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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 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 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 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 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
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
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
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
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 A3 ,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 1 份: 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 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 (盒) 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
(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 , 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
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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