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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1: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党的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强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县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职业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的规划和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负责对社会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六)拟订全县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考试工作;负责推进深化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落实中省市县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等政策规定,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具体承担县政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的有关办法和措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指导、监督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措施,牵头实施安全生产保险。

(十一)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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