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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干货!建筑分类超详细解析,看完你就会了

2023-10-16 23: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底部设置的室内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2版)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即使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确定。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例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10%,并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确定。

(3)对于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2版)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仓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例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需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划分。同时,为了利于安全和便于管理,同一座仓库或其中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存储过程中要采取分区域布置,但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许存放在一起。

(2)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于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因此,对于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当可燃包装质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的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5.民用建筑类别

民用建筑类别是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进行确定,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对于住宅建筑,以建筑高度27m 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中又以54m 划分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对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24m 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在高层建筑中又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例如,将医疗建筑划分为一类建筑,主要考虑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时易致人员伤亡。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2版)第二篇第三章相关内容。民用建筑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它类型如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相近, 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对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检查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层建筑、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进行检查。这时需要根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例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为30.6m,座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为22.7m,对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的要求进行检查。

(3)在实际建筑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是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进行确定,主要分为Ⅰ、Ⅱ、Ⅲ、Ⅳ等四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四篇第八章相关内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停车数量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值增加2倍。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有关资料,了解消防设计时确定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火灾危险等确定建筑类别的基础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层数、测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层使用功能及布局、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检查建筑分类的准确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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