期内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2.租金补贴按照审核核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租金补贴发放总金额达到本年度公租房保障专项资金预算金额后,新审核核准的申请家庭暂不纳入本年度保障,轮候至下一年度保障。经审核核准且纳入本年度保障的家庭, 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每季度的补贴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每次补贴发放前需对在保家庭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在保家庭新购房产情况进行复核。每年第一季度补贴发放前,需对在保家庭的上年度收入状况进行复核。 3.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 有且只有一次申请保障的资格,本批次落实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其他类型的公租房保障。 四、相关程序 五、申请材料 1.《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 3.主申请人2023年度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证明材料; 4.主申请人及配偶的劳动合同(配偶无固定职业的,提供书面承诺); 5.主申请人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凭据(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不提供); 6.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难以提供的应提供家庭成员共同出具的家庭收入承诺书; 7.申请家庭关于自有住房情况、投资企业情况、拥有车辆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其他材料(审查机关根据申请家庭个体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 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申请家庭如有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等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勒令退回已享受的租金补贴,同时将申请家庭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和进行媒体曝光。 六、申请地点 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3035748、63035749。 2.新市民量化积分主管部门:市新市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960664。 3.养老保险缴纳凭据办理: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就近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保一体机打印。 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和初审机构: 办公地点 工作电话 浒山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峙山路65号)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北大街428号) 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4(三北大街2358号222室) 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明州西路888号)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号) 灵峰路综合写字楼北楼服务大厅(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 掌起镇便民中心222室(掌起镇横街509号) 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卫前路1号) 附海镇行政服务中心(附海镇海中南路101号) 逍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10室(逍林镇文广路1号) 胜山镇人民政府东楼208室(胜山大道518号) 新浦镇行政服务中心 桥头镇人便民服务中心(桥头镇吴山南路629号) 匡堰镇人民政府103室(匡堰镇匡兴路89号)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横河镇中兴东路28号) 长河镇城建办113室(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周巷镇便民服务中心(周巷镇环城北路428号) 关注深度慈溪 看更多本地新鲜事 ▼ 来源:市住建局、慈溪发布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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