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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讲理

2024-07-15 2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甘律师

主持人

2005年就有了《禁止传销条例》,我怎么感觉这个传销活动还是屡禁不止呢?

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盗用合法直销名义迷惑人。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它跟传销有着本质的不同。

甘律师

主持人

那我们应该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

要辨别直销和传销,首先要看他们两者的行为特征,直销是合法经营行为,以“单层次”为主要特征。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企业开展直销应当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但《直销经营许可证》仅说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不是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依据。也有的直销企业会打着直销的名义,其实是在搞传销。

甘律师

主持人

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有人宣称是直销,那就必须要有《直销经营许可证》,如果拿不出这个证,那就很有可能是传销了,对吧?

是的,所以但凡宣称自己是搞直销的,必须要有《直销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那我们就要多一个心眼了。区分直销与传销,还可以从如何进行人员管理来辨别。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应当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并与其签订推销合同。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条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传销活动中,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甘律师

主持人

这个比较好区分。

要区分直销与传销,还可以从产品能否退换货来辨别,直销活动中,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传销活动中,所谓的“产品”或缴纳的入门费通常不予退还,参与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甘律师

主持人

本质上来说,传销本来就是想骗钱的,到手的钱怎么还可能退回呢?直销本质就是卖产品,退换货属于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做得好的话,才会有更多的人来买这个产品。

是的,说的很对。

甘律师

主持人

传销最主要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

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例如,某公司规定: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交纳3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6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此类传销中,一般没有商品,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传销使用的商品,质次价高,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

(二)骗取“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交纳6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传销行为的第三种表现形式

(三)“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甘律师

主持人

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是的,这个就是传销“陷阱”所在了,例如:一个参加者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5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发展5个下线,依此类推。在这一过程中,第一层是1个人,第二层是5个人,第三层是25人,第四层是125人,第十层则是195万余人了。

甘律师

主持人

但是,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参加的人也是有限的,这个金字塔的后续者最终必定枯竭。结果必然崩盘,组织者携款逃跑,给参加者造成巨大损失。

是的,这个例子还是基于传销组织比较讲“诚信”的“理想”情况。在现实中,传销组织就是违法组织,根本就没有什么诚信可言,其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大多数参加者交钱后根本没见过产品,也没拿到过“奖金”“报酬”,如果想退出,传销组织也根本不会退钱。有的传销组织为了防止参加者向执法机关举报、泄漏组织“秘密”,还会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

甘律师

主持人

是的,加入传销组织很可能被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我们经常会看到几十个人在小黑屋里被反复的洗脑上课,然后群情激昂、统一口号振臂高呼的情景,其实这些人好多都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是的。

甘律师

主持人

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传销活动参加者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根本不可能发展到足够的人。天上不会掉馅饼,不管你的人生事业有多成功,只要陷入传销,那只能是一场空。

这里我再来给大家讲解一个传销犯罪的案例,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至2020年11月期间,云南某物联网有限公司在昆明市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等地持续开展以推广“裕善源APP”“诚信商城APP”为掩护的传销活动,并在高新区以及旅游度假区设立办公地点进行传销授课培训。经查,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构建的传销网络中,传销参与人需在该公司APP或是公司实体店内购买黄金翡翠等饰品作为“入门费”,对应可获取不同等级的头衔,之后再通过发展下线继续购买金玉饰品的方式,获取高额提成。截至2020年11月3日,该传销组织已利用网络发展会员2万多人,覆盖4个省市区,已查明的涉案金额为1亿余元。

目前,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已成功破获该起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其中逮捕14人,取保候审41人,移送起诉14人,一审判决14人,缴获涉案现金595.7万元,扣押涉案财物1000余件,冻结涉案资金366万余元。

甘律师

主持人

这个案件给我们预警提示什么呢?

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控制人身自由或是线下集会的传统传销模式日渐式微,传销活动已经开始向“APP推广+微信发展”或是“线上推广+线下发展”的网络传销模式转变。就表现形式而言,网络传销多以“网络投资理财”“网络创业”“微信营销”“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形式出现,利用“推荐奖励”“互助分红”等方式为诱饵,短时间吸引大量人员参与传销活动。

甘律师

主持人

是的,现在手机都很普及了,上网,相互间的联络都很方便,如果被传销人员用来搞非法传销,对他们来说真的是如虎添翼啊,一定要严打这种利用互联网的传销犯罪。

这个案例的传销主要手段还突出表现为:

一是“杀熟”,即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等到异地参与传销活动。

二是“洗脑”,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集中授课、交流谈心,或披着伪善的外衣,让众多参与者深陷其中,掉进传销陷阱。

三是“制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四是“道具商品,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甚至是“三无商品”。

甘律师

来源: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广播电视台990新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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