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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彰加镇德意村、潘家村土地整治项目仁寿县彰加镇德意村、潘家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市规自资复〔2023〕13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仁寿铧锐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仁寿县 2.3 项目规模: 目建设规模623.7793公顷,预算总投资4759.13万元,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面积51.3794公顷;旱改水潜力面积33.1790公顷,整治后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拟达到 7-10 等。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可作为眉山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 2.4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4759.1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759.1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4名(共5名);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有全过程招标投标咨询师证书(提供附带二维码的证书扫描件)(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个工作日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94.5分及以上及在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市场行为公示无不良行为记录(附相关截图);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须具有可查询目录,否则视为无效文件;4、、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招标服务方案,该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针对本项目方案合理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详细、规范,有具体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细节等无表述不一致,内容错误或内容缺陷的问题,(说明:内容错误或内容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内容阐述不清晰的情形)。若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 (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资格审核阶段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的,比选人按照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的,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5、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1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且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取消中选资格。。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16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16日10时00分至 2023年08月2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仁寿铧锐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028-36659826 传 真:
2023年08月1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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