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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粮食购销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11-06 07: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粮食购销领域第一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0月对市市场监管局党组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并于12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反馈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在党内和社会公开。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完善整改台账,分解任务清单,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管用的举措和实实在在的成效,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自觉落实好“一岗双责”,各科室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对标反馈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自收到反馈意见以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二)建立整改台账。坚持“当下做”与“长久立”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实行台账制和销号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对反馈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见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评。强化跟踪督办,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今年目标绩效,定期开展考评,建立整改落实反馈制度,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适时向机关党办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我局共3大方面7个问题,经认真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要管好用好储备粮,这是保百姓饭碗的粮食’等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不够深刻,结合职能职责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较少”问题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要管好用好储备粮,这是保百姓饭碗的粮食”等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内容,将粮食领域法律法规作为会前学法的内容,明确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研究按照《关于印发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用力做好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明确加强涉粮食购销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粮食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强化依法履职,采取日常巡察、重点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重点对价格、计量等违法行为和粮食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进行监管,妥善受理投诉举报,履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

2.关于“在学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方面不够积极、主动,未对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问题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学习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2021年10月8日,召开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反垄断专项整治工作会,组织学习《反垄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执法手册》《关于印发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及文件,与会人员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分析梳理粮食购销领域垄断行为,提出整治对策举措,为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反垄断专项整治贡献智慧与力量。二是结合职能职责研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措施,明确按照《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加强涉粮食购销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面排查国有粮食企业和基础粮库价格违法行为、粮食经营者的垄断行为等,加强执法办案力度,确保粮食市场秩序稳定。

(二)粮食安全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方面

3.关于“对涉及粮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宣传力度有差距,在粮食领域科普宣教上有待加强。如每年10月16日的‘世界粮食日’,未广泛开展《反垄断法》等社会性粮食安全的宣传”问题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深入走访全市所有国有粮库、粮食企业,当面向各国有粮食企业宣传《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粮食企业的法治意识和纪法观念。二是深入社区、企业等广泛开展《反垄断法》等涉及粮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宣传。三是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行政约谈暨监管工作培训会上,组织学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4.关于“对国有粮库地磅计量强制检测宣传不到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不知晓检测政策、未按规定报检甚至多年未检的情况”问题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粮食购销企业行政约谈会。2022年1月14日,组织辖区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行政约谈会,对粮食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二是开展计量监管业务培训。对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分管计量工作的领导、计量股长、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各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计量法》《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40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收费停征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川质监函〔2017〕907号)、《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广市监发〔2019〕129号)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三是督促各粮食企业对谷物容重器、水份测定仪完成强检备案,由省市场监管局指定检定,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三)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有差距方面

5.关于“对粮食购销领域的价格监管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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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加大薄弱环节整治,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在收储、库存、销售三个环节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56人次,检查国有粮食企业20家、库点163个。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发现部分国有粮食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的品质、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部分粮食企业未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水分增扣量。粮食企业在收购稻谷的过程中,对水分含量低于13.0%的售粮者没有执行增加重量的规定,对部分国有粮食企业涉嫌违反价格法的行为立案调查7件。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建立收购价格公示制度和粮食收购水分增扣量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领域市场监管,保持常态化监管,确保整改实效。

6.关于“片面强调粮食安全主责在行业主管部门、反垄断查处权在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等惯性认识,对该领域履职主动性不强,工作认识上有偏差,监管力度不够、效果不好”问题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垄断线索摸排,全面检查全市所有国有粮食企业,走访询问部分粮食经营者、售粮农户,全面排查粮食购销领域垄断线索,暂未发现垄断线索。二是印发《2022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要点》(广市监函〔2022〕17号)将粮食购销领域反垄断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深入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抽查评估粮食领域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督促相关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对《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动粮食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落实,暂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

7.关于“对粮食购销领域执法监督重视不够,执法人员存在粮食领域执法责任不明、业务不清、疲于应付等问题”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围绕粮食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粮食市场执法理念。二是受理投诉举报。通过12315平台及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全面收集梳理粮食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妥善处置,及时反馈结果,加强研判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信息参考。三是强化执法查处。及时查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收购稻谷的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水分进行增扣量、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查处在粮食购销领域中掺杂掺假、以劣充好等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持对粮食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粮食购销领域案件60件。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起点,推动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对粮食领域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将粮食购销领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深化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提升粮食市场监管能力。督促指导粮食企业加强对《反垄断法》《价格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引导其依法生产经营。

(二)巩固整改成果。把整改工作和当前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立足长远长久,长期坚持,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既要长期保持,又要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真正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三)加大案件查办。借鉴已查办的典型案例,运用行政执法、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手段,举一反三,强化扰乱市场秩序、价格违法、垄断问题线索摸排,受理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保持打击粮食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26-2345237;通信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208号517办公室;电子邮箱:369748466@qq.com。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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