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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处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7-14 1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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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应对档案突发事件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档案安全,根据《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处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局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处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7日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处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危害,提高档案室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保证依法、科学、高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灾害对档案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处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等有关规定和《云和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结合我局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科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县交通运输系统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细化落实好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2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原则。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档案安全保管工作,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应定期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组织救灾演练和对所属防灾、救灾设备进行检查;常态化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增强对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结合档案工作和职能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方式、方法、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1.5工作目标

在应急情况下,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室藏档案、资料的威胁;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2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区域

局机关、局属单位档案室及其他档案保管场所为二级应急处置区域。

2.1档案抢救顺序:

(1)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

(2)长期保管的纸质档案;

(3)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

(4)声像档案;

(5)实物档案;

(6)图书资料;

(7)重要的档案检索工具。

3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档案室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档案库房坍塌、重要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急需多个部门紧急救援的;或档案室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的;

(2)发生特大洪水,档案室进水,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救援和转移档案的;

(3)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室库房坍塌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救援的;

(4)发生战争、社会对抗群体事件等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5)档案室发生重大盗窃或抢夺档案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其他情况。

4指挥组织体系及职责

4.1突发事件的指挥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处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班子成员为成员,局办公室档案工作具体负责人为联络员。

4.2职责任务

局处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组织管理和统筹、指挥、协调工作;对档案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予以专业指导;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布置处置措施;及时向局党组、县档案馆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职责:

(1)局办公室:应在汛期及时了解汛情信息,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单位)通报汛情,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汛情发生后应该按照分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后应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危及档案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灾害来临时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及时报警和报告上级、联系有关部门请求救援,保障后勤到位和联络畅通,正确调度物资装备,做好善后工作。联系电话:05**-*****89。

(2)局机关档案室、局属单位档案室:平时要加强档案室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保证各类安全器材和安全设置及自动报警系统装置保持良好状态;汛期要做好防漏防潮工作,防汛应急响应期间要不间断监控排查,发生灾险情时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重要档案向高位转移;发生火警火情火灾立即处理,视情及时报消防部门援助,并迅速告知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后应迅速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危及档案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灾害来临时应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及时组织档案抢救和转移,指导人员搬运档案至特定区域。

5应急响应机制

5.1应急信息报告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突发性灾害预警或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突发事件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危及档案安全的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1.1报告时限和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件发现人应立即视情按程序向应急管理或公安部门紧急报警,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县档案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县档案局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档案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更新上报。

5.1.2报告事项及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档案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应急响应行动

突发性灾害事件发生后,局处置档案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关闭库房或相应区域电源;

(2)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就位,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

(3)及时疏散留在处置区内的无关人员;

(4)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档案人员要积极配合抢救工作,提供档案分布、库房结构等信息,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

(5)在救援力量到场后,与应急抢险专业人员一并指导做好档案抢救工作,要按照确定的档案抢救顺序抢救和转移、安置档案。特别是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有效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6)发生火灾时,本着小火自救原则,组织人员利用现有的灭火设备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如遇火势不可控制时,立即组织档案室及相关区域所以人员撤离后关闭房门,以免造成人员伤害,并第一时间联系消防部门寻求救助,同时派人做好消防人员到场的引导。

(7)发生危害档案,同时又危及人身安全的灾害,要兵分两路,一方面及时将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到医院进行抢救,另一方面组织抢救档案资料。若险情危及供水、供电、通信等而超出能力范围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抢险。

(8)档案出现被盗或泄密事件,应立即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5.3应急响应结束

当危及档案安全的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解除,本次应急响应行动结束。

5.4灾后处置

(1)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和登记,应转移的档案全部转移,并要确保档案的安全;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室损毁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突发事件暴露出的档案保管条件和应急处置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靠的措施,改进档案安全工作;

(3)对整个突发事件进行总结,提供公开发布的信息。

5.5损失情况汇报

建立档案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局党组审核后,按规范要求报送至县档案局和县委、县政府或其他单位。

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现场情况、档案损失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原因初步分析、抢救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的事件、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危及档案安全的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应急保障

6.1各单位档案室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6.2档案室要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对灭火、除湿、消毒、防水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及时检修和补充。

6.3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宣传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6.4应急演练

档案室每年应开展一至两次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奖励惩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档案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制定并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9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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