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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封号侵吞创作者收益,我把今日头条给告了

2024-06-17 07: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9月26日是个好日子,我的两个案件总算都立案了

你了解普通人起诉网络平台有多难吗?我用亲身经历告诉你。先说本人起诉今日头条的案件,被告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我的今日头条账号于2023年3月27日被无理封禁,账户资产被侵吞。从4月起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先是迟迟不审核和故意刁难,明明提供了账号信息(绑定的手机号和手机实名),却仍以没有提供账号信息为由被多次驳回。

因账号封禁登入不上账号,无法截图头条后台的账号信息,就无法证明你的账号是属于你的,这是起诉头条的第一道砍。如何解决呢?

我通过010-12368投诉三次后才得以重新审核,今年7月审核通过,紧接又是第二道砍,要求交纳300元诉讼费,远远高于财产案件的法定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另外,互联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诉讼费减半,应收25元。

我提交诉讼时的立案信息明明显示的是25元诉讼费,

审核后却直接变成要交纳300元诉讼费

于是,我打010-12368要求法官解释下诉讼费的问题

隔日收到一条通过12368短信回复来的法官回复“网络侵权案件最低收费300元”

我翻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查遍网络,请教了法务,甚至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全部都没找到这条所谓的“网络侵权案件最低300元”的规定

我查看了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的案件,发现大量的案件都是以原告没交诉讼费而被撤诉,而审理判决的极少案件中,诉讼费确实高,但也仍存在25元或50元的

打法官N个电话,不通。打书记员N个电话,通了(男声)。我询问诉讼费的问题,支支吾吾回答不出,将电话转交给了旁边不明身份的人员(男声)

我:“网络侵权案件最低300元诉讼费的规定,哪里可以查到?”

他:“都300,你百度查”。

我:“正是因为没找到相关规定,所以我想了解下该规定的出处”

他:“网络侵权案最低300,网络服务合同纠纷25。你的案由是网络侵权,就300”

身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让当事人用百度查询诉讼费,并且语气相当恶劣。单这条就可以举报其不作为+故意刁难原告。但因为我事后才发现无法确认通话之人的姓名和身份,就无法发起针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投诉。倘若日后需要相关调查,我可以提供以上录音证据

我向010-12368投诉诉讼费的问题,几周后接到了个回访电话,问有没有解决,重复询问情况后,再无下文

8月份,我将案由改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再次提起诉讼。又经历了次“我无法证明我的账户属于我”而被驳回,又向12368投诉,又重新审核。9月26日终于立案,诉讼费50元,这次我交纳了

次日9月27日,接到个来自北京的电话(女声),通知上一个案件因没交纳300元诉讼费,以撤诉结案

我起诉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单立案环节就耗时大半年,且还是经过一次又一次不懈的投诉才得以立案。接下来会如何发展?只能静待下文

我提起诉讼是为了那区区1千来元人民币的账户余额吗?不!是为了恢复不合理封禁的账号,是为了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是希望我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我被封后,才从网络上了解到今日头条每月月底封号多,源源不断的创作者在为其免费打工

附上本人的诉状,给需要的人做参考

原告:******

被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海

淀区北三环西路甲 23 号院 1 号楼 2 层 222

法定代表人:张利东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解封不合理封禁的头条账

号(绑定手机号 *******,实名认证***),消除影响 

2、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财产权,支付创作者收益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3 月 27 日原告的的今日头条/西瓜视频账号 (两个平台使用的是同一账号,绑定手机号 *********, 实名认证***)被以"营销推广 ”为由封禁,无违规实例。 今日头条和西瓜视频的运营主体都是被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步封禁原告账号。原告在 3 月 27 日登入头条账号时只跳出来“营销推广 ”这四个字后就再也登入不上了。故提供绑定手机号的实名认证,证明该账号属于原告所有。

原告曾向今日头条申诉询问原因,申诉无效。于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要求被告提供违规证据。 投诉码:2303DJfYCE, 头条同意解封,实际未落实。投诉码: 2304cyNUhC,头条回复“具体违规内容不支持查询 ”,不提供违规证据。投诉码:2304v6HTE3,头条回复“涉嫌恶意 注册,发布大量低质内容 ”,原告的账号实名认证,从业认证,财经资质认证,所有作品乃本人原创,只此一号,不可能有上述违规行为。投诉码:2305TfDf63,头条回复“如发布的内容、评论、私信等涉及违反平台运营规范,将对账号进行 封号处理,严重违规不会提醒直接封禁。封禁详情见 《 头 条 创 作 者 百 科 - 封 号 规 则 》 : https://baike.tou tiao.com/detail/236/238/0?enter_from=left_navigation。 ” 这才让原告联想到被封前一晚临睡前曾看到一篇关于头条自动回复的文章,于是参照着设置了下,因是参照他人模板初次使用,且是临睡前设置,原告甚至记不清写了什么。假如因此违规,也是无心之过。  根据《今日头条社区规范》,违规内容如: 发文、评论、私信、 个人信息等内容。处理方式是“重置; 删除;限制传播; 建议修改 ”。被告虽然在 2023 年 7 月 28 日更新了《今日头条社区规范》,但原告曾截图其历史版本的相关内容。根据《今日头条用户协议》 中第 10 条违约处理的先后顺序,先警示,再加重处罚,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原告的账号已使用三年有余,被封前无历史违规记录,也不曾见到过任何警示。

被告不合理封禁原告账号,违反《今日头条社区规范》和《今日头条用户协议》 中的相关规定, 要求判令解封账号,消除影响。  原告从不知晓封号就不能提现创作者收益,被告从没有提醒或告知。 因原告账号被封前没关注过账户余额,现也无处查证,只能预估 1000 来元人民币,故诉讼标的暂填1000 元。创作者收益属于原告的劳动所得,应原数归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诉请。

此致

北京互联网法院

本文来源于“吉利解盘”,作者jilijiepan。从业资格:A20211123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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