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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07-08 06: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现将《云南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程,0871-68025587)

 

   

 

云南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开展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高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全覆盖,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强化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1.全省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在2020年11月底前委托具备能力的安全中介机构,根据周边情况、人员数量、安全距离等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科学准确的核算出仓库的最大储存能力,严禁超量储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产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2020年12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退出。

2.全省涉及硝酸铵生产的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峰分公司2户企业,10月15日前整改完成前两轮专项排查治理交办的问题隐患,并严格落实应急部制定的“一企一策”问题及整改建议措施清单,制定本单位硝酸铵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报应急管理部备案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包括硝酸铵产品仓库最大储存量核定情况、储存安全设施情况、硝基复合肥产能调峰配套情况、硝酸铵仓库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液体硝酸铵储存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企业要优化生产模式,以销定产、产销平衡,尽量与省内的使用单位签订长期稳定的供应合同,在本省区域内消化产能,增强调峰和弹性生产能力,减少库存、降低跨省长距离运输风险。

3.使用固体硝酸铵为原料的烟草复合肥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要优化生产流程,合理确定最优的购买、储存、使用量,尽可能降低储存风险,严防超量、非法储存。烟草复合肥生产企业要加快固体硝酸铵原料替代研究,2021年底前硝基复合肥原料不得使用固体硝酸铵。硝酸铵出口企业购买的固体硝酸铵产品,必须提前安排好出口的各项事宜,不得在省内设置储存仓库并储存。

(二)强化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液氯企业重点检查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等。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要积极推广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2022年底后,氯气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销售氯气。我省涉及硝化工艺反应的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及结果运用情况,控制室远离装置设置及限制现场作业人数情况,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联锁功能符合情况, 2021 年底前完成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四区分离整改。硝化棉、氯酸钾(高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钠)企业重点检查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表见附件1-4)。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各州、市消防救援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形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对四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现场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的情况,督促47个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在10月底前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上一轮联合督导检查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排查表见附件5)。

(四)强化其他涉及爆炸性危险单位的安全风险管控

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和化工园区,重点检查前两轮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排查组织方式

(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硝酸铵生产企业落实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制定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推动实施并负责验收。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五类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五类企业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省烟草专卖局牵头负责烟草复合肥生产企业、昆明海关牵头负责出口企业、省住建厅牵头负责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运输企业、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持续深化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三)各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今年5至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四)省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推动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下旬)。各州、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时间安排,各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五类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账。

(二)企业自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硝酸铵生产企业按照交办整治措施和问题隐患清单列明的时限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改;五类企业及其他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检查要点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抓好整改;纳入排查治理范围的其他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企业自查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三)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省应急厅对硝酸铵生产企业以及硝化棉、氯酸钾(高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钠)、涉及硝化工艺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州、市级应急管理局对液氯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省级进行抽查;各州、市级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省级进行抽查;地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四)整改验收(12月中下旬)。企业对自查和政府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完成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情况验收;五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由省级挂牌督办并组织验收;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本轮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完成验收、总结后,各州、市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类精准施策。各地区要强化工作举措,突出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对五类企业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完善措施。要完善“消地协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采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方式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三)严格整改督办。州、市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工作情况实行“日汇总”,并在每周五下午将本周工作的进展情况报省应急厅。省安委办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处理,共性问题要纳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集中整治,对典型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宣传曝光。各地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曝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强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1.液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硝化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硝化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5.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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