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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即将结束,又到了岁末商家促销打折的时刻。商家通常为了提高顾客的回头率,推出打折券,来绑定顾客。那么以打折券的方式销售商品,该怎么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呢?今天老师就带大家学习一下。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打折券属于商家为顾客提供的单项履约义务,需要和商品销售分开核算。且打折券是顾客未行使的权力,只有在商家完了履约义务,才能确定收入。未完成履约义务前,需要计入到合同负债科目里。
举例:PDD电商平台双十一推出一项销售政策,客户购买1000元的商品,可得到一张3折的优惠券,有效期为一个月。同时PDD电商计划推出元旦活动,在未来一个月所有商品打95折。预计有85%的客户使用了优惠券,购买商品平均单价为100元。 此次活动共计1万人参加,取得收入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考虑到客户使用该折扣券的可能性以及额外购买的金额,PDD电商估计该折扣券的单独售价为25.5元[100×85%×(35%-5%)]。甲公司按照A产品和折扣券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商品分摊的交易价格=1000×1000÷(1000+25.5)×1=975.13(万元) 折扣券选择权分摊的交易价格=1000×25.5÷(1000+25.5)×1=24.87(万元)
甲公司在销售A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5.13 合同负债 24.87
以上就是已打折券的方式销售商品的会计账务处理。 现实中,销售业务会涉及到增值税,账务处理也是相当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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