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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国(境)内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通知

2024-05-07 1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各项经费的管理,根据中央及省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福州大学国(境)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福州大学国(境)内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经2016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 《福州大学国(境)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福州大学国(境)内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

福州大学

2016年12月26日

 

 

福州大学国(境)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2014〕22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标准明细表》(闽财行〔2016〕9号)等文件,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支出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据实报销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类别

职称、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一类

院士

火车软席、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其他交通工具

二类

厅级或

正高级职称

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

三类

其他人员

(含学生)

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

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住宿费标准参《福建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标准明细表》(闽财行〔2016〕9号)文件规定,具体见附件。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发放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外,其余地区均为100元/人·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自带或租用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出差应履行单位审批手续。若差旅费报销单签字齐全,视同出差人所在单位已经审批同意出差。

第十六条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的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不完整,须出差人在报销单上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差旅相关所有费用,应一次报销,事后不得补报。

第十八条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含培训),凭通知报销会务费、注册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发放会议期间的补助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于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相关票据的,按下列规定报销: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须提供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出差人员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发放往返路途的补助费。

(二)对于难以取得发票的情况如:科研合作、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海洋科学考察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及其他有关凭据,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出差人员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发放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私车公用。特殊情况经经费审批人批准,按照差旅费核定的费用限额凭票报销车辆出行所耗费的油料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私家车的保险、维修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出现交通事故等意外的责任及费用全部自理。

第二十二条  邀请专家来校交流、开会、访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邀请专家赴外地参加调研的,除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外,还可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参加会议、培训,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原因误餐,经学院(部门)领导签批,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40元;当天无法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因国内访学、科研协作等事由到国内各地出差时间超过15日(含15日)的,应当经部门批准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成行。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补贴按分段式发放,出差天数在15天(含15天)以内,每日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照标准发放;出差天数在15天以上1个月(含1个月)以内,从第16日开始,每日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照标准的50%发放;出差天数1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未发放补贴的证明,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日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照标准的25%发放,否则,不予发放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参加竞赛等活动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住宿费标准报销差旅费,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或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同意按助教待遇报销”后按一般工作人员补助标准发放;学生实习经费以及社会实践采取包干形式领取,不参考差旅费标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员调动的交通费、运杂费等,由校人事处审批后按实报销。

第二十八条  应邀来校面试人员可报销面试往返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出差人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标准,根据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福大财〔2014〕16号)同时废止。

福州大学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

滨海新区、东丽区、

西青区、津南区、

北辰区、武清区、

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

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

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

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

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

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

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

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

枣庄市、东营市、

烟台市、潍坊市、

济宁市、泰安市、

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

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

佛山市、东莞市、

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

儋州市、五指山市、

文昌市、琼海市、

万宁市、东方市、

定安县、屯昌县、

澄迈县、临高县、

白沙县、昌江县、

乐东县、陵水县、

保亭县、琼中县、

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

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

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

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

丽江市、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福州大学国(境)内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境)内业务会议、国(境)内管理会议。

国(境)内业务会议:是指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单位)开展教学、科研、推广等活动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验收会、答辩会(不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等。

国(境)内管理会议:是指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单位)开展的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国内会议。

第三条举办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预决算和收支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

各单位对本单位举办的会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会议举办者按规定如实报销会议费。

计财处负责会议费预决算的审核、审批,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会议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  举办会议应预先编制会议预算,填写《福州大学会议费预算表》,说明会议名称、类别、时间、地点、人数、主要内容、费用预算及经费来源等,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会前审批:

(一)国(境)内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审核。预决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计财处审批。

(二)我校预算安排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须经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使用实行会议费预算控制的专项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要积极改进会议形式,灵活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能通过电话、部门协调、发文等形式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第八条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四星级以下(含四星)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

第九条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外,不安排住宿。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本地代表按综合定额标准的50%核定。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国(境)

内业务会议

450

200

100

750

国(境)

内管理会议

340

130

80

5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二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中报销;

(二)参会专家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相关规定标准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等。

(三)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出版费等其他支出按照实际据实列支。

第十三条会议劳务费(含咨询费、讲课费、勤工俭学等人员费用)的开支要规范管理,发放应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学校有工资收入的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从会议费中开支劳务费。

第十四条国(境)内业务会议邀请个别外国专家参加,参会外国专家食宿标准可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一次性报销完毕。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决算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结算原始明细单据等。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其所举、承办的会议承担监管责任,会议所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和香烟; 国(境)内管理会议会场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物价等因素另文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福大财〔2014〕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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